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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放宽中心镇返还资金使用途径的建议
问题内容:

镇(街)一级作为基层单位,承担着各项繁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政府权力小,责任在乡镇政府,权力却在县(区)的职能部门,未能形成互相衔接,造成镇(街)权责失衡的现象。特别是财权的削弱,工作职责不清,工作责任繁重,工作责任重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困扰乡镇一级的运作。以石楼镇为例,每年仅支付教师“两相当”、三级辅警人员经费等两项费用已经超过4000万元,亚运城移交我镇后所产生的管理费用也是一笔庞大的财政支出,加上城市整治管理任务日益繁重,经费投入不断增大,导致镇一级财政收支失衡的情况较为严重。

建议:目前,中心镇返还资金仅能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建议区政府向上级政府反映该问题,对该政策进行调整,允许中心镇返还资金用于城市整治管理方面,如购买设备设施、环境整治、绿化美化等。

问题答复:

曾富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放宽中心镇返还资金使用途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区财政每年分别对石楼镇中心镇项目安排1000万元及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可用于中心镇村规划设计、基础建设(如拆迁、修路、排污、绿化、环保等)。由于具体补助项目由各镇自行向市建委申报,经审批后由市、区财政分别拨付补助资金,因而补助资金只可按照《广州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二、除上述专项补助资金外,根据市政府穗府[2003]46号文的有关精神,区财政自2003年起已将中心镇上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费、土地出让金等收入全额返还中心镇,用于扶持中心镇的建设,贵镇可根据返还资金的使用用途自行统筹用于全镇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绿化维护等项目,并不仅限于中心镇工程建设项目。

非常感谢您(你们)对我区中心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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