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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解决百岁老人医药费”的建议
问题内容:内容:百岁老人一生经历过不少风风雨雨,为国家、为社会作出不少的贡献。由于百岁老人经历过百年的磨擦,身体功能不断下降,偶遇大病,无钱医治。百岁老人的子女年龄都在于70、80岁,在家照顾好百岁的父母都已经是一件了不起的事,对于支付百岁父母的医药费是一件困难的事情。百岁老人的子女基本上全部都已经退休,如果在单位或企业退休的,或许每月有三几仟元退休金收入、如果在农村退休的,每月只有壹仟几佰元农补金收入,微薄的退休金收入难以支付百岁父母的医药费。为了百岁老人能够安享晚年,健康长寿,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建议区政府对全区百岁老人的医药费全部免除。
问题答复:

杨燕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百岁老人医药费”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关心关怀体贴老年人生活,采取各种保障措施加强我区老年人优待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和幸福感,让他们共享番禺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一、落实百岁老人优待政策,实现长寿保健金的全面发放

我区向来十分重视百岁老人养老保障水平,自2002年起,在广州市率先实现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保健金。根据《关于扩大我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的通知》(穗民〔2011〕78号)和《关于扩大我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的工作程序的通知》(穗民〔2011〕162号)的有关要求,从2011年7月起,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进一步扩大,发放标准为:70-79周岁的长者30元/人.月,80-89周岁的长者100元/人.月,90-99周岁的长者2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的长者300元/人.月,发放资金由市、区、镇(街)财政按4:3:3的比例分担。2015年6月,全区户籍内100周岁以上的长者42人,按照上述发放标准,发放长寿保健金合计12600元。按此推算,我区全年为百岁老人发放长者长寿保健金资金约为15.12万元。此外,区各镇(街)把百岁老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范围,每月享受政府购买等值2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由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提供上门家政清洁服务、护理谈心服务。同时,在每年的农历九月老人节中,区、镇(街)为每位百岁老人发放节日慰问金1000元,使百岁老人在节日感受到政府的关爱。

二、  打好坚实基础,提高百岁老人养老服务水平

推进区、镇(街)、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拓展养老服务内容。目前,全区共设有1个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6个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部和16家镇街日间托老机构。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以“星光老年之家”建设为着力点,已建成“星光老年之家”89个,实现了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全覆盖。同时,为使农村老年人就近享受基本养老服务,我区积极开展“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建设。自2012年开展以来,我区共投入1760万元建设146个“农村老年活动站点”,“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建设初见成效。下一步,我区将以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成为全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载体,中心建成后将成为联系各镇(街)居家养老服务部、星光老年之家等服务场所的中心枢纽,继续开拓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措施,进一步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向纵深发展,统筹社区的星光老年之家和农村老人活动站点服务,让更多的百岁老人能够享受到养老服务。

三、创新优待模式,解决百岁老人医药费的问题

全区百岁老人共约42人,按目前政策只能用长寿保健金解决百岁老人医药费。今后百岁老人能否纳入公费医疗系统、医保系统或临时救助系统报销医药费,还需要得到上级政策的支持。但目前省、市还没有出台关于百岁老人医药费全免的相关政策。为此,我区会将这一建议作为创新工作去落实,继续向上级提出申请,争取政策上的支持,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区将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后组织实施。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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