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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 优化学校法治环境
问题内容:

  由: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教育办学,就是要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建设法治校园,使依法治校水平向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发展。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提出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推进依法治校,涉及到政府、学校、社会、家长等方方面面,其中社会参与、家长支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就社会、家长参与学校法治建设,民盟番禺区委员会走访了部分学校,访问了家长,发放了调查问卷,开展调研。结果显示,一是家委会虽然在各学校普遍建立,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运作仍存在一些问题,社会、家长对学校的管理很不了解,近60%的家长很少或从没有参与过学校的管理。二是家长的法治意识仍然比较薄弱。目前,教育领域的矛盾纠纷呈多发趋势。我区共有中小学等各类学校超过200所,偶然发生学生之间、师生之间或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在所难免。由于家长的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知识缺乏而导致盲目推卸责任、盲目指责、对学校提出无理要求的事情时有发生,有时甚至出现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行为。三是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建立。出现问题往往只由学校和家长之间之间沟通,严重者由公安部门介入,中间没有更适合的第三方介入,往往导致简单问题复杂化。调研发现,家委会是我区每个学校都已经建立的组织,在解决上述问题上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建议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优化学校法治环境。

 

办  法:

一、依法健全学校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支持和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

《实施纲要》第8点和第11点指出,要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健全决策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完善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学校应当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

一是建立家长参与的保障机制。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就学校改革发展等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论证会、咨询会和听证会,将有利于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议学校研究制定家长委员会的重大决策参与制度,支持家长通过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学生利益的事项上保障家长、家长委员会的发言权甚至是决策权,提供便利条件使家长委员会能够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是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会的沟通机制。学校实施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作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听取意见,由家长自主选择,作出决定。要积极探索完善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不断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化解家校矛盾中的作用

《实施纲要》第19点和第20点指出,要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对难于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纠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一是设立家长、家委会参与的第三方机构。家长委员会可以参加到学校设立的教师申诉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或者学生申诉委员会中,配合学校就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奖惩、学生成绩、学生奖惩等争议作出中肯的评判,这样做将有利于增强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促使学校利用校内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学校的内部矛盾。

二是参与学校各类纠纷的协调目前,学校与学生、家长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纠纷也呈多发趋势。涉及到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受到非法侵害,例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严以及由于学校过错或学生之间的行为而造成的教师、学生伤害等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为此,学校应当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能力,在矛盾发生时积极借助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中各种专业人士的力量,相互配合,共同调处解决学校和学生、家长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纠纷。家长委员会还可以利用家长自身的优势和地位配合学校做好其他家长和学生的解释说服工作,成为学校和学生、家长之间沟通的桥梁,力争使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三、提高家长的法治意识,养成法治思维,加强家委会在家长学校建设中的作用

目前,我区大多数学校开设了家长学校,成立了家委员会,可以进一步发挥其在促进学校法治建设方面的作用。

一是出台指导意见,切实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推进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教师制度,引导社会、家长和学校对家委会和家长学校的重视,提高依法治校的意识。

二是由家委会牵头,联合法治副校长通过法制专题讲座、普法宣传活动、亲子活动等对广大家长进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三是家委会成员可以通过建立网站、qq群、微信群等现代信息技术开辟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教育时事热点话题,引起家长的关注,及时向全体家长传达依法治校的观念,传达社会的正能量。

四是参与学校涉及法律法规的个案解决和跟踪,为学校或家庭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同时,形成案例,供家长学校课程开设使用,时机成熟时可以尝试开发家长学校的校本课程或学校普法教育案例汇报,供区域家长学校使用,实现资源共享。

因此,建议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指引,指导学校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学校也应研究制定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化解学校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
问题答复:

民盟番禺区委员会、区妇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 优化学校法治环境”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依法治校是国家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2012年,教育部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提出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更加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建设法治校园,使依法治校水平向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发展。推进依法治校,涉及到政府、学校、社会、家长等方方面面,其中社会参与、家长支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家校共育是促进学校管理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目前,部分学校家委会确实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家长与学校的矛盾纠纷呈多发趋势,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建立。因此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有利于化解家长与学校的矛盾,营造学校法治环境。对于这项工作,我们的主要思路和做法如下:

