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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法制宣传要侧重对法律思维意识培养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  由:

    目前法制宣传的现状、存在问题和法制宣传深入的必要性:

(一)番禺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已经通过几十年的积累,构建了一张“普法网”。

番禺在全市率先全面铺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 2014年为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番禺区司法局法援处正式启用区法援处政务信息平台。而且广州市番禺区普法办构建成一张“普法网”,遍布每个角落。具体来说:普法载体包括大夫山森林公园法制宣传教育长廊,番禺电视台、番禺电台、《番禺日报》,大型电子显示屏,区、镇(街)、村(居)三级法制宣传栏、法制图书室、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专栏和普法微博。除此之外,还建有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包括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律咨询辅导中心、各镇(街)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室,因此被评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先进单位”。

(二)原来旧的普法办法,在信息社会和目前法治社会要求的大环境下,应顺势调整,更深入、更技巧地进行法制宣传,来培养公民的法律思维意识,建立司法权威。

1、对具体法律条文的普法,不可能普及所有的法律条文,而且法律条文是在不断地调整中的。

2、如公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条文,在人手最少一部手机,随处可找到WIFI或自身手机上网的数据信息时代,是一件极易极快捷极便利的事情。

目前番禺的普法宣传,主要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规章制度的宣传,而我国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是在不断地调整、补充和细化,于普通公民而言,想完整和正确地理解和解读,并不易。但公民如果真正想了解具体的法律条文,对于信息网络社会而言,只要通过网络搜索引擎进行索引,动动手指就可以查询到,方便、快捷。也就是说,原来旧的对具体法律条文的宣传模式,在目前人手最少一部手机、随处有WIFI或自身上网的数据年代,要了解法律条文一,是极易极快捷极便利的事情。

3、在普法教育中,建立法律思维的意识和寻求法律帮助的方法,是现代社会的公民权益和义务的关键。

所谓法律思维,不仅仅是守法,而且还在于权益的合法有效维护。那么,要好好地维护权益,重心在于证据意识的培养和诉讼时效观念的建立,以及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正确理解。事实上,如果用法律思维、道德思维、经济思维或和政治思维中的任何一种方法处理问题,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欠债还钱,所有的道德思维指向的是“天经地义”。但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却有二年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二年内既没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还有证据所能证明的程度,即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问题。如果法律事实不能与客观事实吻合,即不能证明到欠债的事实时,债权将不能被保护。在此类情况下,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之间即产生了冲突。

4、目前法院、仲裁庭和当事人之间的激烈冲突,有些是与当事人的法律思维没有有效建立及对法院的司法权威性不尊重有关。

第一、当事人不能正确理解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由于有些公民没有对法律规则掌握,故在发生劳动争议的违约或侵权事件前,不知道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关系;在事件发生后,不了解诉讼或仲裁时效,因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故仲裁员或法官依照法律思维会得出偏离事实的判决,这样导致许多法律思维意识不强的当事人无法理解,甚至偏激地认为是法官审判不公,产生愤恨情绪,在法院或仲裁庭门前拉横条、示威、组织人围堵、随意摧测或通过网络传播破坏法官、仲裁员的声誉等,对法院司法权威的建立和法官、仲裁员本人的个人形象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第二、当事人把法院当作寺院,不尊重司法权威。在许多案件中,有些法官严格按照法律的诉讼程序规则来处理事情,但某些当事人总是会指向是因为某某法官的徇私和不正当有关,总相信只要示威、静座、举牌来引起围观或者媒体的注意,就能有效解决问题。显而可见,这是一个思维习惯的问题。

5、法律思维也是法治思维的一部分,应贯穿于法制宣传中。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同时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所以如何深化?如何成为公民的真诚信仰,只有公民有了法律思维,法律权威才会被人民真诚信仰,才会真正维护。为此,作为法制宣传的司法部门,在普法教育时,深入地让公民了解如何有效正确维权?如何正确理解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两者的关系?如何理解法律程序?如何理解证据为王等。

 

办  法:

(一)番禺法制宣传的主题和方法,从原先的对具体法律条文的宣传,应逐步深化到对某些法律规则,包括法律事实规则和法律程序规则的宣传。对此,可以有效利用番禺法制宣传上已建立的普法网和具体的载体,如各种法制宣传栏、功能室、图书室或电子宣传屏、媒体(报纸、电台等)、网络等。

(二)、一村居的法律顾问在被动接受法律咨询的同时,应主动介入深化宣传法律规则,让公民逐步慢慢建立法律思维意识。现在番禺的一村(居)有一法律顾问,这是一个极好专业人士进行法制宣传的便利条件,法律顾问在进行法律咨询和蹲点时,虽是被动接受咨询,但还应主动深入地宣传证据、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诉讼程序及时效的概念以及网络查询法律条文的方法等,这种面对面的互动式宣传,对每个个案公民的答疑解惑方面,更有针对性。□

问题答复:

涂玲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法制宣传要侧重对法律思维意识培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善用普法平台,注重形式创新,深化对法律规则,包括法律事实规则和法律程序规则的宣传。我区不断强化主流媒体的运用,在番禺电视台、番禺电台、《番禺日报》上广泛开设普法专栏、专版、专刊,引起了强烈反响。如区普法办与番禺电视台共同制作“创建文明城市法制宣传”和“构建法治番禺”为主题的电视公益广告,在番禺电台联合开办“律师与你”、“在线说法”栏目,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和分析案例;区公安分局与番禺电视台联合开办“番禺警讯”节目,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及安全防范常识。区普法办与区依法治区办联合在番禺日报开办《法治番禺》专版,组织全区所有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刊登宣传法治创建新闻和普法教育内容,通过案例分析、法律释义、办事指南等板块,为广大市民提供了详尽和深入的法制教育内容。此外,我区还积极探索利用普法网页、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进行普法,在网上开设法制宣传教育专栏,为群众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开通了1个镇街普法微博、1个中小学普法微信公众号及3个镇街普法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拓宽了宣传渠道。

二、扎实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培养群众法律思维意识。围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加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大力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区普法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投入专项基金,大力推动区、镇街及村居的法治文化基地建设。区普法办依托番禺的丰富旅游资源,在大夫山森林公园建造法制宣传教育长廊,石楼、南村、洛浦、钟村、新造等镇(街)建设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等群众活动场所,使法治文化走近群众,寓教于乐,让群众在活跃身心的同时感受到法治文化的浓厚氛围,确保法治文化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先行先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律师普法及法律服务进社区。大力引导法律顾问依照合约和职责深入村(居)为广大群众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2014年11月以来,我区各村(居)法律顾问进村(居)积极主动为村(居)民服务,较好地发挥了法律顾问在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谐稳定中的作用。一是细化法律顾问职责要求。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进村(居)服务定点定人定时制度,要求法律顾问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及要求,每个月到村(居)开展法律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每一季度举办一堂法制讲座,主动深入地宣传证据、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诉讼程序及时效的概念以及网络查询法律条文的方法等,并及时收集工作台帐、工作日志和典型案例。二是法律顾问“零距离”服务群众。法律顾问除进村(居)面对面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服务外,还为群众提供电话预约、电话咨询、设立咨询点、自制典型案例、便民卡,到村(居)宣传栏张贴宣传等便民服务方式,受到群众的欢迎。三是法律顾问成为“及时雨”、“好帮手”和“稳压器”。法律顾问不仅为群众送去法律服务,更为群众解决了大量法律问题,为群众普及了法律常识,大大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素质;化解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赢得政府和群众的信任和欢迎。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法制宣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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