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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支持广州大学城4条保留村土地开发建设的建议
问题内容:

  由:

经过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广州大学城已经步入了科学、规范、快速发展的轨道,成为广东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一张靓丽的名片。但岛上4条保留村变为被现代化新城区包围的“城中村”,由于大学城征地拆迁的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彻底解决,保留村“农转用”土地开发受规划等因素制约,导致村经济发展缓慢,部分村民生活困难。为实现广州大学城的和谐发展,在4条保留村进行旧村改造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支持村对“农转用”保留地开发建设势在必行。

一、基本情况

小谷围岛面积约20平方公里,原有6个行政村,村民15000人。为配合广州大学城的建设,部分村民搬迁至新造镇谷围新村。现岛内共有4条保留村,占地面积1692亩,户籍村民1400多人,常住村民也近8500人。岛内房屋未被征收的村民将自有的住宅、空闲土地扩建、改建成出租屋,收益可观;而外迁的村民除15%经济发展留用地的少量租金外,缺乏经济来源,两者收入的巨大落差,使大学城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凸显。

 

  法:

广州大学城保留村旧村改造工作,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街道办事处也开展了“农转用”手续办理、现场测量、调研、旧村改造测算和论证等大量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前期工作。但4条保留村全面推进旧村改造条件尚不成熟,恳请市、区两级政府支持对“农转用”保留地的开发建设。

    (一)减免“农转用”税费缴纳滞纳金

我街4条保留村在2008年期间分别取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通过其集体用地规划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需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包括耕地开垦费28/平方米;耕地占用税40/平方米),方可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后续权属登记等手续。至今只有贝岗村于2011年完成有关税费缴纳工作,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南亭、北亭、穗石3条保留村均因为“农转用”税费金额较大(初步框算南亭村的办证税费为663.2万元(其中耕地开垦费196万元,耕地占用税467.2万元);北亭村的办证税费为1345.413万元(其中耕地开垦费421.4056万元,耕地占用税924.008万元);穗石村的办证税费为1689.4万元(其中耕地开垦费201.32万元,耕地占用税1488.08万元),最终的缴费金额应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核收。),村内对缴纳该税费一事反对声音较大,故一直未缴交。

    2014年底南亭村考虑到村内经济发展滞后,新旧村矛盾不断激发等原因,计划完善“农转用”手续,发展村内经济,村民也表决通过缴纳有关税费。但到有部门咨询缴费的用事宜后发现,到国土部门缴纳的196万元耕地开垦费,不需滞纳金;而到地税部门缴纳的467.2万元耕地占用税,需缴纳每天0.05%的滞纳金,从20097月通知缴纳起至今一直产生了400多万元的滞纳金,村民普遍不接受。现恳请有关部门协助减免大学城3条保留村的“农转用”税费缴纳滞纳金,以支持各村完善“农转用”手续,发展村级经济。

(二)开发村内现有空地,促进经济发展

由于大学城4条保留村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复杂,部分村民至今仍对政府的政策存在强烈的抵触情绪,加上目前已审批的广州大学城旧村改造规划容积率过低,无法满足各方的需要,难以实现利益平衡。尽管经过各级政府的努力,旧村改造相关方案得不到大部分村民认可,无法进行表决。而村内现有空地从2003年大学城建设至今一直未开发利用,杂草丛生,堆放垃圾,成为村内卫生黑点,也为个别村民侵占村集体土地提供了方便,成为村务管理又一难点和焦点。希望政府能开通绿色通道,尽快组织编制保留村旧村改造规划,使各村能依规划开发利用保留地或者在规划近期未落实的情况,允许各村开开发利用各村村内空地建设临时商铺以发展村级经济,增加村民收入,改善民生缓解村民内部矛盾。

问题答复:

霍贵胜委员:

您提出的议案“关于支持广州大学城4条保留村土地开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大学城4条保留村土地的用地手续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

作建议为促进大学城4条保留村的经济发展,2007年根据各村的申请,我局将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机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其中,南亭村用地24.2130公顷(番禺区200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包括集体农用地11.68公顷,于2008年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837号)。北亭村用地39.4327公顷(番禺区200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其中集体农用地23.0956公顷,于2008年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8339号)。穗石村用地37.202公顷(番禺区2007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其中集体农用地15.849公顷,于2009年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9437号。贝岗村用地11.928公顷(番禺区2007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上述4条保留村的地块,除贝岗村已经缴纳相关税费并于201110月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外,其他各村地块的用地手续尚未完善。

原市国土房管局于2009年对南亭村核发批后实施通知(穗国土建用通字〔200952号),原区国土房管分局于同年8月通知该村缴纳耕地占用税,但一直未缴纳。由于北亭村和穗石村未提供相关图件,所以原市国土房管局未能核发批后实施通知。我局建议相关村积极缴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提供图件,我局将大力支持和配合各村完善用地手续,早日开发建设保留村土地。

二、有关耕地开垦费以及耕地占用税滞纳金减免的建议

据初步统计,南亭村需缴纳耕地开垦费196万元,耕地占用税467万元(以实际征收为准,不计滞纳金)。北亭村预计需缴纳耕地开垦费约421万元,需缴纳耕地占用税约924万元。穗石村预计需缴纳耕地开垦费约201万元,需缴纳耕地占用税约634万元(以相关部门实际征收为准)。由于原市国土房管局未向北亭村和穗石村核发批后实施通知,因此我局未对两村核发耕地占用税通知,因此不涉及耕地占用税滞纳金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耕地开垦费。对擅自减免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查处,追回擅自减免的耕地开垦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我局无权减免各村需缴纳的耕地开垦费。

原区国土房管分局于20098月核发缴纳耕地占用税的通知给南亭村,但该村一直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广东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地税部门需加收滞纳金达400余万元。而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该情况不属于减免滞纳金的情形。考虑到上述情况,我局建议南亭村书面向区政府申请减免税费滞纳金,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三、四条保留村的旧村改造工作情况

2013年,区城改办协助小谷围街向市发改委和原市“三旧”办申请将大学城4保留村综合整治项目纳入了2013年市“三旧”改造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并申领了市财政资金99.6万元,用于编制北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初步方案。但村民不同意按综合整治模式推进,导致该方案目前无法落实。

20145月,经区政府同意,区城改办与小谷围街共同委托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与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对广州大学城4条保留村开展旧村改造的基础数据详查。但由于村民不让入户调查,至今只有36%的完成率,致使详查和改造方案编制搁浅。

近期,广州市政府已将城市更新“1+3”的政策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全面改造与微改造的两种模式。考虑到目前小谷围街正组织穗石村全迁生产队进行分村表决,区城改办建议待完成分村工作后,再结合村民的改造意愿,加快编制改造方案。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国土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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