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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确保我区水利工程建设财政投入的建议
问题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的精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

按照《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16年前,我区要基本完成全区河涌综合整治,构筑较为牢固的水安全保障体系,按照目前水利工程建设情况,从今年至2016年,我区需达标的堤防为42.66km,需建设水闸22座,需整治河涌100条。在刚刚结束的区委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区委区政府提出打造番禺湖森林湿地公园。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水利资金。

为落实中共中央十八大精神,注重生态优先,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全面完成河涌综合整治,努力将我区打造成为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自然、水文化异彩纷呈、水管理高效科学、水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人水和谐的岭南生态水城,建议我区需按照财政收入情况,建立水利资金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问题答复:

孙鉴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我区水利工程建设财政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区财政积极支持我区的水利建设事业, 2007-2012年共投入我区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69亿元,其中2009年和2010年通过银行融资贷款等方式筹措水利工程建设资金43亿元。

二、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禁止地方政府以融资等方式举借新的政府性债务,并要求逐步清理偿还原有的政府性债务,以目前我区的财力状况,难以承担如2009-2010年那样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需求。为稳步推进我区的水利建设,区水务局已报请区政府调整我区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完成时间由原计划的2016年调整至2020年(暂未批复)。区财政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好年度水利建设资金,通过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以及水利堤围费、地方水利基金、水资源费等专项收入建立水利投入稳定机制,每年安排约6亿元水利专项资金,为我区的水利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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