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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借鉴“社区支持农业”模式发展周末集贸市场的建议
问题内容:

 “社区支持农业”(简称CSA)的发展模式,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在日本、欧美等国家发展盛行的一种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建立农户与消费者信任关系的农业经营发展模式。消费者通过劳动参与、互访做客,了解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以及相关成本,同时激发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对消费者的责任感,自觉引导其转变生产方式,农户与消费者之间由此建立起信任关系。

在中国现今阶段,农业走向产业化是必然趋势,如何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是一个必须解决的现实命题。针对这一现象,我国各级政府均作出了一定的努力,一是发展有机绿色农业,二是建立农超对接的模式。但实际上,现有的绿色有机农业模式发展管理比较混乱,相关中介组织、认证机构疏于监管,其工作基本停留在“拿钱卖标签”的层次上,并未有效开展相关认证、检测工作,也不能给农业种植、养殖户真正的有机技术的指导。由于有机产品充斥超市街头,消费者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再加上对监管机构的不信任,对有机食品并不买账,真正的有机食品生产者很难获得一个“市场溢价”,其生产有机食品的积极性不高。而农超对接的模式虽然能够减少农业产品的流通环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问题,但由于消费者对产品的生产过程仍然缺乏足够的信任与了解,其为购买绿色有机食品支付“绿色溢价”的意愿不高。由于现代化生产的分工越来越细密,行业之间的阻隔也越来越严重,在中国当下信用体系不完善的环境下,又加剧了农户与消费者之间的不信任,因此建立农户与消费者的信任关系非常重要。

一、在现今阶段,发展“社区支持农业”的模式具有可行性

一是社区支持农业的模式可以同我市现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的“对口扶贫”计划进行对接。根据广州市的相关部署,我市的不少财政供养单位都建立对口的扶贫村社,“不脱贫不脱钩”。支援单位可引导对口扶贫点发展有机农业生产,并聘请相关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号召本单位员工及家属利用节假日时间,深入到田间地点,与农民共同生产劳动,然后采购其农业产品,建立信赖关系。也可以引导农民建立合作社组织,向扶贫单位定期配送,保持长期供销关系,这不仅能够让农民能够尽快地脱贫致富,也可激发扶贫单位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购买到放心安全的食品。

二是可以组织我区一些环保志愿者、环保组织建立起周末市集,可为“社区支持农业”模式提供发展平台。目前,我市的一些志愿者在天河公园内已经开办了周末市集,为市民出售自己生产、加工食品提供交易场所。我们认为,区政府可积极引导这一周末市集的活动形式,这不仅能够加强市民之间的交流,增强一个城市的文化凝聚力,还可大大降低市民的生活成本,为有生活技能专业的市民提供自我展现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其收入水平。当然,这种周末市集还可向国外“跳蚤市场”的方向发展,为市民出售旧物、以物易物提供交易平台,这不仅能够促进旧物循环利用,起到环保减排的效果,也可能成为一个城市的文化景观。另一方面,还应同时为农民的有机鲜活农产品提供交易场所,引导农民参与周末市集,并利用这一交易平台,与消费者建立信任合作关系。

二、具体落实措施

一是完善发展我区的农业合作社组织,让合作社深入社区、居民区,主动推销其农产品,并邀请社区热心人士到农业生产一线进行参观走访,建立信赖关系。

二是构建农业生产包销制度。号召企事业单位与村庄订立农产品包销协议,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组织农民生产,向生产者支付月薪,生产的相关产品由合同单位包销。

三是组织旅行社推出“农家乐”式的农村农业一日游,让旅游者亲近自然、欣赏田园风光的同时,参与农业生产,体会劳作的艰辛,品尝农家菜,购买农业产品。让农户生产有机产品的相关利润损失,通过旅游收入的获取得到弥补。

问题答复:

董洪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借鉴“社区支持农业”模式发展周末集贸市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会区委农村办、区经贸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区农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社区支持农业是一种城乡社区相互支持,发展本地生产、本地消费式的小区域经济合作方式,消费者与农户在这种合作基础上,互相支持、共担农产品生产的风险并共享利益。我们认为借鉴“社区支持农业”模式,发展周末集贸市场,有利于建立农户与消费者的信任关系,加强市民之间的交流,降低市民的生活成本,对增强城市文化凝聚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我区发展社区支持农业模式,拓展产销对接的基本情况

