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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认真执行“限塑令”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 由: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简称“限塑令”),要求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限塑令”规定: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范围限定为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限塑令”所称的超市和商场包括: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等,可以说基本涵盖了所有商品零售环节。 “限塑令”还强化了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限塑令”可以防治环境污染。大量使用塑料袋造成的污染不单纯是破坏市容环境,更严重而许多人又缺乏认识的是这种污染具有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危及动物安全、农作物减产、处置占地、易造成大气污染的等多方面潜在危害。 “限塑令”经过三年多来的实施,番禺区许多大型超市、商场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但集贸市场、个体食品经营户依然,我行我素,把“限塑令”不当回事,而且他们违反了规定也不见任何职能部门对其实施管理和处罚。目前番禺区“限塑令”实施过程存在以下问题: 一、大部分塑料购物袋的标识不明。目前在番禺区大多数的农贸肉菜市场内,无任何标识的白色、红色、蓝色、黑色的胶袋可以说是随意使用,似乎从来就没有限制使用过,不管买鱼虾,还是买肉菜,档主都会主动扯下袋子递给顾客。 据专家介绍,现在肉菜市场上使用的黑、红、蓝等深色塑料袋,大都是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制品重新加工而成,主要成分是聚氯乙烯,会散发刺鼻气味,且未经消毒处理,含有严重超标的病菌和致癌物。用这种有色塑料袋包装直接入口的熟食品,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将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包括三项:《塑料购物袋的环境、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塑料购物袋》以及《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根据《塑料购物袋的环境、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规定,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必须大于等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的标识需要明确袋的名称、标准号、规格、标志等,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应在袋上明示“食品用”字样等。其中,塑料购物袋的标志要用醒目的颜色,应不易褪色或脱落;每个塑料购物袋一般为一个标志,标志一般应位于塑料购物袋的明显处,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本身不便或无法标识的塑料购物袋,可在其外包装上进行标识。塑料购物袋还要明确标识生产厂家的厂名、生产日期以及检验合格证等信息,要求塑料袋的存放保质期不超过一年。而目前在番禺区大多数的农贸肉菜市场内使用的是无任何标识的白色、红色、蓝色、黑色的非食品用的塑料袋。 二、部分有偿塑料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难确定。虽然一些超市、商场已经使用了标注规格、厂址、厂名的有偿环保塑料袋,但没有QS质量认证标识。有些环保塑料袋很难鉴别是否符合标准。 三、有偿使用塑料袋,经营者、消费者都有抵触情绪。无偿提供使用塑料袋在经营者、消费者心目中根深蒂固,一时很难让消费者接受。有些店主在店内虽然打出了“塑料袋有偿使用”,但在经营中经常给顾客以方便,依然是无偿提供。如果不无偿提供,无疑会影响生意。为了节约成本,经营者往往购买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这样同时也给那些不合格的塑料袋提供了市场空间。 四、替代品欠缺。市民普遍对布袋和纸袋等替代塑料袋持抵触心理,认为布袋价格高、使用次数有限且布袋清洗难同样浪费水资源。认为用纸袋不仅价格偏高,而且防渗、隔热性能差,同样会造成木材大量浪费,有悖于生态环保理念。 办 法: 真正使“限塑令”落实好,起到作用,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除了各职能部门加大监管打击力度外,更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消费者、经营者使用环保塑料袋。 一、严把生产关,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塑料袋的使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生产企业,重点查处生产不合格塑料袋的生产企业,非法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加大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的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塑料包装袋、兜售超薄塑料袋的行为,切断超薄塑料袋的运行途径,为“限塑令”的全面推行营造适宜的市场环境。 二、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理解明白限塑的重要意义。各职能部门利用一切手段,加强宣传,普及环保知识,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塑料购物袋对环境的危害,从改变消费习惯入手,推行绿色消费。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袋,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自觉自愿的执行限塑令。 三、加强引导,切实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各职能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责任分工积极行动起来引导超市、商场、大中型农贸市场建立推行“限塑令”的责任制,落实好各自的督促检查责任,让商家明确违规行为的判定标准、处罚依据及额度,强化自律意识。要求商场开办者、市场开办者严格执行限塑令,制定出可行的方案,允许顾客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进入超市购物,允许顾客免费使用超市内的购物篮或以购物积分的形式免费向顾客派发环保购物包装袋等措施,让经营者、消费者逐渐接受有偿使用,待真正杜绝了不合格塑料袋的生产,再逐步有偿使用。 四、迅速填补限塑后替代品空间。科研部门加大开发出有效替代产品,以不增加消费者负担为目的,更不能形成新的污染源。 总之,希望政府认真执行“限塑令”。共同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问题答复: 谢宇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认真执行‘限塑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区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下简称“限塑令”)。通过各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环保知识,让其充分认识塑料购物袋对环境的危害,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袋。要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严格执行限塑令,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据统计,2008年-2011年,“限塑”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5400多人次,检查商品零售场所5658个,检查市场246个次,检查经营户217900多个,检查生产企业和场所124个次。我区减少超市、商场塑料购物袋使用量2.3亿个,减少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使用量5.6亿个,共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量7.9亿个,全区“限塑”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继续强化宣传,提高限塑意识 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各种舆论渠道,引导、鼓励消费者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加强对经营商引导教育,严格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规范指导经营者自觉执行“限塑令”。 二、贯彻落实“限塑令”, 开展有效监管 (一)摸底调查全区8家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将企业数据录入质量监管系统,建立质量档案。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原材料的进货记录、索证索票情况、产品的出场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督促企业落实国家有关“限塑令”要求,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及时更新企业质量档案、定期监督抽查,落实企业整改复查,提升产品质量。 (二)打击取缔违法生产塑料袋厂家。加大对生产加工不合格标准塑料袋的查处力度,特别对“地下黑厂家”,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取缔,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三)严格监督检查塑料袋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要求大型商场超市使用标注规格、厂址、厂名和有QS质量认证标识的有偿环保塑料袋,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零售商户、流动商贩及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实行塑料袋的资质生产制度,对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三、增加财政投入,研究替代塑料袋 鼓励企业开展塑料购物袋有效替代产品和废塑料处理处置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及技术成果在我区内实施推广(产业化),在今后的科技立项中作为重点征集领域;同时对企业相关科研投入给予研发经费补贴,减少其研发及生产成本。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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