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建立和完善普通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保障机制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下,社会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和扩面。然而,由于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且城乡配置不合理,基层医疗队伍人才相对薄弱等矛盾依然存在,加上物价上涨、医疗成品提高等原因,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政府以及社会对重特大疾病(例如恶性肿瘤、血液病、肾病等)救助机制的完善以及保障力度的提高,越来越成为百姓尤其是普通困难群众的心声和呼声。 现在看病贵,主要贵在住院看重特大疾病贵,贵在基层医疗机构受技术水平、药物供应所限等原因难以治疗,必须到城市大医院就医,而城市大医院相比基层,第一,同样的病报销比例更低;第二,同样的药因加成销售而价更高。特别是对于一些刚好生活在低保线上的普通困难群众,一方面他们无法享受到五保户、低保户应有的特殊扶持和救助政策,另一方面他们又确实十分困难,重特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往往超出其家庭经济能力,因此,一旦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就会出现因病致贫返贫,甚至因贫放弃治疗的悲惨情况。现实的情况表明,即使在目前基本全覆盖的医疗保障制度下,仍有相当部分困难群众因为无力承担个人自付费用而放弃治疗。对困难群众而言,政府大病免费救助或基本免费救助无疑是雪中送炭,甚至是拯救生命。这有利于树立政府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也有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因此,政府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普通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的救助机制,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建议: 一、逐步提高群众到城市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其中首先应考虑提高重特大疾病到市级以上大医院治疗的报销比例。 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采取政府倡导支持、慈善组织运作、社会各界参与的全区性重大疾病救助机制,通过政府医保覆盖、社会救助、医院优惠、药品降价、保险保障等方面的共同努力,让更多重特大疾病患者受益。同时,应简化救助流程,并适度向普通困难群众倾斜,让重特大疾病患者能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三、进一步加强区级和镇级医院的卫生能力建设,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的建设,使区级和镇级医院尽快真正成为百姓大病住院治疗的首选。 四、群众拼命往区级或以上医院挤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镇级医院(含社区卫生中心)许多群众认为疗效作用好、群众认可的、或比较新的药物都是没有的,只有到上一级医院才有,为了方便群众就诊,应增加镇(街)级更多的药物品种选择。 五、加强政府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每年选取一些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效果明显、群众意愿迫切,而整合政府和社会资金就能够承受的病种,列入免费救治或试验治疗范围。 六、加强政企合作和银政合作,引导商业保险参与重特大疾病救治,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调动商业保险积极性,专门出台针对恶性肿瘤、肾病等重大疾病的新险种,扩大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提高总体补偿水平。 |
问题答复: | 李志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普通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逐步提高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问题 (一)农合方面:近年,我区新农合逐步提高群众到城市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从2005年成年人30%、未成年人40%,到2006年成年人、未成年人统一为40%,再到2010年提高到45%,2012年起提高到50%。今后,随着筹资水平的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将相应提高。此外,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区新农合实施重大疾病补助政策,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后全年累计余下的新农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镇级医院达1万元以上、区级医院达2万元以上、区外医院达3万元以上,可二次报销。另外,首次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地中海贫血、器官移植4种疾病还可进行三次报销。新农合一、二、三次报销最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5万元、5万元,新农合年报销最高限额提高到35万元。目前,新农合重大疾病受惠群众有84人,主要涉及鼻咽癌、胃癌、脑梗塞等病种,报销支出金额共75.9万元,平均实际报销比例提高8.48%,其中最高个案报销金额为89529元,最高个案实际报销比例为71.3%,有效地减轻参合群众医疗负担。由于重大疾病报销余下医疗费用按全年累计计算,因此,参合群众年末受惠程度将会更高、更明显。 (二)城职及城居方面:我区从2011年3月起统一实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12年7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修正)第四十一条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下列标准支付:一是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5%的标准支付。二是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相应规定的标准支付。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和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我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已享受重大疾病的补助待遇。 此外,我区从2011年9月起实施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统一执行《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目前该政策没有重大疾病的补助体系,我区人社局会积极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关于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实现一站式服务问题 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24号)和《关于调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通知》(番人社〔2012〕50号)精神,按规定办理参保及参合的对象在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等医疗保险待遇后,可根据《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及《广州市重特大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医疗救助项目。目前,我区已形成了“资助参保、医前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慈善助医”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措施,实行“事前、事中、事后”救助。主要措施如下:一是资助参保。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需缴纳的费用由医疗救助金资助,使困难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二是医前救助。困难群众免交住院押金。三是门诊救助。低保户、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低收人员中的困难群众每月可享受100元的门诊医疗费救助。四是住院救助。