    (一)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20077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后,我区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强指导服务,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目前,我区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经营面积0.78万亩,社员849户,辐射带动农户3158户,农产品年产量1.4万吨,年产值6618万元,辐射面积1.6万多亩。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成为新形势下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农民社员在盈余分配、股金分红、二次返利等方面直接增加了收入。二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促进我区扶贫工作顺利进行。2009年被评为市级示范社的华名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先后在五华、增城派潭协助我区石楼镇政府做好帮扶工作,向当地贫困户提供鸭苗、饲料,并签订回收肉鸭合同,免费提供产前、产品、技术指导,防病、治病培训,促使当地农民早日脱贫。三是促进“农超对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社员实施“五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增大农产品供货量和附加值。

(二)推进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

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是广州市政府改善民生,建设幸福广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区政府去年实施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我区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工作任务是区经贸促进局和区供销联社共同推进。2012年,在商场超市和供销社系统共投入1025万元,建成7家平价商店和9各超市平价农副产品及粮油专营区,超额完成去年区政府下达建设10家平价商店的工作任务,建成的16家平价商店和超市平价专营区经营面积达5600平方米,每日接待约7.6万人次,月均销售额985万元,其中农副产品月均销售达418万元。2011年至今,我区共建成31家平价商店和平价专区,主要分布在大型社区和人口密集居民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推销农产品的优质渠道。通过引导平价商店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采购农副产品,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稳定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价格,由于价格实惠、品质优良,深受群众欢迎,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三)扶持和推进“农家乐”乡村旅游发展

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使之成为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力载体,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新亮点。一是开展星级农家乐评定工作,2010年东环街蔡一村、东涌镇大稳村、石楼镇大岭村被评为广州市首批观光休闲农业示范村后,2011年我区有6家农家乐企业被评为广州市星级农家乐,2012年我区有1家农家乐企业被评为广州市三星级农家乐。截至目前为止,除2012121日划分到南沙区的榄核镇和东涌镇的星级农家乐外,我区现有四星级农家乐2家,三星级2家,一星级1家。据不完全统计,20112-20122月间,统计范围内的17家农家乐,年接待游客60.2万人次,营业总收入3700万元。从业人员596人,其中本地劳动力258人,人均工资年收入18416元,比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多4308元。同时,农家乐的兴旺带来的租地收入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拓宽了农产品销售的渠道,带动了农产品销售。二是积极组织观光休闲农业示范村和星级农家乐企业申报广州市财政农业项目,协助指导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改善服务质量、增强特色。2012年共申报2012年度项目1项,申请市级财政扶持资金90万元;申报2013年度项目4项,申请市级财政扶持资金120万元。

二、对社区支持农业,发展周末集贸市场的意见

(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产销对接。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让分散的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与终端销售市场的有效对接。一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建立直营店,或与社区连锁超市(小鲜驿站、丰兴超市)、农家乐等进行产销对接。二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食堂建立产销合作关系,定点配送,长期供销。三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润发、华润万家等零售连锁巨头对接。同时,在社区超市、农家乐等公共场所用图片、文字等形式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长过程、营养价值等信息进行宣传推介,在农产品采摘、销售旺季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广泛吸引市民关注,认更多人了解、信赖并购买农民专业合作社直供的新鲜农产品。

(二)借鉴“社区支持农业”模式发展周末集贸市场。

科学、规范发展周末集贸市场是对流通方式的积极探索,有助于推动流通体制的改革和营销方式的创新,激活传统流通渠道,促进市场充分竞争。为推广北京市周末市场的成功做法,20119月,商务部还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周末车载蔬菜市场建设的通知》。我区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引导和支持周末集市科学、合理规范发展,共同做好周末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将自产的优质鲜活农产品直接参与到周末集市中来,增加农户与消费者的直接交流,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进一步降低市民生活成本、促进建立合作互信关系,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三)大力扶持农村休闲旅游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各职能部门将积极支持我区农业农村旅游业发展,更好的规范、引导休闲农庄和观光休闲农园的建设,包装“农家乐”旅游线路,并在参加对外旅游展览活动和宣传推介活动中加以宣传推介,利用各种平台,扩充“农家乐”旅游线路内涵,努力打造“农家乐”成为番禺又一受欢迎的重点旅游产品。同时,鼓励农民在具有地方民俗文化特色的农庄村落开展“农家乐”等旅游服务,鼓励农民依法利用自有房屋,开展家庭旅馆经营,促进农业观光、民俗风情、特色休闲等旅游产业发展。

非常感谢您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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