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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43关于疏堵结合规范流动商贩管理,营造平安有序市场环境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由: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中所积累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城市管理执法和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矛盾。一方面,流动商贩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侵占道路,影响交通安全;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和假冒伪劣、短斤缺两现象;影响城市形象、治安和公共安全等。政府为了保障城市秩序和城市形象,要求城管部门对流动商贩进行取缔和整治。另一方面,流动商贩存在一定的合理性。流动商贩以廉价商品及灵活的经营方式迎合了群众方便、便宜的消费需求,尤其是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需求。其次,流动商贩解决了部分弱势群体谋生就业的需要。流动商贩多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自身素质低下,摆摊卖小商品成为他们生存的主要手段,摆小摊是既无奈又积极的生存行为。因此,无论城管部门如何打击取缔,流动商贩总是不能完全消失。合理解决流动商贩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引导和规范其发展方向,促使其更加合理发展并与现代社会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成为当前城市管理领域的重要任务。办法:流动商贩自古有之:“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自古就属正当职业。因此,如何发挥小商小贩的积极性,以增强城市的生机和活力,同时又最大限度的避免小商小贩因为乱设摊点而给城市带来不良形象和影响,需要疏导结合,从以下几方面优化城市流动商贩管理。一、分类管理。流动商贩经营内容主要有四类:一是贩卖服装鞋袜等日常用品;二是贩卖水果蔬菜零食的;三是贩卖家禽鱼肉的;四是贩卖熟食烧烤的。不同类型的商贩对市容、交通的影响程度不一,因而应该区别处理和对待。对于一、二类的流动商贩,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包容接纳;对于三、四类的就必须加大整治力度,禁止其打游击式的乱摆卖行为。二、完善法规。修订完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城市流动商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赋予上述一、二类流动商贩合法身份,可以在指定或允许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修订完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改变目前城市流动商贩合情合理不合法的状况,为城市管理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城市流动商贩合法经营的权利。三、分区治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城市分区域治理。对于生活区域,以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为主,可以适当允许小商贩摆摊。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摸查,确定哪些地段可设置流动摊贩摆卖。并限定摊贩数量,再向社会公开招标经营权。同时,对流动摊贩经营实施管理登记制度,划定经营的时间、范围,定期检查其售卖商品种类、摆摊范围、变动情况等。但对于工作区域,则要进行严格管理,以维持整洁的市貌。四、规范管理。统一流动摊档的货架、手推车等设备规格、标识,设置垃圾、污水收集等收集器具。加强部门协调,工商、城管执法、食品卫生等部门,定期检查流动商贩遵守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等法规的情况,规范其经营行为。对照管理要求,对流动商贩发放诚信标签。五、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城市流动商贩退出机制,引导城市流动商贩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做强做大自己的特色经营,积累一定资金后向有营业执照、有注册资金、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转变,带动更多的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弱势群体创业和就业。对于在经营中违反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等法规的流动商贩,经多次教育仍不能整改到位、规范经营的,要强制其退出流动商贩市场。此外,劳动部门积极为流动商贩提供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其他工作技能,拓展其就业创业渠道。

问题答复:

桥南街政协工作室:你们提出的“关于疏堵结合规范流动商贩管理,营造平安有序市场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一、换位思考,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对于流动商贩管理,我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与柔性治理相结合,尽可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在管理过程中,首先以教育劝导和训诫警示为主,给流动商贩改正的机会。对于拒不改正或屡教不改者才以罚款、扣押等措施处理。对于贵单位提出对售卖服装鞋袜等日用品和水果蔬菜零食的流动商贩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予以包容接纳、对售卖家禽鱼肉和熟食烧烤的流动商贩则加大整治力度的建议,依照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出于公平考虑,对于违法性质相同、经营范围不同的流动商贩的处理方式一视同仁。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016年修订)相关条款,根据流动商贩摆卖的时间、地点、情节轻重等不同情形,违法行为的裁量和处罚幅度不尽相同。在实际管理中,管理手段的运用也依据执法对象的不同有所区别。对于老弱病残者,尽量以教育劝诫为主,柔性执法。这样既达到了执法的目的,又不至于激化矛盾,乃至引发暴力抗法等各类严重问题。二、依法行政,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流动商贩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法制不健全。加强城市管理,科学治理流动商贩,必须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已于2011年11月1日废止。自2003年3月1日施行至今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由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市、区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尚无立法权和修订权。根据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工商局《关于配合实施广州市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管理试行办法的指导意见》(穗工商法〔2011〕242号)规定,流动商贩不具备申领营业执照条件,工商部门不核发流动商贩营业执照。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弱势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赋予流动商贩合法身份为时尚早。广州市现有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通常都只明确规定了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却对实际执法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时,执法部门应该如何应对没有提及,这使得城管执法人员在法律选择和法律适用上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执法的规范化程度也因此大打折扣。对此,我局多次与上级部门沟通探讨,提请修订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一方面,保障流动商贩的生存权并鼓励商贩成立自治组织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使得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行使的一切权力和手段均有法可依,保证执法权依法置于社会公众的制约和监督之下。立法是为了规范执法人员和违法当事人的行为,法律一方面代表了管理阶层的意志,另一方面更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普遍的约束性和强制性。三、因地制宜,突出治理重点为做好我区流动商贩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划定严禁乱摆卖区域的通告》的规定,我局以“做好布局规划、控制规模数量、提高准入门槛、优化管理措施”为原则,设置了16个流动商贩疏导区,其中:大石街3个,沙湾镇、东环街和沙头街各2个、石基镇、新造镇、小谷围、石楼镇、钟村街、市桥街和大龙街各1个。