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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尽快解决农村基层干部社保问题的建议
问题内容:

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富裕的核心阶层,农村干部在职和离任后的社会保障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村干部虽未列入国家公务员序列,但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十分重要,如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村级经济的发展,社会稳定等都离不开农村干部的共同努力,是农村发展的主力军。

    二是建立农村干部社会保障制度势在必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农村干部每届任期3年。由于工作出色,不少村干部连任十几、二十年,为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从人性化角度上讲,应予重点考虑,政策倾斜。

    由于农村基层干部身份的特殊性,建议建立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养老保险操作参照职工养老保险,其中缴纳比例是:区、街政府缴纳20%,村干部个人承担8%。同时,鉴于村“两委”任期为三年,若任期届满未能当选,便不具备村干部资格,这与要交足15年养老保险金,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才能领到养老金的法定年限不符。因此,建议如下:

一、任职期内的村干部根据已任职时间参照职工养老保险金进行一次性补缴,补缴后参照职工养老保险金进行月缴,直至退休或任期结束。

二是任期结束后,仍未完全缴纳15年养老保险金的干部,可以自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

三是已退休的村干部可以根据任职的年限进行补缴,未满年限的需个人一次缴纳,才能享受其待遇。

四是采取灵活方式,除采用上述方式外,还可采用补助方式由其自由参保。

问题答复: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十六届

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4号的答复

 

陈泽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农村基层干部社保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现时农村基层干部享受福利待遇情况

目前,我区在职村干部的报酬是按照《番禺市村级干部报酬管理暂行办法》(番办发〔199981号)实施,村干部的报酬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福利提成奖及超利提成奖构成。2013年,全区村干部报酬平均为92615元。

离任村干部待遇主要有两种补贴方式:一是按照番办发〔199981号文实施,该文第三点规定:“现职村干部在正常离任(包括退休和落选,受除名处分不属此范围)时统一按在村任职编内干部工龄每年补贴两个月基本工资加岗位补贴(不包括奖金),补贴标准按离任时本人的基本工资和岗位补贴水平计算”,这项补贴由村集体经济开支。按现时的标准,每年干龄约补贴3000-3600元。二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番发20091号)的精神,除按番办发〔199981号文规定标准补贴外,对连续任正职12年(含12年)以上,或连续任干部15年(含15年)以上,或累计任干部18年(含18年)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干部,按照其所任职务、干龄分档次,每人每月发放400至500元养老生活补贴。离任养老生活补贴由区、镇(街)财政按2:1的比例分担。

此外,全区“政经分离”行政村实施了村干部任期综合补贴,该补贴包括:基本社会保障津贴、节日慰问、离任补贴等,按村“两委”干部在职人数,每人每年10000元计算,由区财政负担。其余的行政村,区委、区政府也计划按此全面实施。

二、解决农村基层干部的社保问题必须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我们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安排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也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所以按照上述政策,该类人群适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经济条件允许的村干部,可选择以灵活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一是村干部与村民委员会或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关系并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适用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二是在职或离任村干部作为普通的村民,可享受村集体经济的股红分配和一定报酬,可以通过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方式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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