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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完善物管公司的监管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问题内容:

物管公司是社区管理的重要一员,街道很多工作例如:治安管理、环境卫生、创文、计生、控违等工作都需要物管公司的充分配合。然而,作为镇街一级对物管公司的管理和约束,按照区相关部门的规定,只有在物管公司年审时需街道加具意见,再到上级年审。但如果物管公司属一级资质的,是由国家建设部核发,无年审的期限。换言之,镇街对一级资质的物管公司的监管和约束基本没有手段。

以洛浦街为例,洛浦街辖区共有物业公司19个,其中属一级资质(由国家建设部核发,无年审的期限)有7个、二级资质(由省核发,一般每3年一次年审)有3个、三级资质(由省核发,2年或1年一次年审)有9个。由于一级资质的物管公司没有规定年审期限,作为街道很难对该类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约束,导致这类物管公司管理能力水平比较参差,治安维护、卫生保洁、控制违建等工作每况日下,导致小区居民和物管公司的矛盾不断加剧,物业管理纠纷、业委会纠纷等问题日益突出。

建议:

不断完善法规,进一步规范物管公司物业管理行为。对物管公司制定完善监管机制,强化镇街一级对物管公司的监管约束手段,不断提升物管公司的整体工作水平。

问题答复:

黄伟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物管公司的监管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第四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为加强对我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配合属地镇街做好小区创文、计生、治安、控违等工作,区国土房管分局已于20107月将部分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业务事权下放至各镇街(详见附件),各镇街对物业服务企业具有一定的监管和约束。同时,在今年的物业巡查计划中区国土房管分局将联合属地街道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巡查力度,尤其是加强对一级、二级物业服务企业的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立案处罚,最终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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