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解决番禺区群众医疗欠费补助经费预算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一、番禺区卫生系统病人医疗欠费状况 2000-2005年共欠1715.4232万元(不含南沙区的医疗费用)。2003年以前群众医疗欠费财政补贴金额为零,2003年政府30万元作为非典时期特别补贴。2004年和2005年群众医疗欠费补贴分别为361.6万元和100万元。 2006年群众医疗欠费达756.3182万元,政府拨款补贴100万元,补贴后医疗欠费实欠656万元;2007年欠费574.0066万元,医财政补贴100万元,并纳入2008年预算,补贴后医疗欠费实欠474万元。2000-2007年间,我区实际医疗欠费共高达三千万。 二、医疗欠费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不得在危急患者欠费的情况下拒绝抢救,否则,将视为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欠费就具备了产生的条件。目前,我区的卫生系统医疗机构承担了政府大部分的医疗责任,为政府和人民无私奉献,本着救死扶伤的医疗原则,为弱势群体急眼前所急,在病人急需救治的情况下,虽然一些病人未能缴费,也以救人为先,充分体现了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但,大量无单位、无家庭、无保障的困难群众,在到公立医院诊治后就扬长而去,拖欠费用不交,有些还要免费提供餐饮及护理照顾,医院成为了第二收容所。 (一)社会因素:一是企业经济效益引起欠费,部分企业效益差使职工享受的医保中断。二是突发事件,急诊抢救后,部分患者在治愈或死亡后本人及家属逃逸,或无人认领尸体等。三是社保部门与医院意见不统一而造成的欠费。四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车祸欠费人次及金额大幅上升。五是我区成立流动救助服务队后,送到医院救治的流浪病人也日渐增加。 (二)患者因素:一是经济困难的自费人群引起的欠费。二是恶意欠费,部分患者其实是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但使用假名、假地址在各个科室或各间医院进行治疗,病情好转后逃逸。有些病人病程长,病情重,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家属放弃病人而逃逸。有些病人对医疗效果不满意,故意制造事端,或误认医疗事故而恶性欠费。 现阶段,政府和社会对医疗这个民生问题都非常关注。但由于近几年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的不断下降,很多规模较小的镇级医院生存较困难,经营时间越长负债比率越高,每年的医疗欠费累积更是为医院经营带来沉重负担。
办 法: 为使我区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证各级医院工作正常运行,根据粤民福[2006]35号文、公文办理通知〔2003〕404号区长常务会议精神,以及针对存在群众医疗欠费单位的实际情况,同时参照广州市现行医疗欠费补助政策,建议解决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间我区群众医疗欠费的专项补助。办法如下: 一、区属医院的医疗欠费由区财政、医院按3:7负担。区属4间医院的群众欠费共4,148,413元,区财政补助1,244,524元。 二、困难医院如东涌、鱼窝头、灵山、榄核、新造、化龙医院的欠费,由区财政、镇(街)财政按5:5负担。6间医院的群众欠费共 524,654元,区财政补助262,327元。但因2012年9月后,东涌、鱼窝头、灵山、榄核四间医院已划入南沙区,故新造、化龙两间医院的群众欠费共41,354元,由区财政补助20,677元。 三、其余医院的欠费由区财政、镇(街)财政、医院按3:3:3负担。7间医院的群众欠费共777,568元,区财政补助233,270元。但因大岗人民医院已划入南沙区,故余下6间医院(大石、石楼、沙湾、石基人民医院及钟村、南村医院)的群众欠费共539,538元,由区财政补助179,846元。 以上三项解决群众医疗欠费补助经费共1,445,047元,请区财政列入2013年预算安排解决。 |
问题答复: | 吴结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解决番禺区群众医疗欠费补助经费预算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救治是医院的基本职责。为使医院的日常工作能正常运作,区财政切实做好医院欠费经费的保障工作,2004年至2012年共安排医院欠费经费1260.5万元,从而保证了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下一步,区卫生局将根据区政府的要求,继续理顺好我区医疗欠费工作。一是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番府十四届一次[2003]10号文的精神,对医疗欠费问题,配合区卫生局等部门加强调查研究,以区、镇和医院各负担一点的原则,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审定。二是鉴于医疗欠费情况较为复杂,单靠财政及医院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从管理上、机制上,特别是对医疗欠费较多的医院进行抽样检查,建立解决医疗欠费的长效机制。对提案提出解决医疗欠费补助经费预算安排问题,区财政将积极会同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做好该项工作,待区卫生局拟出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区财政将根据区政府的批示,组织安排好资金。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群众医疗欠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