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我区按照省政府要求,从2009年10月开始,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并实施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继《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施行后,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但仍有一部分企业职工没有被纳入社保范畴。据统计,截止至2012年12月底,我区参加养老保险53.32万人,参保率86.97%;失业保险50.31万人,参保率82.06%;工伤保险60.08万人,参保率98.00%;医疗保险52.62万人,参保率85.83%;生育保险35.49万人,参保率57.89%。 上述“五险”同参与规定标准仍有较大差距,损害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原因主要有几方面:一是少数企业为降低成本,逃避社会责任,不愿为职工参保。二是部分参保单位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工伤险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参保意愿强烈;认为男职工和已生育的女职工不会或不再享受生育险待遇,参保积极性偏低。三是部分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对养老保险全国范围内无障碍转移政策了解不足,参保意识不强。四是社保费征收涉及多个经办部门,一些参保人缴费后,因申办业务流程需时长等原因,未能及时依法享受待遇,从而降低了参保积极性。 据统计,我区企业职工社保类上(信)访投诉案件,2011年共有895宗,占劳动纠纷案件的21%;2012年1099宗,占劳动纠纷案24%,同比增22.79%。如不规范社保费征缴关系,让职工共享发展成果,在深入施行《社会保险法》的新形势下,将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
办 法: 一、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与专题讲座、业务培训、政策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社保知识,让企业和员工全面了解社保政策,明白参加社保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能有效化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预知风险;另一方面,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是他们的权益。通过多途径宣传,增强参保意识,营造“五险同参”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地税部门作为社保费征收主体,应采取有效措施,强制用人单位缴费,从源头上堵塞社保费征收漏洞;劳动监察大队加强巡查,如发现有单位未依法参保,则要及时督促整改;社保经办机构加强检查督促,纠正单位违法违规参保行为;劳动、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平台,严格年审把关,规范企业参保行为;工会对与职工社保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通过多部门协作联动,依法推进社保费征缴工作长远发展,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 三、用待遇审核业务约束来提高参保积极性。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参保单位及个人申请相关社保待遇时,对存在未按规定参保行为的,应责令其改正,以实现法定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
问题答复: | 区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5号)要求及省劳保厅、省地税局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10月起,社会保险费实行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为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我局与区地税分局等部门,建立起社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社会保险稽核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收到一定的成效。 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通过派发宣传资料、组织专题讲座、举办大型政策法规宣讲培训活动等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参保意识和积极性。 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我局与区地税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地税部门派专人分别进驻区社保办、区医保办办事大厅,协调解决参保企业和参保人的疑难问题,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传递。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劳动年审、社会保险稽核等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如,区社保办设立社保稽核部门,依法履行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职能。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等依法进行稽核。对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稽核对象,依法作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由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予以处理或处罚,对欠费的用人单位由地税部门依法处理,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此外,地税部门于2013年3月全面升级了社保费征缴系统,实现了“五险”同征,有效杜绝了投机参保的行为,有效促进了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如,地税系统“五险同征”后,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从33.4万人逐月增长至36.68万人,增长近10%,效果比较理想。区工商管理部门在年检期间,也加大对企业参保缴费的宣传力度。 三是严把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关,提高参保积极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法受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申请时,通过社保信息系统核查其参保情况,主动发起稽核工作,以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对选择性参保、拟通过事后补缴方式解决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除要求用人单位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员工补缴“五险”外,还纳入社会保险重点稽核对象。 结合提案建议,今后我局将继续密切加强与地税、工商、工会等部门联系,继续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加大社会保障执法监察、社保稽核和企业劳动年审的工作力度,积极协同区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落实,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交社会保险费。 二是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及户外广告牌等媒介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报道。通过宣讲培训、专题讲座、12333、12366服务专线答疑、个别辅导等形式,提高缴费单位或个人依法参保缴费的意识。 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工作。我局将密切与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地税、工商等部门共同搭建信息平台,进一步发挥地税社会保险“五险同征”功能作用,依法推进我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