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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议案(建议)提案处理 > 2013年 > 2013年2013年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

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楼巴行业规范管理的建议
问题内容:

楼巴是近十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发展,开发商为吸引市民购楼而衍生的非常规交通工具。区内最早开行楼巴的楼盘是祈福新村,时间可以追溯至1992年。当时番禺尚属县级市,地处偏僻,连接市中心区的道路资源有限,前往市中心的交通出行较为不便。为吸引广大市民前往番禺购房,众多房地产开发商(主要是华南板块地区)采取了开行免费看楼车的方式接送市民往返市中心,其后发展为现有楼巴,目前主要采取按月票和按次票收费两种模式运作。

楼巴行业经过多年发展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政府重视,主要是:随着各楼盘商品房陆续售罄,开行楼巴不仅无利可图而且亏损严重,开发商已不愿意遵守对业主的承诺,开始想方设法抛弃楼巴这一包袱,因此大多采取缩减线路、班次等方式降低楼巴服务水平,或者直接停运取消楼巴服务。与公共交通相比,楼巴具有专属服务、“点对点”速度快、舒适度高等特点,且业主享受相关服务已成习惯,即便我区地铁、公交等线网已日趋完善,广大业主仍难以在短时间内接受由公共交通取代楼巴这一做法,从而容易与开发商(物管)发生正面冲突,继而诱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2012年底星河湾小区发生的楼巴维权事件就是典型例子。

而据了解,2012715,《广州市楼巴管理暂行办法》已到期。但市相关部门未对该办法进行修订,而是另行发出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按职责对楼巴加强日常管理。其实质是取消了对楼巴经营实施行政许可,楼巴经营已由行政许可改为由市场调节、自主经营,即楼巴的开行由开发商自购车辆经营组织或由开发商与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签订包车协议的模式运营。

经过五年时间的验证,原《广州市楼巴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的“由开发商、物业公司、业委会等作为包车租用人来组织,并与楼巴运行方签订包车合同”等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首先,很多楼盘没有成立业委会,由其组织开行楼巴客观不可行;其次,开发商、物业公司自购车辆开行楼巴,本身既是组织者又是承租方,存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况,缺乏监督管理。与常规公共交通明显有别,楼巴应该视为开发商提供的一种物业服务,与现有的企业员工上下班接送车、校巴等类似。开行楼巴与否,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民事行为,理应在业主购楼时将其纳入购房合同予以书面约定。要从根本上规范楼巴行业管理,必须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一是防止房地产企业为牟利无序开行楼巴,空头承诺;二是严格落实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充分利用公共交通解决楼盘居民的出行问题。

 

  法:

一、建议区国土房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开行楼巴行为,对开行收费性质楼巴的,必须清晰写入购房合同,书面约定相关服务要求和退出机制。

二、建议区规划部门严格落实各项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对一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保障与其配套的公共汽车电车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方便住户出行。

三、建议区环保部门,研究制定对目前已开行楼巴企业使用清洁能源车辆的财政补贴办法,鼓励楼巴企业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解决楼巴广泛存在的“黄标车”问题。

四、建议区交通部门进一步完善区内公交线网布局,更好地解决楼盘居民的出行问题。
问题答复:

陈立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楼巴行业规范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区楼巴源于十多年前的看楼车,是开发商为吸引市民买楼,自行开通的为楼盘业主提供交通服务的一种非常规交通工具。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基本没有就楼巴服务正式签订相关合约。近年来,随着燃料、人工等运行成本不断上升,楼巴经营亏损日渐加剧,且大部分车辆已到报废更新阶段,开发商借机在住宅区商品房陆续售罄的情况下减开或停开楼巴。由于楼巴相比常规公交具有更快捷、舒适等优势,即便我区接驳各楼盘的公交线网已日趋完善,广大业主仍强烈反对开发商停开楼巴。目前,在我区仍有开行楼巴的18个住宅小区(共有楼巴241辆)中,已有8个小区明确提出计划3年内取消楼巴,楼巴问题已逐渐成为我区一个社会不稳定因素。

针对当前楼巴行业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在全面深入排查全区楼巴行业情况的基本上,根据市交委、建委、公安局、国土房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楼巴管理的通知》及市交委制定的《关于系统解决我市楼巴问题一揽子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楼巴行业的管理,有效化解楼巴难题。

一、由番禺规划分局在居住项目的规划报建审批中,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落实公共汽车首末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内容。对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规划和建设公交站场的楼盘,责令开发商进行限期整改,完善公交站场配套设施;并待市规划局目前正研究编制的新“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执行后,严格执行新标准,根据权限和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力度,积极配合推进规范楼巴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划工作。

二、由区国土房管局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将楼巴等作为一项附加服务或条件放在售楼广告中的情况,会同广告行政主管部门一起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商将开行楼巴的条款清晰写入购房合同,书面约定相关服务要求和退出机制。

三、由区环保局继续加强楼巴排气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楼巴排污申报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对楼巴的维护保养,及时淘汰排气超标车辆。同时,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对目前已开行楼巴企业使用清洁能源车辆的财政补贴办法,鼓励楼巴企业使用清洁能源车辆。

四、由我局进一步深入调研区内各楼盘公交出行需求,积极做好区内楼盘配套公交线路衔接,完善区内公交线网布局。根据居民入住率及出行需求,适时增加或优化调整公交线路,不断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对附近有地铁站或客运枢纽的小区,配套接驳公交线路,满足居民公交出行需求。同时,对现有途经楼盘公交线路的站点进行优化调整或新增,站点设置尽量靠近楼盘,有条件的可设置在楼盘内部,对占地面积大、居住人口多的楼盘,可分设几个站点,有效减少市民乘坐公交的步行时间。鼓励开发商或物管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提供包车运输服务,按约定的条件根据业主出行需求进行运营管理。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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