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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加强对上路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
问题内容:

  由:

电动自行车作为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确实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便利。但是,由于电动自行车自身重量较轻,速度快,加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绝大部分没有受过专门驾驶技能训练和考核,驾驶技术很难得到保证,因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当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电动自行车不参加“交强险”,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时,调解处理比较困难,导致事故受害人很难得到应有的赔偿。鉴于2013年10月,广州市拟成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牵头研究是否在广州市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因此,确实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法:

一、制定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和年审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自行车备案登记体制,其目的在于监管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经销过程及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电动自行车需年审,是为了使驾车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保养或者维修,确保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具有足够的安全性能。

二、加强交通管理,防范电动自行车行驶风险。对电动自行车车主采取强制加考交通法规手段,通过考试者领取驾照,有驾照者才允许驾车上路,从而加强技能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并对电动车一律执行登记上牌管理,规定电动车上路必须携带行驶证;设定电动自行车或车辆号牌的使用年限及报废标准,确保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系数达标。明确对各项违规行为的处罚条例和罚款数目,特别是对闯红灯、逆行、载人、车速过快等违章行为实行重罚。

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区内公共汽车线路、站点和车次,解决运力不足,以此逐步减少电瓶车出行概率;加大我区出租车行业综合发展力度,提高出租车企业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适当降低出租车乘车费用,以此减少市民因贪图方便而罔顾生命安全选择电瓶车出行。通过落实各项措施,不仅可提高交通出行安全系数,同时也全面提升我区的交通整体形象。

四、在未完全对区中心禁止电瓶车出行的情况下,建议交警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在区内各主要通道在上下班、上学放学期间进行电瓶车行驶引导工作,严禁电瓶车驾驶人员罔顾交通行驶规则肆意在道路上急速穿插、严禁超载行为,从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各街道、社区民警加大执勤力度,尤其是夜间电瓶车驾驶人员的检查力度,减少电瓶车在晚上飞车驾驶现象,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同时,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加强警力,定期在各主要通道开展电瓶车行驶检查活动,注意在执行检查的过程中,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避免激化矛盾导致电瓶车主横冲乱撞,引发不必要的交通安全隐患。

五、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正确认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相应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有义务维护社会交通安全。

六、加强电动车行驶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墙面等载体,向广大市民宣传电动自行车方面的交通规则、法律法规、处罚措施,使电动车驾驶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纪守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同时也营造人人有交通安全意识,个个讲交通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问题答复:

 

苏敏锋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上路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重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整治“五类车”问题,并已成立了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安、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题整治,加强日常管理并且不间断开展整治“五类车”集中行动,其中整治“五类车”的对象就包括了超标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在持续打击整治的同时,交警大队一直想方设法向群众加强切勿驾驶“五类车”上路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在交通安全知识方面提醒市民乘坐“五类车”的危害性、选购“合格电动车与机动车的划分标准”以及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四条规定等相关知识,努力让市民进一步认识电动自行车相关使用规定,减少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近年来,“五类车”包括超标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给社会秩序和市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一是电动自行车主经常不按规行驶,直接影响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秩序;二是由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差,加上车主安全意识薄弱,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还给发生事故的家庭带来严重的伤害。

对此,我局交警大队不断加大对包括超标上路电动自行车等“五类车”的整治力度,努力优化我区交通环境。

一、从严治理,打击违法

我局根据区政府治理“五类车”工作方案要求,由交警大队制定分局治理“五类车”工作方案,明确公安各职能部门在治理“五类车”工作中的责任,同时认真做好每次交通整治统一行动安排,全方位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工作中各中队创新勤务管理模式,做到设岗执勤与便衣截查相结合,力求行动取得实效。2014年,我局交警大队共组织各类综合整治行动68次,其中联合派出所警力、区交通局执法力量在全区各镇街、重点区域开展治理“五类车”的大型专项整治行动16次,行动共出动警力6048人次,设置执勤岗点1336个次。2014年,我局交警大队共纠正各类违法行为26.2万宗,暂扣“五类车”5.58万辆,其中无牌无证3.2万辆,包括超标电动自行车1.3万辆。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在治理“五类车”的工作中,我区狠抓重点,以辖区内地铁站、客运站、商业区等重点场所和番禺广场、市桥客运站、番禺客运站、广州南站等重点区域为重点,对长期盘踞在上述场所实施非法营运的“五类车”实施重拳打击,努力实现上述区域“五类车”违法现象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同时,我局交警大队采取滚动式清查,在全区选定重点镇街、镇街选定重点区域采取有针对性的清查行动,通过“以点带面”的工作原则,辐射周边区域,强化治理成效。

三、强化宣传,加强教育

我区通过板报横额、显示屏、手机短信及表决心等形式加大内部宣传,同时通过区电台、电视台、番禺日报、微博等媒体报道以及在社区村(局)组织派发宣传单张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治理“五类车”的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支持、配合、参与整治工作,形成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在行动时,我局交警大队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正面、全程跟踪报道整治“五类车”工作情况,宣传整治成效,曝光违法典型。2014年,我区共开展“五类车”交通安全宣传共212次;发放宣传资料共5.69万份,在辖区各大媒体播放“五类车”宣传短片共1772次,受教育群众33.4万人。

四、按规执法,抓好共建

关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问题,广州市政府于2011年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府〔2011〕23号)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目前,广州市政府法正拟出台《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

有鉴于此,我局交警大队目前暂按穗府〔2011〕23号文的精神按规执法。对于提案中关于制定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及年审制度的建议。我局交警大队将在工作中注意听取收集市民意见,并适时向上一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反映。待《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我局交警大队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要求执行,切实抓好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在今后工作中,我局交警大队将会继续加大对包括超标上路电动自行车等“五类车”整治力度,优化我区交通环境;同时继续虚心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争取将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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