我局负责对疏导区是否符合设置要求进行把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和管理,对有效疏导流动商贩进行了多方面的有益探索。如:新造镇针对周边集贸市场少、流动商贩聚集的区域,本着“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通过采取降低市场管理费用、减免税收等政策,就近引导流动商贩进入市场合法经营,尽可能保证他们进得去、留得住。又如:大石街循着“三放开、两疏导、一管住”的工作思路和“疏导、规范、服务、和谐”的工作方针,设立流动商贩“严禁区”和“临时疏导区”,对其实行分区域管理,并由所在村的治安队加强巡查,对不规范经营者及时教育整改。为进一步降低城市管理的运营成本,我局分时间、分地段突出流动商贩治理重点,主要采取如下方式:第一,划分重点控制时间与一般控制时间。重点控制时间段为上午7:00-9:00,中午11:00-12:30,下午17:00-19:00,其余时间段为一般控制时间。第二,按地段划分,市桥城区、各镇街中心区为重点控制区域,其他地区为一般控制区。第三,对于重点控制区域再细分,城市主干道、公园、地铁、车站、标志性建筑周边等列为重中之重,其他地区其次。在重点控制时间和重点控制区域,人盯车巡,采取守点与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彻底杜绝流动商贩乱摆乱卖和占道经营的现象。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处置原则,建立应急机制,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到快速作出反应、迅速集结力量、稳妥控制事态。在一般控制时间和一般控制区域,在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前提条件下,适当减少执法力量,主要采取流动巡检的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此外,我局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个人建立跳蚤市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既解决了流动商贩的出路问题,又方便了附近居民的生活需要,达到“双赢”的效果。四、规范管理,落实执法联动长效机制为合理分配城市公共空间,规范使用行为,推动我区流动商贩管理精细化、科学化、长效化,我局协助各镇、街按照2014年7月广州市城管委印发的《广州市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设置工作手册》要求,对流动商贩疏导区进行统一设置。对指示标识、摊位标线、排列方式、遮阳伞、贩卖车等设置细节均作出详细说明,务求使风格一致,整齐美观。为实现规范管理,我局努力推动建立执法联动长效机制,有效整合城市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各部门发挥其特有的职能优势,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综合执法手段,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局面。执法联动机制是现阶段解决城管执法困境的有效方式,各部门联合执法的同时各司其职,突破了执法力量、执法手段和执法震慑力等方面的局限,有效地消除了执法障碍。结合我区在部门设置、职能划分和执法目标上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构建执法联动长效机制,确保人员、任务的有效衔接和分配,保证各职能部门在工作时间和行动方案上的协调统一,对于树立政府执法威信,提高执法效能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目前,大部分镇、街都成立了由城管、交警、公安、教育指导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流动商贩进行齐抓共管。如:校园周边的熟食流动摊档,涉及食品安全的由食药监部门监管,涉及五类车问题的由交警部门查处,涉及暴力抗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惩,并由教育部门对学生的消费观念加以正确的宣传和引导。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促进我区流动商贩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有序化。五、重视诉求,加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弱势群体的产生具有自然性,但利益保障问题的产生,则具有社会性。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协调,收入分配上的某些不公平,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财政投入的不足,在客观上都加剧了弱势群体问题的产生。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工作开展得好坏,不仅关系着社会各项事业整体的稳定与发展,更是体现着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贯彻与执行。我区通过多渠道、采取多方式对流动商贩开展就业帮扶,提供技能培训,加强流动商贩群体的社会保障。一是在全区16个镇(街)共90个社区和177条村建立了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已延伸到基层,服务管理、业务流程逐步统一规范。通过“网格化”管理方式,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业务可就近开展,有就业意愿的流动商贩可到所属镇(街)劳动中心免费享受劳动法律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免费、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实现平等就业、稳定就业、和谐就业。二是长年举办各类招聘会,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供需见面交流平台,今年上半年,区人社局主办和协办各类招聘会共46场,开发空岗信息14.1万个,为11.15万人提供了就业服务,有求职意向的流动商贩凭身份证可免费进场。三是做好创业宣传工作,通过“番禺就业”网站和“番禺就业”公共微信号发布创业政策信息,只要在微信端口选择相应的个人条件,就能马上查询到能享受的各项创业优惠政策,从而实现“创业服务进口袋”。此外,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申请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补贴。四是我区设立区、镇两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共13个,民办职业培训机构6个,遍布区内各个镇、街,可为有意重新择业的流动商贩开展各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区就业训练中心是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拥有1.2万平方米教学场所,配置12个实训中心,实训工位1400多个,开设70多个培训工种,其中可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工种近30个,年培训量达5万人次。六、加强宣传,优化执法环境改善公共关系,优化执法环境已经成为我局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首先,建立发言人制度,及时与媒体联络,把流动商贩管理工作动态和执法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告知媒体,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城管形象。其次,积极探索和创新宣传方式,全方位、立体式打造城市管理宣传阵地,加大对无证流动经营危害的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市民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再次,充分整合宣传资源,扩展宣传平台,利用基层部门的力量,调动物业管理、街道居委的积极性,大造舆论声势,广泛张贴,派发传单,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连续播发,并通过出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大范围、高密度的宣传教育,激发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管理的热情,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州是一所包容的现代化大都市,在霓虹闪烁的繁华背后,伴生着种种矛盾和冲突,城管执法和流动商贩就是最为典型的例子之一。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追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首先要求政府关注民生,对于人类来说,谋生是根本,生计没有着落的情况下其他发展只能是空谈。现代城市管理,必须以法制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下一步,我局将引导流动商贩合法合规发展,尽快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基层响应、商贩服气、媒体支持”的流动商贩管理机制,着力推动我区城市管理步入规范化、有序化轨道,努力创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流动商贩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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