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议案(建议)提案处理 > 2012年 > 2012年政协十三届二次提案

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改善住宅小区停车难的建议
问题内容:

一、背景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私家车保有量也在激增,据统计数据显示,广州截至今年5月,机动车拥有量达222.3万辆,其中小客车拥有量143.8万辆,有将近60%的私家车在夜间没有固定的停车位,与此同时,由于城市硬件不完善,停车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原因,城市停车难,乱停车,特别是住宅小区停车难,乱停车的问题,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迅猛发展而日趋严重,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为此,建议规划局、交委、交警、城监部门加强对位住宅小区停车难,乱停车的监督管理。

二、现状

(一)小区里,很多路段上“禁止停车”四个黄色大字都已经被停在上面的汽车盖住了,就连消防通道上也停满了车,小区乱停车成消防安全隐患,危害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小区主干道一边划有车位,另一边没有,但两边都停满了车,主干道拥挤不堪,双向行驶的车辆根本没办法交会,一度造成交通堵塞,遇到蛮横车主遇塞车即熄火走人,道路立即瘫痪,保安也束手无策。

(二)因为停车的事,小区里“战火”不断,机动车与人“抢道”现象严重,造成行人没路可走,只能穿行于车林之间,严重影响了行人的交通安全,车主之间因为车辆刮碰摩擦不断,与物业也经常发生纠纷,经常因此停车引起激烈的矛盾与冲突,居民小区乱停车成为宜居城市很不和谐的一面。

(三)小车开进小区乱停放,占据了生活空间,占据了道路,占据了成人健身,儿童游戏的场所,占据了绿化地,停到了邻居的窗外,对业主的生命和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

 

  法:

一、老小区车位车库不够,属先天不足,可否通过业委会与业主协商,是否同意减少绿地,闲置地而增加车位,提高现有空间的使用效率,规划局根据实际情况准予变更原来的规划用途用作停车之用。对拟建新建小区增加车位车库配比额。

二、建空中停车场乃至智能停车场。在不改变小区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空间,建立体停车位(场),我区电力局已建成。

三、居民小区内单向通行增加停车位。

问题答复:

民进番禺总支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改善住宅小区停车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交警部门只能对道路(即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实施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调处交通事故。而目前部分旧有小区由于停车位数量不足,确实存在消防通道因居民乱停乱放而造成道路堵塞,从而诱发安全隐患的问题。对于该类情况,小区物业管理处和住户可通过当地派出所委托拖车公司,对堵塞消防通道的乱停小车进行拖移处理。区公安部门将会同街道及居委会等,进一步加强对小区停车的管理。

二、关于提案中第一、二点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章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八)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第二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五十八条规定”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为此,对利用有效空间增设或建立停车场(库),应先由小区委员会与业主协调沟通,待业主达成一致共识后,再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

同时,在闲置土地及绿化区域增设或建立停车场(库)均属于改动或变更该小区原规划情况,应先由番禺规划分局查看并审核该土地规划情况再作相应协调处理。

三、关于提案中的第三点建议“居民小区内单向通行增加停车位”,该措施通过优化小区内部交通组织实现停车位的增加,我局认为是可行的。具体应在不占用消防通道并征得大部分小区住户同意的基础上,由业委会组织实施。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改善住宅小区停车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