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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加强商业住宅小区车辆管理的建议
问题内容:

内容: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私家车的数量也急剧增长,居民小区车库、车位数量日趋紧缺。近几年来,居民小区机动车辆停放困难的矛盾日渐突出,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和主要道路的现象已经成为常态,严重影响了小区道路的正常通行,不但不利于小区的管理,还造成严重的消防安全和道路安全隐患,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受到威胁。同时,由此导致的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冲突加剧,部分车主投诉、静坐、游行上访、堵塞小区道路,甚至发生打砸停车收费道闸系统等治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几率上升,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住宅小区车辆乱停放和阻塞消防通道的乱象已经到了必须整治的程度,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隐患、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也必须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经过调研,小区因车辆乱停放现象,而造成消防安全和道路安全隐患的案例在多数商业住宅小区都客观存在,而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私家车拥有量的快速增长与规划停车场(位)的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目前,许多商业住宅小区在建设初期规划预留停车场(位)不够,而现实中私家车的拥有量大幅增加,导致小区停车位紧缺,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而造成机动车辆占用小区消防通道和人行道的现象极为普遍。

二、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利用率不高。经调研,尽管存在停车难的现象,但仍有部分新建小区的地下车库空置,使用率不高,主要原因是这些楼盘开发商对车位采取只卖不租,导致车主不买乱停,而实际车位却闲置。另一原因是部分车主为图方便,直接将车辆停放在自己家门口的道路或者人行道上,因此造成小区道路阻塞,从而影响消防通道的畅通。

三、住宅小区车辆乱停放及消防通道的管理没有明确规定。对于住宅小区车辆乱停放和阻塞消防通道的现象,目前只能够依靠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服务管理协议或业主规约相关条款对车主进行劝导,但往往这些协议或规约对业主的约束力度不大,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执法权,对小区停车乱象制止不了,而政府相关的执法部门如公安消防、交警又无法渗透到住宅小区开展执法行动,因而导致住宅小区车辆乱停放和消防通道的管理出现似乎“谁都可以管,但谁都没管好”的乱象。

解决住宅小区车辆乱停放和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商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和道路安全宣传力度,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让业主自觉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培养良好的公民道德意识和素养。

二、由政府公安消防、交警等执法部门在商业住宅小区内设置统一的消防通道标志和警示牌,规范车辆停放位置,制定禁止占用小区消防通道、人行道、主干道的通告,明确告之占用以上通道的处罚措施和举报途径。

三、加强立法,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和完善处罚措施,公安消防、交警部门执法范围可以向住宅小区延伸,按照消防、交通法规对商业住宅小区车辆乱停放和阻塞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拖车、罚款、记分等处罚。对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法律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也是建立法制社会,强调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问题答复:

何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商业住宅小区车辆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拥有量大幅增加。由于我区老旧小区在开发时未充分考虑到停车泊位的建设,对车辆增长估计不足,致使小区停车难、乱停车的问题日益凸显,基层纠纷时有发生,对社区物业管理提出了重大挑战,因此,我局认同代表所提建议的观点及解决办法。

为了规范广州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市出台了《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公司专业服务的管理体制。另外,从规范停车场管理及实现停车资源共享机制等重要环节着手,以期逐渐改善小区的停车行车状况。

一、建立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的制度

《办法》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对小区车辆停放、行驶制定管理规约,同时,利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道路设置停车场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设置停车场;二是停车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由管理规约约定或者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决定的管理机构设立专项账户管理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开。小区内因车辆停放、行驶造成的纠纷,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对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细分政府部门职责,建立齐抓共管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物业服务企业的地位就决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调处是非常脆弱的,他们是服务提供者,其宗旨是让全体业主满意,他们没有强制权,最大的权力是劝止和报告。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配备素质高、数量足的秩序维护队伍,全方位有意识地主动引导车主文明行车、停车,根据小区不断增长的车辆以及行驶停放趋势,制定相应方案。因此《办法》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同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纠纷,负责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以及物业管理培训工作,居(村)民委员会负有协助义务。公安、城市管理、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消防、公共秩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交警部门只能对道路(即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实施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调处交通事故。因此,目前对于小区内乱停车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小区物业管理处和住户一般通过当地派出所委托拖车公司,对堵塞消防通道的乱停小车进行拖移处理。

三、挖掘停车资源,规范停车场管理

为缓解我区日益突出的停车难问题,在区政府高度重视下,区交通局、交警大队等交通道路和安全管理部门于近年一直致力道路停车资源的开发管理。鉴于我区部分区域的路外停车设施建设远不能满足群众实际需要,占道违规停车现象严重。在尽量不妨碍道路正常通行的前提下,我局交警大队已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停车需求较大的路段,审批同意设置路边停车位以缓停车难问题。同时,我局交警大队将在日常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对路边乱停放车辆的执法力度,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

此外,市交委于2013年分别修订完善了《广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和《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鼓励办法》,促进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提高内部停车场的利用率和周转率,辐射周边住宅小区。今年,市交委又于《广州市2014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中正式立项修订《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日后将有更健全的规章制度可循。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社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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