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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21 关于鼓励居住区、学校、医院、大型综合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建设地下停车场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由:目前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小汽车的持有量大幅增加,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已经成为各大城市难以解决的“城市病”。目前番禺各区域的小车停车位相当紧缺,挤占非机动车道、绿地、人行道、甚至消防通道,严重影响交通通行和人身安全,大大降低了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环境质量。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紧张的停车位更成为了影响管理、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亟需解决的一道大难题。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是解决停车位严重不足的有效手段,也是顺应科学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理念的社会趋势。2007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顺应城市(镇)土地上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急迫需要而于第136条明定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因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此种法制化,物尽其用及土地立体的发展因此迈上新里程。2015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详见附件),文中明确要求坚持充分发掘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的基本原则,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据广州市停车场协会统计,截至今年1月,广州有187万辆中小汽车,停车位却只有66万个,巨大的停车位缺口难以弥补;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只有增加停车位才是解决停车难题的治本之策。据不完全统计,番禺区共有各类学校约400多所,医院20多家,还有数目众多的宾馆酒店。这么好的优势无法彰显,无异于“捧着金饭碗要饭吃”。有效利用、充分发掘这些主体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必将极大的解决番禺各社区、学校、医院、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及周边等街道的停车难问题。当然,一项新的措施在实际推行中必会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也会存在某些人因局部利益,个人利益等因素不积极配合,当然也不排除有少数人会“为反对而反对”的情况存在。但面对社会发展趋势,国家法律、政策的积极鼓励,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我相信有相关部门会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大力推进。建议:1、鼓励社会参与。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2、明确建设重点。鼓励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及个人等,特别是数目众多的学校,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3、放宽市场准入。相关部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消除社会参与的既有障碍。4、简化审批程序。有关部门应简化停车场建设和经营的报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规定办理时限和程序完成项目业主或投资主体提出的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

问题答复:

三胞组、区侨联:你们提出的“关于鼓励居住区、学校、医院、大型综合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建设地下停车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一、关于您提出“鼓励社会参与”的建议区委、区政府一直非常重视解决我区停车难的问题,为推动和发展停车场的建设,制订了“全方位﹑多层次﹑多模式加快建设停车场,逐步缓解重点地区停车难问题”的工作思路。近年来,由区交通局牵头,积极与区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实施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优惠政策,增加投资主体,扩辟资金渠道,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予停车场的建设,建成了一批公共停车场项目,如:德兴立体停车塔、富华西(水厂地块)停车场、光明南立体停车塔、黄编村停车场、光明北停车场(地铁市桥站A出口)、禺秀园停车场、星海公园停车场、雅园停车场、海傍路停车场等。2016年,市发改委草拟了《关于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政策上更大幅度的支持和鼓励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二、关于“明确建设重点”的建议我区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坚持以配建停车位为主,以财政投资或社会资金建设公共停车场为辅助,以设置路内临时停车位为补充的良性发展机制。区国土和规划局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医院、商业设施、办公场所、住宅小区、旅游景区等进行规划审批时,都严格按照广州市配建指标要求配建。建设地下停车场,盘活土地资源,利用低效用地或公共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建设停车场,是解决我区停车位不足的有效途径。目前。区国土和规划局在组织开展编制的相关规划中,十分重视对解决停车难等交通问题的研究。在《广州市番禺区综合交通规划》阶段成果中,对番禺区停车设施的发展策略、使用特征等进行了研究,并对社会停车场、P+R停车系统、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布局及策略等均提出了建议。三、关于“放宽市场准入”的建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自2014年5月1日起,暂停办理停车场经营行政许可。拟从事停车场经营的业户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工商、价格、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经营性停车场定价目前实行两种模式:一类是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如咪表、内街内巷、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停车场,此类停车场调价需经发改部门;第二类是实行市场调节价,如社会资本投资的专业停车场。四、关于“简化审批程序”的建议目前广州市已出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相关政策,建设地下停车场可依据《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于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大型综合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建设地下停车场涉及的立项、规划用地手续、规划报建和工程报建等手续,区发改局和区国规局将积极配合、尽快办理,提高办理项目立项、规划报批等相关工作的效率。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停车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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