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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解决石碁镇海傍村拆迁安置户办理房产证问题的建议
问题内容:

10年来,石碁镇海傍村以大局为重,服从政府各项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各项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京珠高速、LNG天然气管道工程、地铁四号线、500KV广南线出线工程,这些工程的最短都已经距今6年。现在这些工程的拆迁安置户已建房入住多年,但是多次递交办理房产证申请都被退回,没有房产证又衍生分户难问题,使拆迁安置户意见颇大。

本人建议,区政府以人为本,为村民着想,依据历史事实,协调国土、建设等部门指导这部分已建房而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安置户办理房产证。

问题答复:

冯金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石镇海傍村拆迁安置户办理房产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提出希望我区能以人为本,依据历史事实、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石镇海傍村拆迁安置户办理房产证问题。经核定,石镇海傍村涉及的复建房户数情况为:20056月区国土房管分局已核定地铁四号线涉及海傍村拆迁复建房16户;20064月区“三年一中变”征地拆迁办公室已核定500千伏广南输变电工程涉及海傍村拆迁复建房190户;200712月区国土房管分局已核定京珠高速公路项目涉及海傍村拆迁复建房32户;LNG天然气管道工程不涉及核定海傍村拆迁复建房户数。

上述项目拆迁户如需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房地产权证,需先办理拆迁安置房用地的用地审批和房屋的规划报建手续,由拆迁征用单位就安置房及其用地办理初始登记后,再由征用单位与拆迁户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经向建设办了解,地铁四号线海傍村拆迁安置地已依法取得用地规划选址、预审、立项、规划许可等相关用地报批材料;500千伏广南输变电站工程海傍村拆迁安置地已依法取得用地规划选址;京珠高速海傍村拆迁安置地已依法取得用地规划选址、预审。目前,项目单位尚未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办用地报批手续。为加快推进拆迁安置地用地报批工作,建议海傍村加强与石镇建设办联系,在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下,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0939号)的有关要求,尽快组织拆迁安置地用地报批材料,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请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

在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根据现行房屋登记相关规定,先由项目单位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房屋建设规划验收文件、房屋测绘成果报告、房屋门牌证明等资料到区国土房管分局申请安置房初始登记。办理好初始登记后,项目单位与拆迁安置户共同申请将安置房转移登记至安置居民名下。转移登记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房地产权证书、测绘附图、安置区购房协议、安置情况说明等资料。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拆迁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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