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解决化龙镇塘头村粤海洗水厂污水污染水源和环境”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位于化龙镇塘头村“林地山”(土名)的个体企业“粤海洗水厂”。该企业生产至现在有10多年时间,一直以来将生产的污水直接排入“直圳坑”(土名)流入水门涌,再排入河涌,污染水源及环境、污染农田,造成耕地用水受污染,影响村民生活和健康,村民意见极大,建议区有关部门,根据有污染的企业规定,在住宅区内能否有洗水企业存在,如果允许,对其企业要加强监管,不能将污水直接排入河涌,污染水源和环境。如果不能在住宅区内有这种企业的,就应该取缔,还村民一个青山绿水、宜农、宜居的环境。 |
问题答复: | 许丽崧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44号关于“解决化龙镇塘头村粤海洗水厂污水污染水源和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您在建议中反映的“粤海洗水厂”为“广州市番禺化龙越海洗衣中心”。该洗衣中心位于番禺区化龙镇塘头下街新村工业区左横3号,主要从事洗衣、洗水生产。该洗衣中心设置洗水机7台,脱水机2台、干衣机13台、燃木柴锅炉(1蒸吨/小时)1台,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洗水废水及锅炉废气,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及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目前,由于化龙镇塘头村尚未铺设污水管网,该洗衣中心的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附近河涌。 该洗衣中心已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但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同时,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由于生产业务萎缩,对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隐患。 二、处理情况 针对该洗衣中心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我局已对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番环罚〔2013〕260号)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下一步,我局将按程序跟进广州市番禺化龙越海洗衣中心对行政处罚的履行情况,避免污染扰民现象的发生。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