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增建我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据番禺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区60岁及以上的长者有13.74万人,比2000年增长了60.1%,占总人口的7.8%。2010年我区80岁以上的长者达到1.7万,比2000年增长66.6%,年均增长5.2%。其中,长者抚养比(老年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也有所上升,从2000年的7.6%上升到2010年的9.7%,提高了2.1个百分点,相当于由10年前的13个劳动力抚养1个长者,变为现在的10个劳动力抚养1个长者。按现在的人口年龄趋势发展,我区人口年龄结构正转向老化,预计十年后我区将进入老年型社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水平、市民的保健意识不断提高,人的寿命越来越长,长者队伍持续扩大,社会养老压力不断增加。然而我区的社会养老服务仍然跟不上。据了解,目前我区养老机构少,护理设备设施滞后。同时,护理人员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长者护理服务远远未能满足社会的需求。为了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给长者提供更优质的晚年生活,建议政府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允许各类投资主体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用地保障、信贷支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老年公寓、长期照护中心、社区长者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凡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都可以跟公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二、逐步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通过优惠政策及资金扶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在社区和农村普遍建设和改造社区长者日间照料中心,不断完善和发挥社区养老服务的功能。社区养老服务采取无偿、低偿、有偿多种形式向长者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康复、应急救助等。 三、80周岁以上的长者享有高龄津贴保障。将80周岁以上的长者纳入高龄津贴保障范围,制定统一的津贴标准,按月向符合条件的长者计发高龄津贴,实现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两项制度的有效对接。 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补充社会养老服务要以政府为主导、统筹规划,建立一系统保障措施,真正让长者“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
问题答复: | 陈泽濂代表: 您提出的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7号“关于增建我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方面 (一)在“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允许各类投资主体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方面。 我区现建有区级福利院1间,镇、街级敬老院9间,民办养老机构2间,村办敬老院1间,除洛浦街、东环街、市桥街、桥南街未建成敬老院外,其余镇、街均建有敬老院。 我区一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民营企业兴办老年公寓。目前,我区已建成首间民办敬老院,是由祈福集团公司在钟村街祈福新邨建成的集老年养生、医疗保健、休闲娱乐于一体的酒店式护老公寓。该护老公寓提供多项优质服务,包括24小时专业护理人员看护、医生定期巡诊、特色药膳食疗、专业营养师设计饮食餐单、养生专家指导保健,以及丰富的娱乐和社交活动等,并由通过国际JCI认证的祈福医院提供医疗支持,满足我区中高档次的养老需求。同时,由广州市实成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广州市松明尚苑颐养老院”,也将于今年8月在大龙街建成并投入使用,这将为我区养老服务提供更多的选择,满足更高档次的养老需求。 (二)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 我区严格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和《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已运营的民办福利机构,可根据《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实行资助。我区还积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将闲置厂房、民用服务设施按政策规定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目前,正有1间家民办企业计划在南村镇江南村通过变更原有规划建设用途,筹建新的养老机构。 二、关于逐步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等方面 全区设有16个镇、街级的居家养老服务部,覆盖区内全部镇街。各镇、街依托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农村敬老院等资源建立居家养老服部,负责实施辖内的居家养老服务。16个镇、街的居家养老服务部都是公办的运作模式,总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 为了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尽最大限度完善和发挥社区养老服务的功能,我局每月更新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对象的台帐,及时做好新增和核销人员的管理工作。目前,我区在册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共有306人(其中:享受400元/月等值服务的对象共有48人,享受300元/月等值服务的对象共有200人,享受200元/月等值服务的对象共有58人)。全区暂未有自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各镇、街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慰藉、康复保健等服务。 此外,我区大力推动社区日间托老服务机构建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日间托老机构为辖区内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康复等服务,扩大养老服务的覆盖面,不断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区已建成2个日间托老服务机构,在建7个日间托老服务机构,正在申报新建3个日间托老服务机构。 三、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的长者享有高龄津贴制度方面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区自2010年7月起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金,2011年7月起进一步扩大老年人享有高龄津贴的覆盖面,将70至79周岁老年人纳入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目前,我区享受长寿保健金的老年人数有4.1万人,老年人长寿保健金发放标准为: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3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2013年上半年,我区共发放保健金1363万元。 四、关于建立完善养老护理人才培训机制方面 为切实提高我区养老护理服务业服务水平,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区培训中心)一直以来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统一教学规范,把开展养老护理员服务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我区养老护理员服务培训的水平。同时,区培训中心积极联合区民政局、总工会、妇联等职能部门,开发具有养老护理、家庭照料等不同特色的家政服务课程,并以企业岗位实际需求为导向,适当调整课程内容,加强受训人员的技能实训能力。此外,为完成广州市 “到2015年,全市养老机构院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社会工作者占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比例达到5%”的任务目标,2012年至今,区人社局与区民政局合作,先后为沙湾、钟村、南村等区内12家敬老院的从业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共培训初、中级养老护理员360人。目前已有142人取得初级养老护理员证,2013年底将有267人取得养老护理员证。逐步实现养老护理人持证上岗。 今后,我区还将继续完善各项社会养老服务,努力构建以公办福利机构为示范、民办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