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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议案(建议)提案处理 > 2013年 > 2013年2013年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

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提升待遇确保民办教师队伍稳定发展的建议
问题内容:

十八大的召开,明确了“办好学前教育”依然是今后国民教育发展的重点之一。同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也被再次强调。幼儿园一切教育工作的关键在于教师,一支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是确保幼儿园办园质量的根本,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加大对幼儿教师的关心、呵护和培养。我区发布的《番禺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中,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设已被列为主要措施和重点任务。《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明确指出:“到2013年,全区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50%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教师上岗持证率达到80%以上。”我区的专任幼儿教师4415人中,民办幼儿教师3517人,占了全区幼儿教师队伍的79.7%,可以说,民办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建设,是关系《三年行动计划》能否真正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

一直以来,民办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低、月薪待遇低的现状没有得到过根本改变,这是造成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大部分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惠普性的民办幼儿园师资短缺及教师流失的根本原因。数据显示,我区60%的民办教师月薪在901—2000元之间,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月薪相差近4000元,对比同期广州社会平均月薪近4000元(不包括公务员)的标准也相差一倍有多,这样的收入在消费日益提高的今天别说买房置业,就是租房暂住都有一定的困难,基本只够维持日常生活的开销。无怪乎众多幼师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大多在民办幼儿园工作一到两年后就纷纷离开幼师行业,用他们的话来说:“做幼师,待遇还不如做保姆,谁愿意干呢?”

待遇过低也是幼儿教师持证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据统计,我区的幼儿教师上岗执证率为44.4%,有55.6%的教师仍属于“无证”状态。在幼儿园特别民办幼儿园,持证和无证的待遇区别并不大,再加上社会地位低,很多教师都把在幼儿园的经历作为人生的一个过渡阶段(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幼儿教师在25岁以后离职或改行),随时准备走人,如此谁又会愿意再花上一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一个对自己并无多大用处的教师资格证呢?

面对这种现状,我区在《三年行动计划》中出台了“优教优奖、优园优奖、优师优奖”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对民办教育的重视和支持。但是,这种奖励和激励对民办教师而言,始终还只是一种短效机制,从长远来说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民办教师的待遇状况。国人的传统一向是“不患贫而患不均”,对于民办教师而言,切实提升期其社会地位让他(她)有归属感,同时得到相应的待遇保障才是“留住人也留住心”的根本措施。

 

  法:

一、加大政府监督,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享有正当权益。可以借鉴其它地方的做法,对部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作出规定。如政府从教育资金中对审核通过的民办教师购买个人社保;对上等级的民办园,根据不同的级别发给在园幼儿每人每年或每学期一定金额的教育券,用于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享受继续教育;奖励和表彰对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尤其是不断钻研教育,一心从教,在幼教领域拥有良好口碑的集体和个人,考虑授予相应事业编制。                                                                                                  

二、制订合理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持证教师可和公办园教师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目前区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月薪大多数在1500——2500元之间,明显低于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考虑到区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民办园教师现有工资水平,我认为区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低于公立幼儿园年薪36360元,并逐年提高!希望政府能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通过专业的财务核算,一方面确保规范办学的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另一方面,对在一所幼儿园工作达一定年限的教师进行补助或奖励,类似于高校的奖学金制度,以此鼓励民办幼儿园教师安心钻研教育,提高自身素养。

三、政府部门应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经费,为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条件,如培训机制,园长和教师评级机制等;为民办幼儿园内部管理提供指导性服务;定期组织民办园园长、教师交流互动,引导民办园之间进行良性竞争,间接地减轻民办园教师压力等。通过提高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的管理水平来稳定民办园教师队伍,防止优秀教师的流失。

四、促进民办园和公办园教师之间的双向交流与合作,创设多层次、多渠道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培训体制。公办园和民办园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如:允许民办园招聘公办在职优秀教师,并允许她们回公办园工作;允许民办园每年按教师总数的一定比例引进高层次师资,并纳入教育局编制。

五、完善民办园教师资格认证和评职评优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认定、职称评审、评优奖教等应与公办幼儿园执行同一标准,并保证落实到位;对在优质民办园工作满三年、学历大专以上、具有任职资格的异地教师应给予调入的机会,可由民办园择优推荐并参加全区专业技能考试,让优秀教师安心在民办幼儿园工作。
问题答复:

邝瑞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待遇确保民办教师队伍稳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三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区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从我区实际出发,加大了政府监督,增加了专项经费的投入,为幼儿教师学历提升和个体发展提供服务,加强了公办园与民办园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不断探索具有番禺特色的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之路,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稳步提升。自2011年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我区在提升民办教师待遇、稳定民办教师队伍方面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一是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以奖励方式鼓励民办教师提高学历。自2011年起,实行全区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全员免费培训,并以财政资助的方式,每年组织选拔300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参加免费学历进修。凡区内现职幼儿教师获得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即可连续三年获得每年2000元的财政定额奖励;另外,在职幼教工作者通过培训进修取得相应上岗资格的,也可凭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领取由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提供的一次性500元的奖励补助。为落实以上奖励措施,区每年支出约300万元。

二是实施优教优奖鼓励措施,每年组织民办幼儿园分级量化质量考核,对当年考核达到优秀档次的幼儿园在园教职工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奖励,既奖励教师也稳定教师队伍,每年区专项资金都支出约150万元。

三是出台《番禺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实施方案》,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生均经费补助,规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以提高民办教师待遇及稳定队伍。具体措施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为教职工全员购买社保,并且教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能低于以下标准:省一级幼儿园不低于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市一级幼儿园不低于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区一级幼儿园不低于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规范化幼儿园、未评级幼儿园不低于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8倍。为保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能落实教职工福利待遇,区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财政生均经费补助,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1440//年;市一级幼儿园1000//年;区一级幼儿园960//年;规范化幼儿园720//年;未评级幼儿园600//年。为此,区政府每年在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支出1600多万元。区教育局还通过民办幼儿园年检、考核、质量检测等措施加强对民办园的监管,以保证教师待遇的落实和队伍的稳定。

四是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区属公办园、镇街中心幼儿园与薄弱民办园结对,通过公办教师对民办园蹲点支教、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教学交流等形式来帮扶民办幼儿园,使其管理水平、保教质量、教学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得到有效提高。

对于您提出政府为民办园教师购买社保,允许民办园招聘公办在职优秀教师,并允许她们回公办园工作;允许民办园每年按教师总数的一定比例引进高层次师资,并纳入教育局编制,对在优质民办园工作满三年、学历大专以上、具有任职资格的异地教师应给予调入的机会的建议,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文件及根据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目前暂无政策支持开展上述工作。由于民办幼儿园的民办性质决定了教师采用聘用的人事管理制度,招聘公办在职教师或给予优秀教师入编会导致公办园和民办园人事管理上的混乱。但是,我们会积极探索派驻优秀公办教师到民办幼儿园进行教学工作的办法,以带动提升民办幼儿园师资水平和保教质量。民办幼儿园教师属于办园者聘用人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办园者须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保证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在办园者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我们将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幼儿园教师购买社保提供支持,并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另外,目前我区民办幼儿园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教师同样对待,并一直落实到位。按现行的政策规定,民办园异地教师要将户口迁入我区,必须符合广州市的准入条件;而要进入我区公办幼儿园成为公办教师,除了要符合广州市的准入条件外,还要在有岗位需求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竞聘成功后才能成为公办教师。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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