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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关注番禺民办学校校车安全的建议
问题内容:理 由: 一、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更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校车的出现,为孩子们上学放学提供了便利。校车作为孩子每天上下学都要乘坐的交通工具,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近来,因为甘肃等地校车安全事故频发,引发了社会对校车安全的关注。温家宝总理指出,要通过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为孩子们建立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 二、番禺区经济发达,公办学校紧邻居民住宅区,设置合理,且实行片区招生,大多学生自行上下学,或由父母接送,校车的使用主要存在于我区的民办学校,特别是外来工子弟学校。民办学校以谋利为目的,大多选择在租金低廉的城乡接合部办学,道路条件差。为了节省投资,他们或使用二手车、废旧车或者租黑车。为节省成本,校车司机大多为社会临时聘用,待遇不高,素质低下,责任意识不强,甚至无照驾驶。许多学校为搭载更多的学生,私自改装校车,超员超载现象成家常便饭。另外,民办学校校车的使用还存在着其他的安全隐患,如:外来工子弟受教育水平不高,交通安全意识相对缺乏,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办 法: 一、严查司机。对民办学校校车驾驶人开展逐一审查,坚决清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驾驶人,特别是对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校车不符,以及不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要求学校尽力选配经验丰富、品行端正、责任感强的驾驶员驾驶校车,对他们既要严格管理,也要优待善待。 二、严查车辆。全面检查民办学校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对擅自改装和加装坐椅、安全性能不过关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运整改,直至达标后才允许运行。要把校车的管理和维护纳入交通、质监、公安、教育、卫生等管理系统中,由交通、质监、安监、卫生等部门定期对校车进行“体检”,按月或季度对校车进行全方位的体检,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的存在。 三、排查路线。相关职能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及沿途道路进行一次深入排查,对校车台帐、校园安全管理、校车随车照管人员、校车驾驶人和学生安全教育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抓好各项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整改和校车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严惩违法。严厉查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校车的一律拘留;对严重超载的一律依法严惩;对所有非法改装校车的一律责令整改达标;对强迫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行车过程中给校车造成干扰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公安机关要进行警示教育。 五、提升安全意识和道德素质,规范社会各领域的管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社会大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道德素质,对校车避让和维护的自觉性提高,为校车的安全行驶提供了新的保障。 六、对民营学校学生接送实行公交化服务。让公交公司与民营学校建立联系,对没有能力购买或设置校车的学校,政府主导,由公交部门定时提供专车服务,适当收取一定费用。
问题答复:罗志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番禺民办学校校车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对于提案的内容和建议,我局交警大队表示认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预防涉及学生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实杜绝此类恶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直以来,我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采取多项举措,多次对全区所有街镇包括公办、民办学校均开展校车隐患排查,并对查处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是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出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交警大队特别重视校车整治工作,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采取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实把加强学生用车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坚决杜绝发生涉及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事故。 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今年以来,我局交警大队专门制定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做到全面覆盖,不漏一校一车一驾驶人。一是要求各中队全面摸清辖区学生用车需求。摸清合法和非法营运车辆底数、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基本情况、运行时间、路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建立学生用车和驾驶人管理档案。各中队要对学生用车及驾驶人进行认真排查,做好建档归档工作,要对学生用车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核。三是主动履职。要求各中队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逐一走访,对辖区每一所学校有针对性的上一堂交通安全课,并要保存图片资料,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备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用车一律对学校、车辆所有人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加强隐患路段排查治理。联合街镇安全办、教育指导中心等部门对辖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和停车泊位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书面向辖区街镇政府提出整改建议,请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五是加强与街镇政府、学校的联系,从源头上杜绝非客运车辆载客、超员等问题;六是与每一所学校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 三、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宣传的主动性。在做好清查整治工作的同时,交警大队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向校车驾驶人通报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公开曝光校车严重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增强震慑效果。在各镇、街的中小学张贴了多幅宣传画和挂图使学生掌握交通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自觉做到不坐违法车。 同时,针对建议提出“对民营学校学生接送实行公交化服务,由公交部门定时提供专车服务”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提供校车服务。目前,为了实现学校与周边地区公交线网的无缝接驳,区交通局已开通了多条方便师生的公交线路。针对师生上下课具有很强时段性的特点,区交通局对一部分线路作出了运营调整,设置线路绕行途经学校接送师生。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区交通局严禁营运车辆(包括营运校车)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打击使用报废车、改装车、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民办校车涉及营运的,车辆必须持有区交通局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必须持有服务资格证;民办校车不涉及营运的,区交通局将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交通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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