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完善我区现行公费医疗报销制度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理 由: 目前,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教师等群体享受公费医疗保障。但在我区公费医疗报销制度中存在报销手续繁琐,门诊报销限额低,新生婴儿抢救、住院未纳入报销范围问题,干部职工急切呼吁相关部门认真研究。
办 法: 1、开通公费医疗门诊现场报销系统。目前,我区公费医疗门诊报销要患者先垫付医疗费后,把医疗费用发票、清单等交回单位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到区公医办核准后,再把实际报销的金额发回干部职工。该制度实际操作效率低,困难大。一是部分离退休干部腿脚不便,且回原单位不一定能找到财务人员,往返多次交单拿钱,意见较大;二是单位财务人员、公医办审核人员工作量大,效率低,吃力不讨好。按目前的技术完全可实施现场报销的制度,干部职工在门诊就医时直接在医院扣减可报销的金额,只付自付部分的金额。 2、提高报销限额。目前公费医疗的门诊一张单三天内药费不超过90元,事实上三天的药费基本上都超过90元,为了可报销高一点的药费,干部职工只好每天到医院开一天的药,一方面造成干部职工不便,另方面,造成医院人满为患。因此建议把门诊报销最高限额改为每天90元。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参加家属统筹医疗政策的新生婴儿出生后到办理出生证、公费医疗证期间的医疗费用,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后补报销。□ |
问题答复: | 王淑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我区现行公费医疗报销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办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级公费医疗大病医疗待遇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6号)(以下简称大病医疗待遇)精神,已于6月请示区政府落实市大病医疗待遇及所需经费,区政府7月底已经批复同意。 大病医疗待遇从门诊、住院及材料等项目都进行了前所未有的调整和提高,如同一天普通门诊不超过2个诊次,每诊次药费金额不超过100元,慢性病不设每诊次处方药费限额,每诊次药量不超过15天用量且每月累计药量不超过当月总天数。 落实市大病医疗待遇的前提是门诊、住院要实行记账信息化,我办现已进行公费医疗信息系统改造,改造完成后门诊、住院按广州市公医和其他老八区的管理办法直接记账,享受人员只需支付自付部分的金额。 关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参加家属统筹医疗政策的新生儿出生后到办理出生证、公费医疗证期间的医疗费用,在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后给予补报销的问题,根据《关于家属统筹医疗管理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卫公医〔1986〕第07号)文件规定,办理公费医疗证当日起才能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公费医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