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完善里仁洞村历史工业用地手续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经番禺区规划局的核查确认,我村位于新光快线与规划兴业大道交界处两地块,其中地块一于2002年12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番地证字[2002]第01180号)面积41500平方米;地块二2002年12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番地证字[2002]第01181号)面积34989.9平方米。 上述两块地块均位于金山大道生态廊道控制范围,即正在规划建设的金山湖文化公园内,规划局则建议将两地块与里仁洞旧村改造规划相结合,通过全村土地整理,合理安排全村各类建设用地。 建议:规划局能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亩数的标准,划归回里仁洞。 |
问题答复: | 您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6号“关于完善里仁洞村历史工业用地手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您在建议中所指的两地块(已取得穗规番地证字[2002]第01180、0118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金山大道北侧,新光快速路东西两侧,均属于金山大道生态廊道500米控制范围内。根据2011年7月市政府批准的《广州市番禺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东侧地块规划为远景一类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和耕地,西侧地块规划为公共绿地。 二、办理情况 2013年7月11日,我分局与区城管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南村镇政府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该问题,您也应邀参加了会议。据您和区城管局介绍:两地块均位于拟建设的金山湖公园用地范围内,其中东侧地块拟采用租地方式,里仁洞村已基本同意;西侧地块拟采用征地方式,目前正在与村协商。区国土房管分局表示:如东侧地块采用租地方式,则不涉及征地和土地权属变更;西侧地块按现行土地政策已无法采用“征一补一”的方式进行置换,只能在征地补偿后按征地面积计提10%的留用地指标。综合上述情况,我分局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因东侧地块不采用征地方式,土地权属未发生变化,故不存在划归回村使用的问题。 (二)西侧地块可依照现行国土政策,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留用地指标核准文件后,到我分局办理留用地选址手续。您已表示里仁洞村现确有用地可供选址,故将来办理手续时,我分局将予以积极指导和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番禺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