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盘活市桥农村预留用地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由于市桥街8条村都是城中村,因此各村早在90年代已全部完成了全征全带工作。在征地过程中,各村积极配合做好村民的疏导和解释工作,促进政府各项征地工程顺利完成。在征地补偿办法里,对各村预留了15%的土地作为农村发展经济使用,但当村委要盘活留用地块时,个别留用地块因用地手续不齐而要求复绿、拆除,根本不能发展经济。有的闲置地块则成为余泥垃圾堆放区和卫生死角,浪费资源。有的留用地块证照齐全的,由于手续繁复,从规划、报建、完工最少要5年以上,而村委每届任期三年,村干部想发展一个工程项目根据不能完成,如此一来不利农村工作的开展。 建议:1、已实行全征全带的村,由于历史原因,对未有办理或办妥相关证照手续的预留用地给予特事特办,免去不必要的手续。 2、 由有关职能部门把关,如建筑规定、使用的期限等, 允许村委兴建临时建筑,盘活资源,发展农村经济。 |
问题答复: | 苏拾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市桥农村预留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农村预留建设用地手续,需要有留用地指标。 (一)市桥街历史留用地指标情况。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解决我市各区农村留用地遗留问题的意见》(穗府办函〔2009〕118号)的要求,留用地历史欠账的核定范围是:1992-2007年期间由政府主导的征地项目,对2000-2004年留用地政策暂停期间内不需要安排留用地的和只有征地协议但已实际建成使用的市政基础设施或公益设施项目,广州市也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精神,本着优先维护农民权益的原则,一律纳入欠账核定范围。在留用地历史欠账的核算方法上,采取了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历史征地和审批经济发展用地进行总量核算的方式来合理确定历史留用地欠账指标。在1992年至2007年间各村已申领经济发展用途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用地视为已兑现的经济发展留用地。经市国土房管局核定,市桥街8条村均无历史留用地指标欠账。 (二)市桥街新增留用地指标情况。目前只有沙圩一村有新征项目核定留用地指标7833平方米。其中已有3506平方米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12〕124号),另外4327平方米留用地已作为番禺区2013年第十一批次农村建设用地于2013年5月31日上报市国土房管局。 二、对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办理临时使用土地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穗国房字〔2012〕678号),如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可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按照临时用地审批的用途和年限使用,但不能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硬底化地面。非因上述理由不允许申请临时用地。 违法占地进行挖土、填土、推土、堆土、堆放物品、排放建筑垃圾以及在违法用地上进行建设等属违法用地行为,我分局对此将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设施。 三、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经查,位于市桥街云星村、黄编村、沙圩一村共有6宗已批村建设用地尚未动工开发。因此,请依法加快办理上述地块的报建手续和动工开发建设。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规定,因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建设期间必须搭建、配置的辅助性、临时性设施需要,城乡防灾减灾应急需要,或者政府有其他规定允许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可向规划部门申报建设临时建筑,非因上述理由不允许申请临时建设工程。因此,村留用地建设项目,不属于允许建设临时建设工程范围。 四、对于农村预留用地上已建成建筑物并投入使用的,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用地手续以及规划报建手续的,如符合“三旧”改造政策的,建议通过申报“三旧”改造途径完善用地手续。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