标 题: | 关于发展番禺区民办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业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理 由: 2009年,中残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文件,共同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教育、康复、娱乐、劳动、就业为一体的托养服务,是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迫切愿望,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加快我区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如何建立一整套残疾人托养服务良性运作模式,已势在必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托养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番禺区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穗港澳“小三角”的中心位置,全区户籍人口99.92万人。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省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列为5.86%。据此推算,我区各类残疾人总数约为5.8万人。截止今年上半年底,我区有重度残疾人(一、二级)5348人,其中视力残疾432人,智力残疾965人,精神残疾1180人,肢体残疾1635人,听力语言残疾858人,多重残疾278人。残疾人是社会最为弱势的群体,而重度残疾人又是弱势中的重点,他们在康复、教育、就业、生活保障、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有效保障,他们的家庭在抚养或赡养、长期看护、治疗与康复、精神压力等各方面已不堪重负。与智力及精神残疾人相关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不仅给残疾人及其亲属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而且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残疾人亲属难以承受长期、巨大的痛苦和压力。 目前,区残联已开办了22间以康园工疗站为主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共接收了600多名轻度智力残疾人、精神病康复者,深受残疾人朋友及其家庭的欢迎。但是寄宿型托养机构还远远不能满足重度残疾人托养的需求,这些残疾人只能靠父母或者子女照顾,使家庭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如何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进一步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存状况呢?建立重残托养机构分公办和民办两大类,番禺究竟建立何种体制,这是一个事关全局的问题。经过多方考察,深思熟虑,决定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最终决定在我区率先实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民营与公办合作的创办方式,为番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探索一条新路子,同时也为实现“托养一人,解放一家,造福一片”目标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历奇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历奇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位于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910号,中心面积 三、托养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困难 目前我区残疾人托养工作仍存在较大困难和问题,一是发展的不平衡。我区仍有一部分城乡残疾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二是服务不规范。绝大部分重度残疾人处于简单的生活照料,缺少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服务人员的自身素质、管理能力、服务水平与残疾人需求都有较大差距,缺少相关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流动性较大。三是制度还不健全。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个性化服务较少。四是覆盖面较小。面对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托养工作覆盖面较小,特别是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需求更为突出。目前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仅有1家,属于民办非企业性质,容纳托养人数大约70人,仅占区重度残疾人的1%,托养机构的接纳安置能力和服务标准,与残疾人实际托养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很多急需托养的重度残疾人只能暂时的等待,供需矛盾突出。五是需要托养的残疾人年龄差距较大,残疾类别不同难以统一安置管理。当前,急需集中托养的残疾人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三无”残疾人,没有父母或子女照顾,完全依靠村(社区)干部和邻居解决衣食问题。第二种是残疾人已到中年,父母都已年老,体力上已经力不从心,再加上没有收入来源,很难照顾好残疾子女,生活质量相对较低,最担心的是自己去世后残疾子女的归宿问题,希望有一个地方能好好地收留和照顾他们。第三种是残疾人年龄偏小,需要家人专门照顾,无法工作,家庭因残致贫。六是机构设施、服务档次有待提高。由于资金、体制等客观原因,致使托养机构在设施水平、功能设置、活动场地及无障碍等方面存在很大缺陷,仅仅能为残疾人提供吃、住等必要的简单服务。 办 法: 由于政府的服务是有限的服务,为了更好地把社会力量调动起来,关心关爱残疾人,需要我们宣传和发动,激发社会的积极性。 一、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长效机制 托养服务工作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以政府为主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不同形式参与托养服务工作,加快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 二、鼓励和规范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发展 整个广州,公办托养机构只有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是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由财政全额拨款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托养人员现在已达500多名,由于地理位置等因素制约,无法解决我区重度残疾人的托养需求。 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是公办机构的有力补充。现在此类民办机构为数甚少,究其原因,主要是优惠政策不到位,残疾人支付能力有限,管理职责不清,托养水平参差不齐,残疾人家庭对此类机构信任度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政府应该在鼓励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的同时,建立完善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规范其管理,在政策制定方面适当倾斜,争取税收减免,不但从政府方面可获得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的扶持,而且还可以从社会上获得其它形式的资助。这类民办机构属于公益型或社会福利型非企业单位,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三、加快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 由于托养机构的托养对象比较特殊,涉及的业务范围复杂,综合管理难度较大,需要建立一套高效完备的工作管理体制,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要根据不同残疾类型、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年龄段、不同托养需求的残疾人,制定服务标准,量化服务指标,建成了有自己特色的管理制度,逐步实行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四、研究制定机构运行补贴办法 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建成后,为了保持机构良性运转,政府应将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资金投入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筹集托养资金,建立起完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五、 加大对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的监管 对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建设前应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做好托养机构的发展规划,并对机构的发展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要加强对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懂得业务、有爱心、又会经营的托养机构管理和护理人员。对于创建初期的托养机构,可根据软硬件条件,给予一次性投入作为启动补助资金。对托养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并对机构的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区残联是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托养服务是一个服务对象特殊的新型事业,我们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完善委托服务协议制度,明确托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尽快成立以区残联为主的托养服务行业管理协会,规范机构服务内容,评估机构服务质量。每年对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并按考核结果给予机构或个人于适当奖励。 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总体要求,是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未来五年,我区应该建立健全以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资助,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其他方面的服务。 |
问题答复: | 民革番禺总支: 你们提出的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号“关于发展番禺区民办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10〕10号),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改善重度残疾人生存状况,我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将于2013年着力推行重度残疾人寄宿式集中托养和居家安养服务,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资助。目前我区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是“全日制”寄宿型模式。“居家安养”将是今后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主要模式,通过“家庭照料、政府补贴”的方式,让残疾人在家庭分散享受服务。 二、由于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对象比较特殊,涉及的业务范围复杂,综合管理难度较大,为加强对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的管理,我会制定了《番禺区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和《番禺区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行业评估表》,对机构的发展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并将购买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的资金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对于创建初期的托养机构,我会还给予一次性投入作为启动资金。 三、我会作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将继续加强对机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训,以提高托养机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地为托养对象服务。今后我会将聘请第三方对托养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考评成绩优秀的机构适当给予奖励,优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对评估不合格企业要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者要取消其政府的购买服务资格。引入竞争机制,对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进行招投标,务求引进优质服务机构,从而使残疾人托养服务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办的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目前还处于尝试与探索阶段,如何进一步推广和扩大还需要摸索与论证,有待政府在鼓励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的同时,建立完善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规范其管理,确保托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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