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严格审查监管药品广告在大众媒体上发布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商品要走向市场、扩大销路都离不开广告,广告可以起到广而告知的作用,引导群众消费。但是,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是预防、治疗和诊断人的疾病的产品,应当由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医生根据病情及适应症、禁忌症等向病者提出建议,而不宜通过广告诱导病者自行选择购买。目前,我国对药品广告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上述法律、法规虽然对药品广告的内容、发布、审查、监管、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但是不规范的药品广告仍然以“改头换面”、“偷梁换柱”等方式规避监管,在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随处可见,大量的诸如治疗糖尿病、肾病、风湿、失眠等药品广告还充斥着广播、电视频道轮番轰炸消费者。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参照烟草广告的做法,禁止违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药品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药品广告,并在药品广告中作相应的风险提示,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查、监管药品广告在大众媒体上发布,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药品广告的诱惑。 一、不符合对症下药的原则。病者毕竟不是医生,由于自身知识水平有限,一方面对于自己所患的疾病、应当采取的治疗措施或者可选用的药品并不清楚;另一方面在面对各种药品的成分、功效、副作用时也难以做出专业的判断,医、患信息不对称。在日常生活中,仍有许多病者为图方便、便宜或者道听途说而自行用药,并希望即时药到病除。如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用广告手段诱导病者购买药品,产生错误用药的后果往往在所难免。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因误用、滥用药物而引致严重后果,与建设健康番禺行动计划背道而驰。 二、药品广告不能对药品进行客观全面的说明,有些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有些则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庞大的市场需求、企业对高额利润的追逐及违法成本偏低、处罚不力等往往让药品广告的发布者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即使在完全客观的前提下,一个药品广告对某个特定的病者来说可能是恰当的,但对所有不特定的公众来说却无法做到这一点。其中只要有一例不恰当的药品广告就有可能对病者造成生命危险。目前我国违法药品广告泛滥的现状更使这种不恰当的可能性被无限放大。据统计,在全国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广告中,电视广告违法率达60%以上,报纸刊登违法率竟高达90%以上。 三、鉴于药品的特殊性,当今世界各国均对药品广告的发布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基本上只能在医学专业学刊上发表和介绍。以德国为例,德国的医疗及制药水平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但在德国的电视和报纸等大众媒体上,药品广告却寥寥无几。电视上偶尔播放阿斯匹林等普通非处方药品的广告,在结束时也会千篇一律地来上一段独白:“为预防用药风险及副作用,请您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向专业医生咨询”。 病者得什么病,要靠医学诊断;病者要不要吃药、吃什么药、吃多少药、什么时候吃药都得由医生来确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前会长张鹤镛曾指出,当前对违法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不予批准的,但不被批准的广告照样在媒体上刊登。这表明,作为重要“把关人”的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并没有对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尽到他们应尽的职责,反而为违法药品广告提供了生存空间。
办 法: 一、鉴于区一级的管理权限,建议由区政协向市政协提议,由工商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级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等立法机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烟草广告的做法进一步限制药品在大众媒体广告的发布。 二、建议区工商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由其逐级提请其上级部门加大对药品广告的审查、监管力度,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行为,依法查处未经审查就发布药品广告、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建议区工商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借助区一报两台,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同时畅通公众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向公众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并公布结果。 四、建议区卫生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加强在卫生、健康方面的宣传教育;定期或者不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召开健康教育讲座,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不轻信药品广告,提高警惕和鉴别能力,断绝违法广告利润链条的源头,为幸福健康番禺作努力。 五、建议区政府加快和完善医疗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区的医疗体制,做到医药分离。医生在开处方时只需考虑“对症下药”,而不再成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推销药品的渠道,以增强人民群众对医生的信任,降低群众受广告诱惑而自行用药的风险。 |
问题答复: | 邓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审查监管药品广告在大众媒体上发布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药品广告是群众获取药品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对引导群众正确购药、合理用药起到重要作用,必须严格规范审查和监管。我区职能部门正不断强化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特别是药品广告的监管。区工商部门切实加强药品广告的管理,监督大众媒体落实药品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各部门间形成了良性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和审查监管药品广告在大众媒体上的发布行为,着力营造和谐、健康、有序的药品广告市场环境。 一、关于逐级提请修法的建议 我国现行与药品广告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这些法律法规均对药品广告的审查、监督管理、发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但药品广告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准则与烟草广告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您提出由区政协、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层面逐级向上反映,提请立法机构修订《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烟草广告的做法,进一步限制药品广告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可从根本上解决违法药品广告在大众媒体发布的问题。区政协将根据提案建议,撰写社情民意,送市政协研究处理。同时充分发挥区内的市政协委员建言献策作用,引起上级部门对药品广告在大众媒体发布工作的重视。区相关职能部门将认真研究,综合考虑药品广告规范监管、群众用药常识需求、医药市场信息需求、医药行业经济发展等实际因素,适时向上逐级反映,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建立健全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药品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规范药品广告管理。 