对享受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待遇后自付的医疗费用,困难群众可获救助90%;五保对象和“三无”人员可获救助100%;其他因病致贫的人员可获救助80%。如治病费用特别巨大,其医疗救助金达到或超过4万元年限额,仍需继续住院或治疗特定门诊项目疾病的居民,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可申请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其在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可享受“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包括起付标准及以下的费用、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中应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按分段报销的方式,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医疗救助金负担50%;在5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医疗救助金负担60%;在10万元以上的,由医疗救助金负担70%;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老年人(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以上)医疗救助金负担比例相应增加10%,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由救助金负担100%”的待遇,年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五是临时治病救助。对患有白血病、尿毒症等14种重特大疾病的城乡群众对象,在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和限额资金救助后,个人实际负担仍有困难的,可再申请临时治病救助。六是慈善医疗救助。区慈善会不仅开展日常助医活动,还开设慈善传递爱心——“关爱地贫、白血病儿童”的资助活动。主要对我区患重症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的困难群众进行资助。对每例重症地中海贫血或白血病的救助申请,慈善会按规定资助治疗费外,再发放5000元的营养补助金,每年支出约10万元。此外,我区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网络的共享平台,启用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系统,实现了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困难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医疗报销、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医疗服务一次性操作,同步结算,结账当场即可享受医疗救助金。2012年,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困难人员达33460人次,救助金支出355.12万元。 三、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能力建设问题 为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我区卫生局结合卫生部开展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及区卫生系统“11339”行动计划的精神,制定了《番禺区卫生局提升区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活动工作方案》,具体如下:一是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坚持不懈抓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科研信息沟通及科研能力的培训和学习,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二是实施“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建立人才分层次培养机制,区级医院医务人员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3-6个月,区级医院专家定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诊疗服务,完善基层医务人员到区级医院轮训制度。三是整合提升医疗资源配置。加快区中医院、区何贤纪念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加强急救中心建设,提高院前救治水平。今年年初,区卫生局还指导区中医院顺利通过了三甲中医医院的评审。目前,正在推进何贤纪念医院迎接三级甲等妇保院评审,大石、石碁、南村等4家镇级医院准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 四、关于在镇(街)级医疗机构增加药物品种选择 目前,全区16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1间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100%基本药物配备,零差率销售,完成全覆盖。此外,7间镇街综合医院按照区的规定70%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按省要求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国家和政府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由国家制定和发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报国家备案后发布实施。区级政府部门没有权力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修改或增补。对于目前许多群众认为疗效作用好、群众认可的、或比较新的药物,如不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是不能采购的。今年5月1日,新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发布,新的目录里增加了部分群众需求量大的药物,我区卫生局将加强与上级管理部门的沟通,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及时指导医疗机构进行采购,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我区卫生局还实时收集各医疗机构对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意见,对不在目录内的常用药品,列表向广州市卫生局上报;要求各医疗机构统计不能供货、不能正常供货、不按时供货及不按中标价格供货的供应商及药品品规,由我区卫生局统一后,报送广州市卫生局,统一协调解决。 五、关于积极开展免费救治及试验治疗范围问题 近年,区卫生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类惠民活动,为贫困群众解决困难。在广州市卫生局和广州市残联的领导下,区卫生局与区残联携手组织开展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并指定3间定点医院(番禺区中心医院、番禺区中医院和何贤纪念医院)。2012年全年共免费为9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手术,所有患者手术效果良好,无发生并发症,晶体植入率100%,人工脱残率达100%。2013年我区卫生系统将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复明工作,争取手术例数不低于去年。 六、在建立商业保险参与重大疾病救助机制,提高市民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可及性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救助的可及性,让更多的市民得到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今年市将建立商业医疗保险参与重特大疾病救助机制(已列入2013年市十件民生实事)。预计投入1500万元,为近20万困群群众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解决重特大疾病救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使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救助。同时,还通过保险机构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情况进行跟踪,对其医疗费用进行评估,以防止过度医疗或救助不足的情况。该机制还将为困难群众(特别是重病患者家庭)建立家庭卫生档案和服务档案,为他们提供家庭卫生咨询、医疗咨询、心理辅导、配送医疗服务等,从整体上提高他们的医疗救助水平。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医疗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