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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重新核定东环街甘棠村集体经济留用地指标 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问题内容:

东环街甘棠村临近市桥中心城区,原有土地面积598亩。1987-1996年期间,为支持迎宾路高架桥、东环路、甘东路等市政道路以及番禺市经济发展需要,甘棠村被番禺路桥指挥部、原番禺市机电纺织工业公司、原番禺市五金塑料五金厂、原番禺市锻压轻工机械总厂等单位和国有企业先后征收土地约432亩。根据当时政策,共安排留用地指标137145平方米,折合205.70亩。至目前为止,已核发经济用途《建设用地批准书》102971平方米,折合154.44亩,其中有61.65亩核发有《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用地并不属于甘棠村集体所有。

为了充分盘活土地资源发展集体经济,甘棠村根据广州市国土局的《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留函〔2010183号,详见附件1)、《关于从储备用地划拨土地划拨作为甘棠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的复函》(穗国房函〔20111184号,详见附件2)以及相关历史征地资料及函件,查实穗国房留函〔2010183号文中,番禺市锻压轻工机械总厂不属于甘棠村集体经济物业,征地时并未给甘棠村计算留用地指标,征地后办理土地证时更抵扣了原迎宾路征地所给甘棠村的留用地指标,对此番禺市锻压轻工机械总厂在与甘棠村的征地协议中并无相关约定,甘棠村“两委”和村民并不知情,村民没有收取任何补偿。为此,村民纷纷产生质疑,认为政府部门出尔反尔,严重侵犯了村民的权益,表示坚决反对国土部门为原番禺市锻压轻工机械总厂36420平方米土地办证抵扣甘棠村原留用地指标的做法,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纠错,重新核算甘棠村的留用地指标,并将指标落实到村集体。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避免村民上访的极端行为发生,本人恳请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重新核定穗国房留函〔2010183号文附件2《已核发经济发展用途<建设用地批准书>情况表》序号6中备注内容,重新核定我村留用地指标为70594平方米,同时重新核定穗国房函〔20111184号文中关于甘棠村历史留用地欠账指标为70954平方米,更正其中“37147平方米,折合51.3亩”的笔误。

问题答复:

苏志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核定东环街甘棠村集体经济留用地指标,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您反映的原番禺市锻压轻工机械总厂抵减留用地指标的问题,我区对甘棠村的历史征地情况再次进行了复查和梳理。因原番禺市锻压轻工机械总厂征地的用地批复中明确“本项用地在我局统征土地给村的留用地内安排,并抵减留用地指标”,因此2010年历史留用地摸查期间,市国土房管局将该用地36420平方米留用地指标扣减。

二、存在问题

(一)1994年经原番禺市政府批准后下发《关于番禺市锻压轻工机械总厂申请用地的批复》,该用地批复当年抄送给原甘棠村农业管理区。但甘棠村反映批复当年并未收到相关材料。

(二)甘棠村反映原番禺市锻压轻工机械总厂仅对征地实施补偿,对留用地指标未收到过任何补偿。我分局用地档案中查无资料证实。

三、工作建议

对于各村反映的指标核定问题,我区将认真核实情况,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处理。对于甘棠村反映的急需留用地指标解决村经济发展用地的问题,建议甘棠村梳理今后将要在甘棠村落户的征地项目,我区将协调项目单位积极核定留用地指标,切实解决甘棠村经济发展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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