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加强我区反家庭暴力社会预警及救助机制建设的提案 |
问题内容: |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石。然而,近年来家庭暴力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不仅直接威胁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近两年以来,我区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上升趋势不容忽视,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出现了多宗因家庭暴力导致父伤子,妻弑夫,子弑父等伦理惨案,成为社会重要的不安定因素。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传统文化的影响,也有社会、经济、法律方面的原因。如男女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导致反家暴意识薄弱;社会转型期家庭伦理道德受到冲击婚外情现象剧增诱发家庭暴力;预防措施和司法救济不力导致反家暴效果不佳致部分受害者以暴易暴走上犯罪道路等。 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构建防治家庭暴力社会化网络,加强完善我区反家庭暴力社会预警及救助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办 法: 一、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设立全区防治家庭暴力领导机构,加强对防治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不断完善反家庭暴力社会预警机制。以综治办牵头,妇联、公安、司法、法院等职能部门配合,依托110报警中心设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在各镇(街)、社区警务室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建立家庭暴力警情信息台帐,实施对家庭暴力投诉家庭的重点管理制度,对家庭暴力案件做到优先接警、优先处理、使恶性家庭暴力案件能够在第一时间被及时制止。对家庭暴力2次以上投诉家庭实行联合结对救助、联合跟踪回访制度等,以完善反家暴的预警、调解、处理的联动机制,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发展。 三、不断完善反家庭暴力社会救助体系。一是政府加大对防治家庭暴力工作的财政投入。如设立家庭暴力受害者救助专项经费,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因财产损失、医疗费用,在经济上陷于贫困的受害妇女儿童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使受害者体会到社会的温暖。加大对区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建设投入等。二是强化规范社会团体民间救助力量。建立包括由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人士等志愿者组成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社区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家庭暴力救助协会等,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婚姻心理咨询指导服务。 |
问题答复: | 肖海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反家庭暴力社会预警及救助机制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会作为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4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区反家庭暴力社会预警及救助机制建设”的主办单位之一,积极协调公安、司法、法院等单位对我区家庭暴力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其特点、成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虐待、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据统计,过去两年,我区、镇街两级妇联受理家庭暴力投诉的信访件超200宗,占全区妇女儿童维权信访件总数的15.6%,其中95%以上的受害者为女性,少数为儿童,也有个别案例的受害者为男性。家庭暴力日渐成为社会的突出问题,涉家庭暴力犯罪愈趋严重,据区法院统计,2012年-2013年5月,区法院共审结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15件,涉及故意伤害(66.6%)、强奸(20%)及故意杀人(13.3%)等严重暴力性犯罪,包括女学生溺婴案、孝子弑母案、女婿强奸岳母案等人伦悲剧。此类案件不仅直接威胁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也破坏了社会的善良风俗及和谐稳定。 我区家庭暴力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罪犯高学历化。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的罪犯占26.3%,其中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占到13.3%,远高于一般暴力性犯罪中相应学历的罪犯的比例(分别为20.8%和3.8%)。二是罪行严重化。除去强奸案,此类案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16.7%)、重伤(25%)和轻伤(58.3%)的严重后果。三是暴力长期化。33.3%的被害人或其家人反映案发前遭受了长期家庭暴力,如夫虐妻、女虐父、女虐母等;40%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求助于亲友,后者“以暴制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男女经济社会地位不平等,导致反家暴意识薄弱;社会转型期家庭伦理道德受到冲击,婚外情现象剧增,部分人不善于理性处理,而诉诸暴力;预防措施和司法救济不力导致反家暴效果不佳,致部分受害者“以暴易暴”,甚至触犯刑律。 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做法 一直以来,区妇联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把其作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抓手来抓,通过落实信访工作机制,搭建维权平台,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等举措,多管齐下,竭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在全社会逐步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一)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反家庭暴力一直是妇联系统信访工作的重点。一直以来,区妇联把此项工作纳入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探索反家庭暴力的长效机制。为了加强对信访维权工作的领导,在区妇联领导班子中安排了一名副主席分管信访维权工作;此外,妇联领导干部坚持批阅群众来信,批阅数量超过受理群众来信总量的30%,遇到复杂、典型的家暴案件经常亲自接待,定期跟踪督办。 (二)打造立体维权网络。