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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发挥商协会组织作用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问题内容: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实现从以政府单一主体、以单位管理为主要载体、以行政办法为主要手段、以管制为主要目的的传统模式,转向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管理良性互动、行业组织和社区管理与单位管理有机结合,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管理与服务融合、有序和活力统一的多元治理、共建共享的新模式。

商协会作为民营企业成立的社会组织,是“自我”管理型组织的代表,具有经济性、地缘性等特征,在参与社会管理中有着独特作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该重视商协会这一个特殊的角色,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商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商协会能够丰富公共服务的供给以满足企业多样性的需求,有效维护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具有单纯的政府管理无法取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转移,也要求政府将大量微观的、技术性和事务性的职能交由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中介组织来承担。

我区现有的商协会组织除了推动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外,还能够充分做好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投身光彩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非公经济人士良好的社会形象。因此在承接政府丰富的公共服务供给转移中有着特殊的优势。

 

  法:

一是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商协会之间的关系,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明确商协会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政府与商协会组织应该是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因此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好商协会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充分发挥商协会在社会管理上的主体性及其对政府社会管理的建言献策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合力。

二是要正确宣传商协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对商协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意义的宣传,增强群体认知,让社会共治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从而为商协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充分发挥作用营造出良好的氛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要引导商协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要积极鼓励、支持、引导商协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评级,主动承担更多的政府职能。要加强商协会组织党的建设,保障商协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政府应对商协会组织基本能力建设——如人员培训、技术提升、设施改善等进行投资,以帮助商协会组织尽快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促进商协会组织加强机制体制建设,增强自身的服务功能。

四是要构建政府与商协会间的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沟通。第一是建立咨询制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涉及行业、企业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公共政策、行政措施,应提前征求商协会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是建立告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经济和产业政策,应事先告知商协会,阐明发展意图,引导产业发展方向。第三是健全听证制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举行的各类听证会,凡涉及行业、企业利益尤其是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经济决策,应邀请商协会代表参加。

五是要试点先行,逐步转移社会管理职能。如吸纳商协会参与市场专项治理整顿;让商协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由商协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赋予商协会在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的相关职能;赋予商协会在职称评定、岗位技能考核等劳动技能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能;赋予商协会组织高级人才体检、推荐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等人才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能。
问题答复:

区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发挥商协会组织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商协会的关系”的问题

    一直以来,区政府各部门都非常重视涉经济类社会团体(含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和发展工作,例如,区经济贸易促进局指导成立了区厂商会及照明电器分会、区饮食商会、区名厨协会、区珠宝厂商会、区保险行业协会、区酒类协会、区动漫行业协会、区中小企业投融资促进会和区外商投资协会等,目前正在筹备成立区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指导成立了区农业龙头企业协会、区渔业协会等大批农村经济类社会团体,另外,各镇、街都成立了商会。在2012年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番发〔2012〕11号)里明确提出要“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同步推进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等社会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这些社会组织在服务社会、协调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目前,我区在册登记的涉经济类社会团体达57家,这些经济类社会组织在各自领域里,在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区政府在政策、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的扶持,例如,2008年我区制定了《番禺区扶持区级、镇街级商会(行业协会)实施细则》,规定:“对在番禺区注册登记并经区民政局、区工商联认定的商会(行业协会),区财政分别给予区级商会(行业协会)每年5万元,镇街级商会每年3万元的资助。”该资助办法自2009年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在这5年中,共有60多家的涉经济类社会团体获得经费资助,区财政5年来拨付资助经费约1060万元。这一扶持政策有力地推动了这些涉经济类社团的成长和发展。下一阶段,我区将计划出台实施《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包括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在内的社会组织作进一步的扶持和资助。

二、关于“正确宣传商协会”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番发〔2012〕11号)明确提出:“通过打造和宣传一批在社会上影响力大、信誉好、形象好的社会组织,树立社会组织的社会形象,提高社会地位。建设番禺社会组织网站和编发番禺社会组织宣传月刊,打造社会组织宣传阵地和交流平台,公开信用信息动态记录、社会评价、诚信公示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监督。”通过这些举措,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集中宣传,进一步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关于“加强商协会自身建设”的问题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是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改进政府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推动社会组织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精神,今年下半年我区将计划开展第一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组织一批行业协会商会参加广州市4A以上的等级评估,积累经验后在全区社会组织推广,对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将优先作为政府部门委托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对象。

四、关于“加强政府与商协会信息沟通”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区在促进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方面进行了很多很好的探索和实践,例如由政府举办一些对接会、招商会、座谈会、咨询会、培训考察等活动,促进了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良性沟通,畅通了交流的渠道,实现了互利共赢。今后这些互动和交流将进一步开展。

五、关于“推动商协会参与社会管理”的问题

我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围绕建设宜业宜居、现代文明、价值凸显的广州时尚创意都会区的目标定位,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例如: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方面,目前我区已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成员由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合会和区厂商会组成。

六、关于“给予商协会高级人才体检待遇”的问题

    按照区委办《印发番禺区中高级人才资源开发措施的通知》(番办发〔2001〕32号)规定,我区建立了在岗高级人才定期体检制度,每两年组织一次高级人才体检,符合条件的高级人才可以纳入我区高级人才定期体检范围。

以上举措,有助于行业协会商会等涉经济类的社会团体的进一步培育发展。但是随着我区新型城市化的日益发展,需要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领域里进一步发挥自我调节、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作用,在社会领域里进一步发挥提供服务、参与管理的作用。所以,当前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等涉经济类的社会组团体的培育和管理力度需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我区有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调查研究、学习取经、集思广益,贯彻实施上级的最新政策和部署,加快出台和实施我区有关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新措施,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我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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