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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议案(建议)提案处理 > 2013年 > 2013年2013年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

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建议
问题内容:

目前,物业管理难题颇多。一是在物管费收取上,物管企业与业主常常不能统一意见,业主拒交物管费的现象较为普遍。二是物业管理人员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较差,服务质量不到位,业主投诉多。三是社区公共设施占有和使用权的意见分歧,往往成引发矛盾的焦点。四是房屋开发商往往直接从事物管或控制社区物管,形成垄断局面或既成垄断事实,使物管企业与业主之间地位不对等,许多业主感到被动接受了强加服务和强行收费。五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物业管理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如开发商遗留问题、消防占道、装修中的打墙穿洞、乱搭乱建、乱设摊点、噪声污染、油烟污染、宠物饲养、收取物管费等问题。六是旧住宅区难以引入物业管理,生活环境得不到根本改善。七是行政监管上对物业管理公司登记审核不严:注册资金、人员素质、设备等与登记申报不符,管理部门对此行业把关门槛太低便授予资质;管理部门对此行业登记注册后的经营企业几乎没有实质性的监管,每年的资质审查只是走过场;物管处出工不出力的问题缺乏有效的督促和监管机制。

  法:

要求我区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高对物管行业的入门把关、从业素质要求,对专业管理、技术人员、保安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培训考核。

一是成立区物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在区房管局指导下,街道、社区居委会设立物管办公室,配备专职物管员,并落实好相应经费。
  二是从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开始,物业管理应同步介入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建设等提出专业的合理性建议;建立物业招投标竞争机制,物业服务费报审机制。
  三是区政府物价部门尽快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体系,对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的应依法查处。
  四是建立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物业管理科学化和信息化。对物管公司实行评级、评星制度,与所能够服务管理的小区规模、档次、数量及收费标准挂钩;统一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督促物管公司对服务内容、标准、收费依据及用途进行公示;建立物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增强物管公司及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对不具备条件和服务管理不到位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退出,并规定再次进入的时间年限。以保障我区老百姓人身、财产安全、安居乐业。
问题答复:

苏燕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目前,我区各镇街均确定了负责物业管理的对口业务科室,并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关于“成立区物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机制”的提议,我分局拟在条件成熟时予以推动。

二、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第三条的规定,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市国土房管局也于20042月出台了具体细则(穗国房字〔200475号),对招投标的程序、方法均做了具体的规定。关于“建立物业招投标竞争机制”的提议,目前在我区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三、目前,我区前期物业服务价格的制定主要参照市物价局和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广州市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的通知》(穗价〔2010100号),目前该条例已过期,市物价局正在制定新的相关文件,我分局将积极配合区物价局加强对区内随意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现象的监管。

四、现阶段,物业管理确实面临诸多问题,实现物业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是各级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的目标,市国土房管局已建立了全市的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2012年,我区成立了区物业管理协会,下一步我分局将积极指导协会进一步发挥作用,规范行业准则,培训从业人员,建立企业考评体系,更好地对区内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监管,营造一个和谐而又安逸的生活环境。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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