区妇联在实践“三个一”工程(一个区妇女法律维权咨询室,开通一条“阳光心晴”心声热线和一个“番禺妇女”网站)的基础上,增加一支家庭教育讲师团人才队伍,强化家庭教育,集中开展法律咨询指导、心理情绪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邻里纠纷调解等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近在身边的服务。充分发挥妇女维权热线、基层妇女维权站、农村(社区)“妇女之家”等维权阵地的服务功能,及时发现和掌握家庭暴力等涉及妇女儿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妇女维权阵地与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有效衔接,尤其对个案长期跟踪辅导,收到较好效果。妇联的调解,使众多女性以正确的心态、以乐观的态度对待工作、家庭、自身的利益和幸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发挥基层维权力量。2012年区妇联与区综治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三级平台进一步加强基层妇女维权工作的意见》,把镇(街)、村(社区)基层妇女儿童法律维权服务点纳入综治维稳中心(站点)合署办公。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三级平台,加强了基层妇女维权工作,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融入到综治、信访、维稳、司法等工作中。区、镇街、村居综治平台建成以来,通过整合资源,强化协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管齐下,及时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促使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案件得到有效,充分发挥了基层维权力量。 (四)推动诉前调解工作。区妇联积极与区法院联系,经过反复研究诉讼调解的细化衔接工作,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诉讼调解与妇联组织调解衔接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纪要的通知》,逐步推进我区诉前调解对接、诉中、诉后参与制度,对因家暴问题引发的离婚诉讼、申请人身保护令等七大措施开通绿色通道。 (五)设立反家庭暴力庇护所。为贯彻落实市妇联、市公安局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2010年底,区妇联联合民政部门在区内挂牌成立首个反家庭暴力庇护所,为辖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了一个有安全保障的庇护场所,同时还制定了一套较为简单易行的入住管理办法,《番禺区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工作流程方案》,积极完善与基层妇女组织对受害妇女收治工作的衔接,有效开展完成受害妇女的入住工作,并且为受害者提供全面的食宿、医疗、卫生、安全等生活保障。 (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区妇联借各类活动之机不断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在“三八”维权周期间,区妇联领导亲自带领妇联相关工作人员,与专业的律师和心理咨询师一起接待有需要的群众,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和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律师针对妇女在婚姻家庭、家庭暴力、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解答群众的咨询。同时在咨询现场还向广大群众发放《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阳光心晴”热线卡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实施办法》等宣传资料,向广大女性及其家人宣传法律科普知识。近日,由广州市妇联主办、番禺区妇联、洛浦街道办事处承办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在洛浦街广碧社区举行,此次活动也是关爱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讲座,倡导关爱未成年人,防止家庭暴力。此外,基层妇联也积极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如沙湾镇妇联联合东区社区、沙湾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举办了一场以“我爱我家—关注家庭暴力,携手温馨亲情”为主题的反家暴维权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将反家暴专题知识贯穿到游戏当中,以游戏互动、派发宣传单张、建立宣传专栏等各种形式向居民宣传反对家庭暴力的常识、遇到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以及怎么通过宣泄情绪来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向社会倡导美满、幸福、和谐的家庭氛围。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建议 (一)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设立全区防治家庭暴力领导机构,加强对防治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由于构建和谐家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法律、伦理道德、社会意识形态等多个方面,需要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联调联动。区妇联于今年5月起草了《番禺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协调联动方案》,并提交区综治办提出审改意见。该方案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由区综治办和区妇联牵头,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组成,同时也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处理我区家庭暴力问题有一定的实操性。由于该方案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需要多方征求意见后进一步完善,目前该方案仍在研究和修改中。 (三)不断完善反家庭暴力社会救助体系。一是政府加大对防治家庭暴力工作的财政投入。如设立家庭暴力受害者救助专项经费,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因财产损失、医疗费用,在经济上陷于贫困的受害妇女儿童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使受害者体会到社会的温暖。二是加大对区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建设投入。一方面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作用,鼓励那些受害妇女入住庇护所,摆脱思想上的困扰;另一方面又要继续完善庇护所的入住管理办法,让受害的妇女和儿童能够安心入住。三是强化规范社会团体民间救助力量。建立包括由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人士等志愿者组成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社区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家庭暴力救助协会等,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婚姻心理咨询指导服务。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