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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加大调解力度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 由: 一、医患矛盾与“医闹”现象 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德医风问题饱受社会诟病,医疗纠纷与“医闹”现象呈高发趋势,已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是困扰社会管理和医院管理的一个重要话题。虽然我国已于2002年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纠纷主要采取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机关调解解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等三种方式来处理。但由于医患双方协商解决随意性太大,卫生行政机关调解解决存“父子相护”之嫌,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成本过高等原因,部分患者不相信,也不愿意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而是采取聚众闹事、抬尸闹丧、打砸医院等过激手段来要挟,绑架卫生部门和政府,不仅给医疗卫生机构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二、医疗纠纷现状分析 医疗纠纷是当前较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多年来,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以防范与处理,但随着社会变革和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医患纠纷的数量、规模、频率居高不下。中国医师协会于2006年有关《在全国部分省市调查“医闹”的分析报告》的调研显示,350家受调查医院于2004-2006年期间(年均),“医闹”事件的发生率分别为89.58%、93.75%、97.92%,频率分别为10.48、15.06、15.31次,伤害医疗人员数量分别为4.23、5.50、6.29人次。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个案如2009年“福建南平市第一医院事件”、2011年“上海新华医院事件”,广东近期发生的“弃婴门”、“撕病历门”、“潮州、东莞杀医案”等不胜枚举。一起纠纷会招来患者家属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围攻医院,甚至要出动公安机关才能维持正常秩序。而番禺卫生系统近两年发生医疗纠纷400余宗,其中群体性医患纠纷40余宗。 办 法: 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加大调解力度。 一、国内外医疗纠纷调解模式 (一)国外医疗纠纷调解模式主要有两种 1、诉讼解决:诉讼解决是最典型、最规范、最具权威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使纠纷的解决能在和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2、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指不经过正式的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办法。 (二)国内医疗纠纷调解模式 在我国,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种:第一,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解决,据调查显示,85%以上的医患纠纷都是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的。第二,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解决。第三,民事诉讼方式解决。这是目前最常见的三种方式。但国内目前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有很多专业“医闹”参与到其中去,使医疗纠纷调处变得更为复杂化,难度非常大。这样简单的纠纷就涉及了患者、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四个方面来处理,纠纷变得涉及面广、破坏性严重。甚至当前社会上流传着“大闹多得,小闹少得”,一旦发生纠纷,“医闹”分子就集中到那里,去煽动家属参与打砸医院、伤害医务人员、提出高额赔偿,不走正规途径来解决纠纷。 因此除了上述三种较为传统的解决方式外,目前在全国许多省市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被国内称为引入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正式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2011年8月31日上午,倍受关注的国内首个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法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获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作为医疗纠纷处置第三方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个完全中立的机构,同时引入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机制,这是“宁波解法”成功的关键所在。 二、建议番禺区政府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处置解决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并成立医疗纠纷处置第三方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严厉打击“医闹”现象,维持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一) 政府主导,建立有力的领导机制; (二) 加大投入,建立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 整合资源,建立严密的联调联动机制; (四) 加强宣传,建立全面的调解引导机制; (五) 调防结合,建立定期的预防预警机制。 三、建议番禺向广州人大提议对医疗纠纷预防处置进行立法。如:《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
问题答复: 向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加大调解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积极组织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切实维护医院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在此,我区认同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加大调解力度的建议。围绕实现该建议的内容,我区在医疗纠纷调解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 一、整合资源,建立严密的联调联动机制 为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纠纷,维护我区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区司法局及区卫生局于2007年10月份共同成立了专门协调处理群体性医患纠纷的区、镇(街)、医院三级调解机构,主要成员包括区、镇两级司法行政部门,镇、街调解会,区卫生局、各大医院。小纠纷由医院调解会解决,群体性纠纷由镇、街医患纠纷调解会解决,重大群体性纠纷由区医患纠纷调解会协调解决,通过分级调处、联动调处,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卫生部门行政调解的衔接,避免了矛盾的激化。据统计,自2007年10月以来,我区各级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患纠纷45宗,成功处理45宗,包括东涌医院周立刚医案、“2.8”何贤纪念医院邓显元医案、“5.24”番禺区人民医院郭金带医案、大石人民医院杜坤胜医案、市桥医院黄宇翔医案等群体性医患纠纷,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宣传,建立全面的调解引导机制 2011年6月,广东省医调委(以下简称医调委)正式挂牌成立。这是依托于广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并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同意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的医患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独立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公司。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其中大篇幅要求引入第三方调解制度,每个地市都要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据统计,去年下半年,省医调委接到报案的医患纠纷173宗,成功调解140宗,成功率达到80.92%。我区积极加强与医调委的联系,建立了全面的调节引导机制,至今年6月,医调委共受理我区医疗机构46起医患纠纷,其中群体性事件9起。经调解,已结案37起,结案率为82.2%。在已结案件中,通过法院起诉的5起,零赔付的4起。平均调解时间为两周,最长为30天,最短为2天。 三、加大投入,建立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 新的基层医疗机构、医院会计制度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基层医疗机构、医院在其业务收入中提取0.1-0.3%的风险金用以建立解决医患纠纷的经费保障机制。同时,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129号)的精神,拟在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推行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机制,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险。医疗责任保险充分化解医疗机构的执业风险,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定损给患方进行合理赔偿,并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解决理赔难的问题。 四、调防结合,建立定期的预防预警机制 我区不断完善常态机制,强化医院安全防范,以属地派出所为单位,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对“涉医”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着手对全区的三甲、二甲医院进行情况摸查,按照医院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研究需要设立警务室的具体医院,及时化解医患纠纷,保障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区公安机关结合“三访三评”活动,组织开展“涉医”治安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化解医患纠纷,依法处理因医疗纠纷引发的非法聚集、围堵医院、攻击殴打医务人员、阻挠尸体搬运及其他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涉医”违法活动。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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