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加强农村土壤环境的保护 推进番禺生态文明建设 |
问题内容: | 环境、土地、水源是农民的衣食之源,是农民生存基础,耕地更是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环境资源。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少地区出现众多工业污染排放,过度使用农药、化肥、激素、农膜,过度养殖以及生活垃圾缺乏管理等现象,致使农业土壤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农村生态恶化。广东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土壤污染也较严重。据有关资料显示:广东清洁土壤只有11%,轻度污染占总耕地的77%,重度污染占总耕地的12%左右。因此,保护农业土壤环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建立经济与生态共同繁荣的生态经济农业模式,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大事。 近年来,区政府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建设污水处理厂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农村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理,全面推进生态村镇、宜居村镇建设,我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也要承认,我区农业土壤环境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由于土壤利用强度增加,外源物质的大量投入,导致土壤质量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使用化肥、农药、激素,生产者又缺乏对肥料投入合理结构和数量的科学认识,长期施用条件下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土壤盐渍化、硝酸盐累积、土传病虫害发生、养分失衡、植物自毒物质积累等土壤障碍现象不断出现且日益严重。 二是我区农业生产的地膜用量和覆盖面积大幅上升,单位面积土地中的地膜残留量增大,大量有机、无机污染物进入土壤,导致土壤污染的发生或土壤质量的下降。 三是土壤及周围环境也受到严重污染,还直接破坏农业伴随型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 土壤环境质量关乎食品安全、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而且土壤污染不同于空气、水污染。一是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不同于其他污染的直观性,必须通过检测化验和农作物残留检测;二是具有时间累积性和地域性,其污染物质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气和水体中那样容易扩散和稀释,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达到很高的浓度,从而体现一定的地域性;三是具有不可逆性,许多有机污染物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降解,而重金属污染几乎是不可恢复性的;四是土壤污染后治理相当艰难,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很难靠稀释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治理成本高,治理周期长。 综上,土壤治理必须作为独立系统工程,从关系民生、关系子孙后代生存根基的战略高度来统筹推进,才能切实保护我区土壤环境,实现生态农业经济建设。
办 法: 一、全面开展农用土壤环境调查 当务之急是进行我区农村土壤环境的调查,在原有的土壤普查和20世纪90年代土壤详查基础上,利用新兴的信息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遥感系统(RS),开展土壤环境调查,由区环保部门和国土部门,组织实地考察,收集数据,摸清现有耕地土壤质量状况,建立土壤质量档案。 二、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体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在做好农业污染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农业环境监测和检测中心作用,完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安全监测网络体系,提升监管检测能力;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预报预警系统、重大农业面源污染事故监测体系。加强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管理,建立统一的生产、销售、使用档案资料,监管农业生产全过程,严格监控农产品产地的投入物安全检测和供应商准入制度,切实有效地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通过监测分析确定场地的危险指数和安全等级,建立污染场地优先治理名录制度。 三、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 加大科研开发力度,积极开展污染场地修复理论与技术研究,建立污染土地修复的专业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扶持污染场地修复环保产业发展,为污染土地环境管理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支撑。通过大力推广生物修复、改变耕作制度、经常换土和翻土、增施有机肥料等方法,使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得到综合治理。对过度开发的土壤要引用物理晒度,进行保土、保水方面的修复,停耕或种植豆类植物,并全年禁用化学农药,让土壤全面修复。 四、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保障机制 对于责任主体存在重大违法行为造成土壤污染损害的,要根据现有的环保法规定,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治理;限期无法履行治理任务的,建议引入“代履行”制度,由环保部门通过招标,吸引专业的环保公司承揽治理,再要求企业承担治理费用。环保部门对代履行治理费享有强制执行权,保障及时弥补政府开支。 采用政府专项拨款和社会捐款等手段,建立专项基金,用于治理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的,其严重列入优先等级的,但责任主体不存在或无力承担治理费用的土壤污染治理。 五、引入环境合同和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传统的农村环保工作管理理念注重外部干预;然,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途径不应是简单地移植城市和工业的环保标准,更不是环保部门单向地做一些强制性的限制和罚款;结合农民能看见、能享受到的实际利益,催生农村环境保护的内部需求,这是农村环保发展的终极目标。我们建议积极探索引入“环境合同”和建立“生态补偿制度”,以村委、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个人为一方主体,与政府监管部门签订环境合同,明确环境保护的义务范围,政府以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扶持和旅游功能开发试点为激励,对实施环境保护良好的合同方进行补贴和专项扶持,从而引导村集体和村民最大限度地参与到本村建设与土壤保护的实施中。 农村土壤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明确政府、企业、村集体、村民及土地使用者的责任、义务,同时完善农用土壤保护、监管和治理,同心协力,达到生态与经济、人与自然在更高发展水平上的和谐统一,以全面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 |
问题答复: | 民革番禺总支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壤环境的保护 推进番禺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为推进生态村镇、宜居村镇的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区城管部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实“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区处理”收运处理模式,努力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截止至今年4月底,未建有镇级垃圾中转站的化龙镇和石楼镇已启动垃圾压缩中转站的建设计划,将于今年内完成建设任务;177个行政村中已有134个村建有密闭垃圾收集点或垃圾中转站,完成工作任务的76%。 二、大力开展污水处理工作 截至2012年底,全区已建成前锋等6个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厂6座,处理规模37万吨/天,提升泵站13座,污水主干管218.66公里,支管192.75公里,总投资约24.09亿元,全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率显著提升,已完成《番禺区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一期目标。下一阶段,我区将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继续开展市桥河流域及区内重点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厂的扩建,共计拟建管网126公里,泵站9.8万吨/天,截污闸或拦污坝6座,厂区扩建25万吨/天,河涌清淤19.5公里,估算总投资9.42亿元(不含征地拆迁)。 农村生活污水方面,我区已完成沙湾镇和沙头街2个镇(街)6条村广州市第一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惠及人口6.3万,总投资1580万元。目前我区正在积极推进第二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计划在2013-2015年内,共完成33条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任务,惠及人口14.9万,总投资11880万元。 三、综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区农业部门继续加强指导农民科学使用施用肥料和农药,实施秸秆还田,推广测土配方与“三控”施肥技术,进一步实施“沃土工程”,推广使用杀虫灯、防虫纱网等物理防控技术,筛选适合当地土质的新型有机肥替代传统“垃圾肥”,通过多种手段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四、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和农村土壤环境保护监测 按照省、市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区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从2013年开始开展番禺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摸查我区厂矿周边、城区、污水地区等区域及一般农业区域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状况,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预警机制。目前,区农业部门已完成对三类重点区域以及一般农区等情况的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调查表和356个采样点的布设方案,正开展对356个采样点的采样、采样点位登记和样品移交等工作。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按照《广州市重金属污染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监测频率为每年一次,监测站按时完成监测并及时将数据上报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五、开展农田修复试点工作 由于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涉及范围广、治理难度大,区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积极联系有关科研单位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农田修复试点工作。目前,市农科院已在石基镇金山村采取“沸石”技术试验改良土质。 六、加大对农田的保护力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加大力度保护农田,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区国土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