二、关于加强审查监管药品广告的建议 根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辖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从国家和省级层面看,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已建立了药品广告审查、监测、以及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公告、查处、整治、联席会议等良性工作机制。我区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加强辖内药品广告监管,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药品广告,初步建立起药品广告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监测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药品广告行为。区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指定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组织专项记录,着力加强对我区“一报两台”大众传播媒介机构发布药品广告内容的事中及事后监测,及时发现、通报和处理涉嫌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防范违法药品广告不良影响的产生和蔓延。同时加强行政指导,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机构严格执行《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树立媒体广告审查管理责任意识,逐步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审查制度,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 (二)探索药品广告审查监管有效机制。今年6月,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区广播电视台、番禺日报社等部门和机构,召开药品广告监管专题研讨会,探索药品广告发布审查协作机制,即大众媒体在发布药品广告前,主动通报并由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协助对药品广告批准文件、材料、内容等方面实施专业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事前监督机制,促进药品广告监管水平提升。 (三)加强广告经营企业管理。区工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广告经营企业进行座谈,加强对企业内广告审查员的培训,强化法制宣传和教育,指导广告经营企业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过程中,严格按照药品广告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科学审查管理体制,从广告行业源头规范药品广告发布活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医药质协例会、从业人员培训等机会,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宣传教育,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规范经营,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药品广告,严禁发布违法药品广告。 (四)加强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我区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了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联动治理,重点加强对药店、民营医院违规发布药品、医疗广告的监管。检查药店中悬挂张贴的店堂广告、海报以及摆放的宣传单(册)等常见形式广告,对无广告审查机关广告批准文号、内容虚假不当等涉嫌违规发布的药品广告,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从而进一步净化辖区药品广告市场环境。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40人次,检查民营医院及药店等单位620家次,责令整改违规广告8块(条)次。各部门在药品广告监管中形成联合执法和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使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得到有效治理。 (五)严厉查处违法药品广告。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切实加强对药品广告发布行为的日常巡查和监控,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发现未经审批的违法药品广告,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上级部门《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涉及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区工商分局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行政指导与行政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广告法制宣传和指引规范发布药品广告的基础上,强化广告行政执法,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以及逾期未整改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予以立案查处,深入净化药品广告市场秩序。 三、关于加强宣传和公众举报处理的建议 我区各部门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借助区“一报两台”宣传平台,利用微博、网站、户外电子屏、广告牌、宣传栏、手机信息平台以及纸介质宣传材料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药品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与区“一报两台”建立长期宣传合作,在《番禺日报》设立每周法律法规宣传专版,在番禺电台“番禺早晨”节目宣传安全小知识,在番禺电视台滚动播放公益广告和消费指引,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同时,区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主要职能部门均建立了公众举报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专门的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及时接受、处理和回复群众关于违法药品广告方面的举报投诉事项,不断完善药品广告监管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关于加强健康教育的建议 我区卫生系统各区、镇级医院均有定期举办健康讲座,邀请药学及临床专家普及药学知识;多家医院均开设药学咨询窗,向患者提供药学咨询。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定期在各镇街开展与群众面对面的宣传咨询活动,普及药品安全知识,指导群众安全合理用药,提醒群众切勿轻信虚假药品广告宣传,提高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警惕和鉴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抵制违法药品广告,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经济权益的损害。 五、关于加快和完善医疗体制改革的建议 目前,我区正大力推行医疗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卫生部门在落实医改任务过程中,重视阳光用药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和防范商业贿赂。注重督促各医院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积极开展以合理用药为目的的临床药学工作,及时对临床医师的不合理用药进行监控及反馈;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临床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从而增强群众对医生“对症下药”的信任,降低群众受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诱惑而自行用药的风险程度。 药品广告监管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不仅需要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包括工商部门加强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文广部门加强对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更需要大众媒体、相关企业加强对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和自律经营,以及全社会广大群众的关注和监督。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药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