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理 由: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在完善国家刑罚执行体系,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降低刑罚执行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我区作为广州市第三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四个区之一,在2010年初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截止至2014年1月,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23人,其中592人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31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较多,社区矫正工作压力较大。随着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我区社区矫正人员还将呈较快增长态势,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较大挑战。 (一)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不足。一方面,社区矫正队伍的人员配备无法应付繁重的社区矫正工作。我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四年多来,未增加专门编制。目前各司法所每所只有2-3人,工作任务繁重。各镇街虽陆续为司法所配备了1名政府雇员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但只能勉强应付社区矫正三大工作任务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无暇顾及,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社工的参与。社工具有社会工作、心理干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将社会工作者列为社区矫正的工作力量。市司法局、荔湾区、原萝岗区都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引入了社会工作者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我区还未将专业社会工作者引入社区矫正工作。 (二)志愿者作用发挥不明显。志愿者队伍是社区矫正队伍的必要补充,是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力量。我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建立、培育引导、奖励激励等机制尚未形成。同时,社区矫正在我区开展时间较短,社会认知度、认同度普遍较低,志愿者参与度较低,作用发挥不够。 (三)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方面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普遍不高,只能“边做边学”,难以保证矫正效果。随着社会发展,对社矫人员的矫正提出的新要求,需吸收大量有专业专长的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
办 法: 社区矫正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需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也需要政府在人员和财政经费上予以保障。 (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专业社工服务引入社区矫正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争取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合作,按照在全区引入20名社会工作者(每个镇街1名共16名,区矫正办4名)的标准把专业社工服务引入社区矫正工作,建立我区社会工作者队伍。 (二)成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就是通过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使矫正人员既能在社区中得到矫正,又能够在与社区的交往联系中体会到人性的光辉与温暖,从而逐步纠正其犯罪人格与犯罪心理结构。建议由区委政法委协调,区司法局联合区团委、义工联,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社区矫正志愿者,将在职政法干警、大学生、专家学者、退休法律工作者等作为重点招募对象,培育一支稳定、热心公益、较高素质的志愿者队伍。 (三)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由区司法局负责,与有关高等院校合作,研究设置科学的培训课程,规范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并对培训活动的效果进行跟踪,不断改进和提高教育培训成效,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
问题答复: | 番禺区司法局对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21号提案的答复
区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今年以来,我区通过将专业社工服务引入社区矫正工作、成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社区矫正队伍教育培训机制等系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区矫正队伍力量不足和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推进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今年2月份,区司法局围绕各镇街依托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可行性和方式方法作了深入的调研。4月初,在调研的基础上,区司法局组织全区各司法所在洛浦街家综中心举办“社矫与家综”专题研讨会,将我区各镇街依托家综中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做法在全区进行总结推广,构建我区“社区矫正依托家综服务”工作模式。到目前为止,全区各镇街均建立了“社区矫正依托家综服务”的工作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方面,各镇街充分运用家综中心的专业社工协助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服务、教育学习、心理矫正等工作措施,有效减轻了司法所的负担,有助于缓解当前社矫工作“事多人少”的困境;另一方面,依托家综中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也密切了社区矫正人员与社区的联系,且有专业社工协助,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有助于社区矫正人员更好的回归社会、回归家庭,提升教育矫正效果。我区推行“社区矫正依托家综服务”工作模式的做法,得到省、市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7月初,省委副书记马兴瑞同志到我区调研社区矫正工作时,对我区“社区矫正依托家综服务”的工作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该工作模式值得在广州市乃至全省进行推广。 二、成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近年来,我区各镇街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和辖区实际,逐步发展了一批热心公益、素质较高的社区矫正志愿者。为切实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区司法局于今年6月份对各镇街志愿者作了统一登记,并于9月份向全体志愿者颁发了聘书,在全区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到目前为止,我区共有社区矫正志愿者374人,包括机关干部职工、村居委干部、家综中心专业社工、高等学校师生、企事业单位员工等。从目前情况看,志愿者队伍作为社区矫正队伍的重要补充,在我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助于加强与社区矫正人员的沟通交流,有效弥补司法行政机关监管者身份的不足;另一方面,志愿者来自各行各业,有助于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切实提升矫正和帮扶效果。接下来,区司法局将继续探索,加强与团区委、区义工联的沟通协作,从加强培育引导、激励奖励等方面着手,构建我区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作用。 三、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升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水平 为有效提升社区矫正队伍的业务水平,近年来,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每年都组织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今年6月下旬和8月上旬,区司法局组织区和镇街两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分别在区司法局、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举办了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两次业务培训的内容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取得了很好的培训效果。在培训内容的设置方面,7-8月份,区司法局加强与南方教育科技研究院的沟通协作,由其开发了一系列社区矫正培训课程,包括《〈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解读与运用》、《社区矫正的刑事政策依据》、《我国社区矫正的案例分析讨论》等10个课程,供我区组织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时使用,进一步丰富了业务培训内容,提升了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此外,今年8月初,市司法局草拟了《关于建立司法社工项目体系推进司法社工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穗司函[2014]352号),拟报市政府审议。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由各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形式推进司法社工队伍建设的意见,目前还处于征求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意见阶段。接下来,区司法局将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及时对我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形式建立司法社工队伍的可行性和方式方法进行研究。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 201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