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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建议拆除番禺大道跨线桥下与平康路、兴业大道、南大路等交叉口的环岛花坛
问题内容:

  由: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城市建设部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第6.2.10条规定:快速路或交通量大的主干路上均不应采用环行平面交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城乡规划部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第7.3.1.3条规定:快速路与次干路或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道路交叉口形式应采用立体交叉口或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的形式。而平面环行交叉口的形式仅适合于次干路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交叉口。然而番禺大道在改扩建中仍然在其跨线桥下的平康路、兴业大道及南大路等交叉口设置了环岛花坛,采用了环形平面交叉,这是违反了上述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的,建议拆除改造以利于交通的顺畅。

多年前市桥城区内的道路交叉口曾经就有许多采用平面环行交叉口的形式阻碍交通顺畅,经改造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的形式(渠化交通交叉口)后,增强交叉口通行能力改善了交通状况的先例。例如原西环路与市广路交叉口、西环路与禺山大道交叉口、迎宾路跨线桥下与清河路交叉口等,原来都曾经采用环行交叉口,这些路口过去经常塞车,经改造成渠化交通交叉口后,交通拥堵情况大大减轻。但近年来改扩建的番禺大道上又建设了上述三个平面环行交叉口。它们都是主干路与主干路的交叉口,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其弊端已经凸显,成为交通拥堵的黑点。

由于上述交叉口的设计施工都违反了有关规划设计的规范和科学的交通组织规律,建成后每到交通高峰时期这些交叉口总是交通堵塞,阻碍了交通的通畅,也对番禺的道路交通和城市建设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其中它们建成通车后时有发生严重塞车,经过改造加装了信号灯管理。但由于各个路口在转换绿灯通行起步时要进入环岛弯道无法加速通行,大大降低了该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因此,不拆除该交叉口的环岛花坛仍然无法彻底解决交通堵塞的问题。上述三个平面环行交叉口的实施工程投入使用后所发生的交通堵塞情况也反而证实了一个道理:违背有关规划设计的规范和科学的规律终究会碰壁的。

 

  法:

一、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规范,拆除番禺大道跨线桥下与平康路、兴业大道及南大路等交叉口的环岛花坛,对于上述交叉口都改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的形式(渠化交通交叉口),增强其通行能力。

二、建设部令第81号于2000年8月25日就颁布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明确国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的罚款。根据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责令原勘察、设计单位免费修改设计方案并做出施工图设计;责令原施工单位以成本价格完成改造的施工任务。

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吸取教训,今后在政府投资兴建的工程项目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在设计方案确定前多听取有关专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问题答复:

番禺区交通局区政协十三届五次

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番禺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拆除番禺大道跨线桥下与平康路、兴业大道、南大路等交叉口的环岛花坛”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番禺大道与平康路、兴业大道、南大路等交叉口均为地面层设置环形平交的分离式立体立交,与国家有关强制规范条文规定并无明显冲突,同时也符合当时交通流量的设计要求。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车流量迅猛增加,上述路口已成为交通拥堵的黑点,我们赞成委员们提出的关于“拆除番禺大道跨线桥下与平康路、兴业大道及南大路等交叉口的环岛花坛”的建议。为此我局已组织完成塘西环岛平交的渠化改造工程,对于兴业大道、平康路环岛的问题,我区将实时观察其交通流量,深入研究后再进行改造。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交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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