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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议案(建议)提案处理 > 2013年 > 2013年2013年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
标 题: 关于加强对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
问题内容:

随着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定等一系列交通新法规的出台以及我区电子警察系统的建设与完善,针对各类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已经进入到一个相对比较好的状态。但是由于电子警察主要是针对汽车等机动车辆的交通情况监控,对摩托车及其他非机动车(电动车、自行单车)以及行人的交通状况监控无效。现在可以看到的情况是摩托车及非机动车(电动车、自行单车)和行人在城市道路的表现却差强人意,在交通路口,摩托车闯红灯已成常态,城市道路上,摩托车非法载客、逆行也是随处可见。电动车、自行单车的情况类似于摩托车,在交通路口和城市道路,经常可以看到电动车、自行单车闯红灯、逆行及非法载人等情况。行人过马路,也是非常的随意,很多情况都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还经常有穿越双向快车道隔离带或者翻越道路中央护栏的情况。这些交通违法现象,不仅与广州文明城市的称号远远不相符,而且造成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法:

可以酝酿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加强宣传力度,利用标语、橱窗、展板、发放宣传品以及宣讲非机动车事故案例等多种形式,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及行人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教育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及行人依法行车走路,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二、强化管理,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紧紧抓住行人翻越护栏和交通路口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不各行其道等交通秩序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针对性整治,强化路面执法与管理,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处罚力度。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治,大力改善交通秩序,消除交通事故隐患,稳定交通安全形势,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问题答复:

王培麟委员:

您提出的第139号“关于加强对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对于提案中提出的两点建议,我局认为切实可行。

一、我局交警大队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细化分解到各部门、镇街执行,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与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大对整治“五类车”的宣传教育,通过随警作战,媒体曝光等形式宣传整治“五类车”违法行为的力度。据统计,2013年上半年交警大队共走访运输企业146间,开展安全教育宣传234次,发放宣传资料90570份,悬挂横幅215幅,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讲座381场次,切实提升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文明行车的意识。您提出的“利用标语、橱窗、展板、发放宣传品以及宣讲非机动车事故案例等多种形式,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及行人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教育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及行人依法行车走路,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我局交警大队将制定实施方案,把交通安全宣传推进到全区的大型楼盘、社区,以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广大市民遵法守纪安全意识。

二、对于提案第二点建议,目前我区对行人过街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存在“执法难、处罚难”的尴尬局面,交警大队主要采取教育方式进行执法。下阶段,我局交警大队将研究对行人执法教育的新方式,提高行人过街遵法率。摩托车、非机动车特别是超标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我区一定范围和时间内事实存在,而“五类车”一直是我交警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我局交警大队牵头公安分局各单位和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在我区开展整治行动,对违法的“五类车”(包括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车、超标电动车)一律查扣并不予发还。20131月至6月间,我局交警大队共查扣“五类车”34288辆,其中摩托车20822辆,极大震慑了“五类车”交通违法者。

对于提案中提出的电动自行车,在交警部门内有严格划分,行驶速度超过20公里/小时或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为超标电动车,交警部门按照机动车标准进行处罚,标准内的属于电动自行车。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处罚标准较低,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时有发生。对此,我局交警部门将坚持落实整治工作,保障整治成效。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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