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由: 核心内容概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这项为残疾人谋取利益的政策,目前的状况在广东是按照全国的普遍做法,即仅计算企业实际安排(以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的残疾人为准)广州市本地残疾人数为准,这对于80-90%以上是广州市外地员工的民营企业来说,极不公平。 正因为该政策的有失偏颇,广州市户籍的残疾人供不应求,催生了一些广州市户籍的残疾人抵触实际上岗作业,而倾向于挂靠企业,不劳而获。 由此还催生了一些联系广州市户籍的残疾人挂靠企业的中介公司和中介人。 使得国家的政策达不到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自食其力的目的。 办 法: 建议在执行企业对于残疾人就业承担义务政策上,取消本地户籍限制的做法。不管企业聘请残疾人就业不管该残疾人是哪里的户籍都予以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