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政府机构购买法律服务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广州市政府曾于2010年就采购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组织过一次招投标,中标单位仅10家律师事务所,现在时过境迁,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服务需求日益增加,仅原10家中标单位已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另一方面,近几年后,广州市又成长起多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如果它们能够加入为政府机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行列当中,将更好地满足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服务需求。同时,按照现行的公开招标制度,一般均要求律师在50名以上方有权参与政府法律服务采购的投标,而事实上,广州市地区有50人以上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可能说是风毛麟角(不足15间)。因此,大部分政府公开采购法律服务几乎被广州市几间大所所垄断,而这些大所受交通、地域、时间的限制,不能保障及时、高效地为区一级的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中标的律师所觉得“很累”,而政府部门又觉得“服务不到位”的尴尬局面。
办 法: 一、区一级政府机构的法律事务优先考虑本区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律师所承办 区一级政府部门要求律师参与处理,提出意见的大都是常规性的法律服务,区本地的律师所均有能力做好、做精法律服务。区内享有较高声誉的律师所在本区拥有一定的地域及社会关系优势,熟悉本区的各行政机构的运作,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为政府机关提供最及时、优质及符合本地区特质的法律服务,同时能够充分发挥本地区的人脉、社会资源优势,为解决本区政府机构决策提供最合适的处理意见及建议,故建议就本区政府机构购买的法律律服务,优先考虑本地区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承办,这样不仅提升了本地律师的知名度,也提高了政府部门对律师服务的满意度,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本地区的律师事务的发展,为培养和壮大本地区的律师队伍、输进优秀律师提供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和成长环境。当然,如区政府一级政府遇到大型、专业性强的法律服务,可就专项服务如亚运等进行公开招标,实行强强联合,确保区政府部门的决策能依法行政。 二、扩大为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范围 除传统的为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以外,建议在社会维稳、信访、社区纠正、事业单位中加大律师的参与程度,对上述法律事务对外进行公开采购,减少上述相关部门人员的投入,提高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质量,提升政府依法办事、注重效率的实干形象。 (一)在政府信访维稳工作中有涉及法律问题的工作引律师参与 现上海市各区普遍采用联系信访人制度,也就是由律师参与信访案件,一般每件给予4000-5000元的律师费用,如案件能够化解,则每件给予律师2万-3万元的律师费用。这一举措既能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又为大量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增加了业务和收入,对政府和律师事务所而言实现了双赢。区政府每年投入的维稳经费惊人,但是由于经办人员大部分没有经过谈判专业训练,故在处理维稳案件上容易只谈“政治”,不谈法律,大部分信访当事人正是抓住政府部门“维稳需要”的关键点,提出极不理性、极大合理的诉求,但如果对外聘请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及谈判的律师,就案件的法律关系以及处理提出专业意见,让他们明白诉求的合理、合法性,这样不但易于解决信访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反复、多次信访的情况,维护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社会公义,端正信访人员“信访就是给政府施加压力,解决司法程序不能解决的问题,找领导比到法院更管用,得到比法院的判决更高的利益”的盲区、误区,让人民群众心服口服,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历史证明,只有法治的社会,人人尊重法律,对法律有敬畏之心,才能建设为最有秩序、最公平的社会。 (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采购法律服务中应优先引入专业的律师所参与 基于现时每年的社区矫正对象不断增加,司法所工作人员无法对矫正对象给予最及时、有效的教育、培训等回归社会法律服务,去年,本人曾提出要求建立扩大司法部门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机构及经费的提案,答复为已列和主社会采购法律服务的范围,但是依据其提供的服务项目清单却未发现社区矫正项目。广州市财政预算中对于各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都有单列的经费,完全可以从该笔经费中拨出一部分用于采购法律服务,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同时解决街道司法所因人员不足产生困境。事实上,由于司法所人员管理人员配置严重不足,在法律专业方面与社会律师相比仍有一定的距离,如何此导这部分对象重新建立对社会的信任、深对法律认识以及犯罪心理变化的预警问题都是较为专业的,建议发挥本地优秀律师所在本地区的社会资源优势,及时、有效地为这些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帮助和人文关怀,预防再次犯罪。 (三)在街道、社区、学校行政工作中采购法律服务,加强与本地律师所的合作 基层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学校等的行政工作中也有大量法律服务需求,以广州市友邻深圳市为例,已经率先建立了基层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为其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各类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广州市亦可效仿这一制度。一方面让“正规的法律服务进社区”,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亦可防患未然,将大量隐性的社会矛盾在萌芽阶段得以有效的疏导,避免产生如携带炸弹共存亡、挟持人质等有极坏社会影响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在财政预算中单列法律服务采购费用,提高各项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在财政预算中单列法律服务采购费用 现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机构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由于政府财政预算中并未单列法律服务采购费用这一项目,使得有采购法律服务需求的政府机构缺乏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因此非常有必要在财政预算中单列法律服务采购费用,为确保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建议政府部门在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的时候亦必须确保此项资金的支付。近年来,由于政府部门财政资金较为紧张,因而政府部门第一时间就考虑不请法律顾问,拖延支付法律顾问费等,此大大地打击律师服务于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希望以专项资金的形式保障支付。 (二)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费用 现阶段广州市各政府机构采购法律顾问服务的顾问费均价为3万-5万元/年,而番禺区的行政机构年法律顾问费亦只有在1-3万元不等的范围内,与律师的付出严重不符,有点政府部门连续10年保持同一水平的律师收费,去年起,由于受财政资金紧张,部分的政府机构连1-3万元/年的法律顾问费无法支付;有的政府法律顾问甚至是在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这一现实与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量严重不符,急需提高顾问费金额,建议对照北京、上海、深圳地区的标准,将法律顾问费用提高到8万-10万元/年,体现律师服务的价值所在。 (三)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 现阶段广州律师参与办理政府法律援助案件的,往往每个案件只有1000元左右的政府补贴,与办案律师所做工作的工作量不符,扣除办理案件的交通费、差旅费之后所剩无几,致使律师办理法援案件积极性不高,大多是“按程序办事,流于形式”,不能最大限制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这是为什么当事人宁可千方百计借款也要聘请社会律师,不愿意接受法律援助,因为他们觉得“不付钱或付这么小钱,律师肯定是不在案件是花功夫的。”这一现状亟待改变,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律师所付出的劳动得到应有的回报或补偿,建议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提高到每件2500元-4000元,同时,应按照民事、刑案等进行案件分类收费,不能搞“一刀切”,以体现法律服务的价值,提升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动性及积极性,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
