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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供给模式的建议
问题内容:

居住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一项具有公共福利的住房政策,是一项民生工程。但目前我国的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供给方式很不合理,一般都是由政府划拨土地,让有资质的开发商开发,在由政府供给给符合资格的人,这就存在很大的弊端:

一、低收入人群可以从无房或是条件很差的居住条件马上变成中产人员的居住条件,带来低收入人群改善居住条件后连小区物业管理费、上下班(学)的交通费都无法支付;

二、政府能拿出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相对集中,一般开发的楼盘都达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平方米,不能遍布全市范围,导致能分配到房的人因无法解决上下班(学)的问题而无法居住;

三、城市中心旧区的房子伦为中产人士的住所,他们是社会的精英,在过去的努力买了房子,而如今的居住条件却比不上一个无法买房的低收入人士,他们没有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而大多是中年人,家庭、社会负担都是他人生最大的时期,是无法再购买更好的商品房屋的,这就导致很多精英人士的心态产生不平衡,造成社会、企业用工的诸多矛盾,妨碍我区的社会进步;

四、按目前的制度大量无序的建设经济适用房,不是市场经济行为,会极大的要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按目前的制度大量无序的建设经济适用房,是导致腐败的温床;

因此建议,未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更改革供地、开发和供给的制度体系。

 

  法:

总体思路是将目前可供给作为经济适用房开发的土地市场经济的原则开发,让开发商建设出更加适合人居更加时尚和现代化的人居环境,让有能力改善居住环境的中产人士用市场的原则购买,让目前居住在老旧居住环境的中产人士将他的住宅按市场的原则让政府回购,作为经济适用房向低收入人员供给,为此提出以下措施:

一、政府每次供给经济适用房土地按可开发面积,让有条件与旧区置换相当楼面面积的开发商开发,开发商可与愿意置换旧楼的人士按市场的原则协议补差,置换出的旧楼要也要按市场不计地价交给政府作为经济适用房处理;

二、建立有意愿置换房屋改善居住条件的中产人士申报制度,让政府和开发商能掌握有意愿置换房屋人士的市场情况,以便更好地配置房屋资源,能让有需要的居住更加方便;

三、收购回来的房屋在市区各个区域,更好地配置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员,让他们居者有其屋,有屋能住得起。

四、要求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利于操作实施的细则,更加科学、有效地配置房屋资源,让各阶层都相对满意。
问题答复:

民建番禺区基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供给模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市已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提案所针对的经济适用房,省市均已停止新建

2012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要求“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经省政府批复的《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制度创新试点方案》也明确:我市在改革试点阶段,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方式,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并管理,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今年5月1日起,《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正式试行,进一步确立了我市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对提案中相关办法的落实意见

(一)提案中的四项措施均是收购置换旧房筹集经济适用房的办法,虽不能落实,但可以借鉴。

由于我市已暂停新建经济适用房,也已停止申购经济适用房,所以该办法暂时难以落实,但通过置换和收购筹集房源的途径仍然可以借鉴到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上。

(二)我区在近年已积极探索通过梳理直管公房和收购存量房源加快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办法。

考虑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时间较长难以满足住房保障对象近期租房需求的困难,结合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分布较散的特点,我区已积极探索存量房源的梳理筹集工作,广泛摸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房源,并已于2012年收购石楼港钜公司672套宿舍,目前正在准备设施完善和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预计今年年底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配租。今年在钟村和市桥两个街道已梳理了50多套直管公房,有6套已进行配租,有2户已入住。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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