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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管的建议
问题内容:

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众所皆知,但我个人认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难度更大。根据现行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过程均有较规范的约束,但对于业委会换届不成后有关的财务审计、文件资料管理等都无明确规定,导致社区管理存在很大的缺口,为社区的稳定埋下隐忧。

如江南新村业委会于2008年在番禺区国土房管局、东环街道办事处、江南社区居委会组成的督导组下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但最终由于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未能通过“两个半数”而不成功。及后,区国土房管局通告建议江南新村业主委员会将印章移交江南社区居委会保管,并经居委会联同社区民警要求业委会移交印章,但业委会成员坚称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业委会印章只可移交下一届业委会,不能移交给同样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由此拒绝交出业委会印章。至今4年过去,由于小区再无业主发起成立业委会,现印章仍在原业委会成员处保存,存在极大的管理隐患,群众意见也很大,现行法律法规对业委会监管存在的漏洞可见一斑。

为此,本人建议政府针对社区业委会换届不成的情况,尽快出台有关业委会财务审计、文件资料管理的实施细则,让社区管理制度更完善,强化对社区居民自治权的保护。

问题答复:

何健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业主们因共同财产关系而依法产生新型社会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对本小区有关物业的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从小区管理的实践看,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管理和维护权益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存在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换届难、监管难的问题,一方面部分业主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自治观念,宁可接受物业公司管理,也不愿看到邻居代表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现行关于业主委员会监管的法律规范未尽完善。因此要从业主建立小区自治观念和完善法律规范两方面入手来进一步完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管工作。针对这一情况我分局积极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一是结合幸福社区试点创建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建立社区自治体系,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意识。结合当前广州市关于创建城市幸福社区工作的部署和我区新一轮幸福社区创建工作,我们采取组织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现场咨询等方式使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了解、领会法律法规精神和条文的基本含义;通过对各街道、社区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开展专题的学习与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切实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通过对社区服务设施、社区自治制度体系和社区自治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居民自治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以居民代表议事制度、居民自治章程为核心的社区治理制度,强化社区居委会对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职能。

二是积极参与《广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法规虽然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内容及监督主体监督方式进行了规定,但条款过于抽象,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为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设计中的不足,2012年广州市就着手修订《广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修订的《办法》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监督都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建立监事会、事务公开、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审计及举报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就针对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确立了多轮补选制度。即当业主大会会议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人数时,可以通过多轮投票补选;经补选后,多轮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仍未达到议事规则约定人数,但已超过5人(含5人)的,业主委员会产生。同时也明确了在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或者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但未能及时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原业主委员会不得继续履行职责。为避免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出现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空缺,办法也做了衔接性的规定。《办法》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由同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实施监督。相信《办法》的实施,将指导和规范我区业主委员会活动有序开展,提高业主委员会的服务水平,增进全社会对业主委员会的认识和理解起到积极作用。按照新的《办法》,江南新村业委会这样的情况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是进一步做好全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工作,使业主委员会工作有序开展,更好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工作实践和全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实际,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重点指导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召集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催缴物业公共服务费和切实承担起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公共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协调、处理涉及物业管理的小区公共事务等。业主委员会应加强与社区的工作协调,配合社区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管理工作,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工作情况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管理等。

您在建议中对当前业主委员会的财务审计、资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很透彻,对加强业委会工作的建议也很有针对性,我们深受启发。下一步,我们将参照您的建议,进一步推广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的小区管理经验,塑造23个物业管理优秀社区和工作规范有成绩的业主委员会,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采取多种方式对业主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调动业主的积极性,让业主逐渐成为“成熟”的消费者,支持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自觉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经过共同努力,不断提升我区的物业管理水平,为和谐小区、和谐社区的建设做出贡献。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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