问题答复: | 陈志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政府机构购买法律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在国际社会已经普遍存在,在我国虽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和服务型政府的推进,购买律师法律范围将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将成为常态,区政府也非常重视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2009年8月,广州市出台了全国首个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规定——《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建立了通过政府统一采购的方式,为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制度,为我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制度在我区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截止今年7月底,我区已有包括区政府、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营、集体、乡镇企业在内的1139家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170个村(居)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216间校园建立了“校园法律顾问”制度,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区和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学校的三级法律顾问网络。如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一直都有聘请法律顾问,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正确履行国资监管职责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2013年7月13日,广州市政府印发了《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并在 二、财政已有资金安排。2013年区财政预算安排区司法行政部门“安置帮教基地经费”、“法援办案经费”、“法律援助五进活动”等专项费用66万元。并明确了区属各部门的法律服务采购费用可在本单位相关专项预算经费中列支,区属部门依法行政得到了资金保障,另外,我区各街道办事处2013年部门预算中安排了包括法律顾问、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法律进村居等经费在内的合计431万元。区财政还会根据我区的财政状况加大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投入,保障我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三、正式推行社会专业律师有偿值班制度。我区于2013年3月4日起试行的社会专业律师义务到区法援处全天值班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深化该项工作,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7月底,已正式推行社会专业律师有偿值班制度,并将招募范围扩大到区属所有律师所符合要求的律师,这也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一种具体体现。 四、提高了律师办理法援案件的补贴标准。按照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广州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我区从今年七月一日起,按照广州市新标准调整了法律援助办案标准。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处于侦查、起诉阶段的刑事案件每件补贴1000-1300;处于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每件补贴1800-2300元。 (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2300-2600元。 (三)非诉讼法律事务、执行案件,每件事务(案件)补贴2300-2600元;其中调查取证的,每件补贴300-500元。 (四)2013年7月1日前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咨询按旧标准每小时10元补发,以后的按每小时40元补贴。 五、积极发挥律师作用,广泛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参与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目前全区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增加到61家,其中大型企业(500人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39家。上半年,我区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957宗,成功调处930宗,成功率为97.2%,在这些工作中律师功不可没。 六、认真贯彻落实《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09年)》规定,我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凡是法律服务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采购人可发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七、对本区政府购买的法律服务,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视具体情况适当向本地区倾斜,以扶持辖区内律师行业的发展,司法行政部门将就此作深入的探讨。 八、我区早在几年前已建立了公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机制,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形式为参与区领导接访,由我区的公职律师为来访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参与一些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司法建议;参与调解处理矛盾纠纷案件,协助信访部门对无理上访户、缠访户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参与维稳方式维稳手段的创新等。为适应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化形势,我们将积极探索社会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机制,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搭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连心桥”,着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政府进一步加大购买法律服务,既是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支持律师业做强做优的重大举措,是政府和律师行业双赢之举。在近期召开的广州市律师工作座谈会上,有律师专门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了具体建议。市政府专门召开律师座谈会,足以证明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律师提出的建议已经予以足够的重视,相信会出台一系列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政策和规定。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工作中,除了政府的积极努力之外,律师也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打造专业化、规模化的律师队伍。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律师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