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解决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等问题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我街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设宜居的都市美丽乡村,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从2012年起,把我街草河村、陈涌村2个名村创建点同时确定为美丽乡村试点,本着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着重做好“五个一”工程,构建20分钟服务圈为目标去建设公共服务站、文化站等利民工程。当前,村民建设美丽乡村的热情非常高,公共设施项目属于惠民工程,但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用地指标暂时没有落实,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繁杂。如果不报批土地就建设,属于违法用地。这样导致了美丽乡村项目无法正常落实,如陈涌村综合服务站、草河村市场升级建设综合商业楼等项目,影响了项目推进进度。
建议:区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本着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为原则,尽快研究制定美丽乡村建设用地有关政策和措施,尽量简化审批程序,缓解建设与用地的矛盾,解决美丽乡村建设用地的瓶颈问题。 |
问题答复: | 陈红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解决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等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2年12月4日,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了《广州市番禺区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番办发〔2012〕27号),该方案明确要求要加强美丽乡村用地保障,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重点是村庄基础设施“七化工程”和公共服务“五个一”工程。 二、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番禺区计划在2013年完成全区所有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编制了《广州市番禺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经区委常委会议及区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印发执行。该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要重点优先开展番禺区21条美丽乡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为有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在编制美丽乡村村庄规划时,应根据《广州市番禺区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村的实际建设需求,建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库,并通过“三规合一”的方法,优先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用地指标,促进项目“落地”。 四、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美丽乡村项目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13〕328号)精神,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以预支使用留用地指标。 五、我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建设用地“减量规划”,规划到2020年,全番禺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未来番禺的经济建设主要走内涵挖潜,盘活存量的集约节约用地路子。美丽乡村相关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村庄低效、废弃、闲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在符合两规的用地区内选址建设和改造,并按《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有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届时,我分局将全力配合项目单位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土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