一、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让家委会参与决策。

《实施纲要》第8点和第11点指出,要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健全决策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完善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据此,区教育局要求学校积极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

一是明确家委会职责。通过下发文件,召开现场工作会议,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推进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学校重大事情社会商议和通报机制;学校的奖教奖学、教师评价、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项目或重大事情咨询家委会意见和建议;学校的评价和奖励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通过定期听课、学生调查等形式,监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家长参与保障机制。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就学校改革发展等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论证会、咨询会和听证会,将有利于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近年来,区内各中小学认真研究制定家长委员会的重大决策参与制度,支持家长通过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学生利益的事项上保障家长、家长委员会的发言权甚至是决策权,提供便利条件使家长委员会能够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三是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会沟通机制。学校组织实施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听取意见,由家长自主选择,做出决定。积极探索完善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不断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完善救助调解机制,发挥家委会的作用。

《实施纲要》第19点和第20点指出,要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对于难于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纠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一是家委会主动为学校做实事。在发挥家委会作用方面,部分中小学在校内设立家长、社区意见收集邮箱,举办为学校的发展献一策活动等;设立家长、社工服务站,成立家长义工队伍,利用专业社工,组织亲子活动,协助学校对个别学困生或心理有问题学生进行咨询和辅导,在校内开展班级团体辅导,开设特色社团、兴趣小组,拓展学生的视野。

二是设立家长、家委会参与的第三方机构。家长委员会可以参加到学校设立的教师申诉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或者学生申诉委员会中,配合学校就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奖惩、学生成绩、学生奖惩等争议作出中肯的评判,这样将有利于增强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促使学校利用校内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学校的内部矛盾。

三是参与学校各类纠纷的协调。目前,学校与学生、家长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纠纷呈多发趋势。涉及到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受到非法侵害,例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严以及由于学校过错或学生之间的行为而造成的教师、学生伤害等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为此,区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应当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能力,在矛盾发生时积极借助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中各种专业人士的力量,相互配合,共同调处解决学校和学生、家长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纠纷。家长委员会还可以利用家长自身的优势和地位配合学校做好其他家长和学生的解释说服工作,成为学校和学生、家长之间沟通的桥梁,力争使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三、引入多方有效评价,推动学校民主管理。

引入多方评价,能发动群众对教育的关心、支持,评价更客观、更准确,更有效促进学校的民主管理。目前,教育部、省、市以及我区的教育发展工作已引入了多方评价工作。如:近几年我区在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工作中,教育部、省教育督导室就组织进行了公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评价,满意度85%以上才能申报达标;每年进行等级学校、幼儿园评估工作,要组织家长进行问卷调查,满意度80%以上的,才可以通过等级学校、幼儿园评估。从去年开始,我区教育部门开展的初中、小学办学绩效评价工作,也采用网上申报,组织社会人士、家长代表对学校进行网上评价。在第三方评价中,家委会充当了重要角色,下阶段,我们将考虑由家委会组织第三方评价,获得的信息将更真实、更有效。

四、重视提高家长素养,开拓渠道服务学校。

目前,我区大多数学校开设了家长学校,成立了家委员会,正加大力度,进一步发挥其在促进学校法治建设方面的作用。

一是出台指导意见,切实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推进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教师制度,引导社会、家长和学校对家委会和家长学校的重视,提高依法治校的意识。

二是由家委会牵头,联合法治副校长通过法制专题讲座、普法宣传活动、亲子活动等对广大家长进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三是家委会成员通过建立网站、qq群、微信群等现代信息技术开辟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教育时事热点话题,引起家长关注,及时向全体家长传达依法治校的观念,传递社会的正能量。

四是参与学校涉及法律法规的个案解决和跟踪,为学校或家庭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同时,形成案例,供家长学校课程开设使用,并尝试开发家长学校的校本课程或学校普法教育案例汇报,供区域家长学校使用,实现资源共享。

加强家委会建设,提高家长法治意识,营造学校良好法治环境,是教育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区教育局将研究制定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的细则,指导学校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让家委会更好地为学校办学发展服务。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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