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解决农村建房备案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根据区《关于处理番禺区村民建房信息系统现有数据的通知》(番查违办通〔2013〕11号)的精神,2013年6月15日停止办理农村建房备案。本人与街城建中心了解,我街现存村民建房备案申请积压件共有50宗,具体情况如下:1、镇街已完成备案审批但系统关闭而未录入数据的共17宗;2、村民已递交申请备案,但在暂停系统时未完成备案审批和录入的共33宗。由于原先可以登记备案,基建户都按时执法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现取消建房备案,基建户又出现了超高、超大等违规建设的现象。其次,建房申请部分是危房,部分是已拆除成为了空置地,空置的地盘成为了卫生死角,治安黑点,严重威胁了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建议:一是尽快恢复农村建房备案;二是新增的村民建房申请可否指引其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实施〈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2013〕105)执行。 |
问题答复: | 区查违办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52号的答复
苏拾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农村建房备案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恢复农村建房备案”问题的答复。 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番府十六届64次[2013]19号)的文件要求,2013年6月15日起,我区凡未办理备案手续或未建的村民建房须按照穗府〔2012〕35号文及其实施细则执行,新的村民建房指引现由我区建设部门牵头实施。 二、关于“新增的村民建房申请可否指引其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实施〈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2013〕105)执行”问题的答复。 目前,我区农村村民建房可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实施〈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2013〕105)(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办理相关手续。 番禺区建设局根据《工作方案》制定了《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办事指引》,明确了村民建房具体收案要求和内部审批程序,并于2013年12月在番禺区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js.panyu.gov.cn/)公布施行。目前,已按此办事指引开展村民建房收案、审批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