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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13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番禺宜居新环境
问题内容:

理由:一、城市管理普遍存在“六乱”问题。由于城市的规范性管理与底层群众谋生需要这一矛盾的长期存在,必须认识到乱摆卖、乱拉挂、占道经营等“六乱”行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不可避免。“六乱”管理不宜“统死”,更适合用灵活的手段来管理,面子和里子兼顾。二、城中村改造普遍存在改造力度弱的问题。三、关于违法建设的问题。违法建设是目前广州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中一个突出问题。据我所知,目前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对于城中村的建设行为基本停止报建。老百姓报建无门,而很多70、80年代建设的村民老房急需改建;另外,因租房市场需求旺盛,造成城中村村民房加层加建客观需求。依照规定,未有报建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即为违法建设行为。而村民的建房需求收到抑制,加上出租房屋、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获利的巨大利益的驱使,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博弈在所难免。暴力抗法现象层出不穷。办法:一、关于“六乱”治理的建议城区内主干道和重要地段周边要坚决杜绝乱摆卖等行为,其他的次要干道、外来人口聚集区域可通过引导的方式,尽量规范“走鬼”的经营范围、有序摆卖,最大限度的维护市场秩序和周边环境卫生。二、关于城中村改造问题的建议建议以镇街为牵头单位,加大对城中村的改造力度。例如:1、城中村突出的“三线”拉挂引起的空中垃圾及因电线老化引起的火患安全问题都急需解决;2、因地下管道标准跟不上要求引起的污水横流、水㓎问题;3、放开政策,明确指引,对村社旧厂房等老旧物业进行改造升级,提高村社收入。三、关于违法建设的问题,建议:1、畅通报建渠道。为保证公民合法权益,农民持有《宅基地证》的,由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同意其按证报建;2、完善拆迁补偿法律保障。明文规定拆迁只对证载面积部分进行补偿,违法建设无法获得任何补偿,从源头上阻止这种趋利行为。3、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使其违法成本大大超过所侥幸获得的利益;4、对于历史违法建设,尽快制定一个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在下一步的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中公正、公平。

问题答复:

致公党番禺总支部: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番禺宜居新环境”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一、关于“六乱”治理方面根据《关于镇街城管执法中队移交有关机构人事编制管理问题的意见》(番编办〔2011〕8号),镇(街)城管执法中队业务工作接受区城管执法分局的领导和监督,人事、财务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日常工作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挥、调度和考核。我局将根据职能和分工,继续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城管中队严格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内街巷规范”的要求,依法开展对乱摆卖等城市“六乱”的执法工作。在主干道及商业中心、公园、广场、集贸市场、学校、地铁口、车站等重点区域,通过加强巡查、蹲点守点、集中整治等手段进行重点整治,坚决杜绝乱摆卖等城市乱象。执法过程中,进行教育和宣传,积极引导流动摊贩入室经营。目前全区有11个镇(街道)建成16个流动商贩疏导区,小谷围街于2016年7月在广州大学城率先建立首个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对流动摊贩进行疏导和规范化管理。二、关于城中村改造方面(一)关于“三线”安全隐患问题及地下管线问题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番府办〔2016〕14号),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广州市政府下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2014-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办函〔2014〕93号),番禺区政府也下发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城中村及专业市场安全隐患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番府办〔2014〕20号),对城中村和专业市场安全隐患开展六大项整治,包括:消防整治、管线整治、燃气改造、给排水改造、垃圾分类和网格化管理。2014至2016年,全区开展58条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2014年开展了5条城中村(社区)的试点整治,2015年完成21条城中村整治并通过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验收,2016年继续对32条村庄进行整治。整治村庄设置规范的微型消防站,通过政府统一采购,添置消防摩托车和消防器材,并按整治方案划设消防车道和汽车停车位。管线整治是安全隐患整治任务之一。2014、2015年已完成41条村的整治任务,其中26条村的整治已通过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验收,2016年区政府统筹实施17条城中村的管线线槽集中采购,进一步推进村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下一步,将考虑利用“三旧”改造政策,通过整村改造方式彻底消除各类隐患,对于未纳入整体改造的城中村,通过村改居纳入城市管理范围,从而加大治理力度。(二)关于旧厂房升级改造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城市更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番府办〔2016〕7号),区城市更新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全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广州市城市更新“1+3”政策已于今年正式施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及其配套文件对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的更新改造问题予以了明确。针对提案中“对村社旧厂房等老旧物业进行改造升级”,《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中第十三条已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区正根据该政策积极探索村级工业园改造工作,截至6月底已完成6个村级工业园改造策划方案编制工作,其中4个村的方案拟于近期上报市城市更新局审核。下阶段,对于有改造意愿的村,区城市更新局将根据城市更新“1+3”政策及相关配套细则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三、关于违法建设方面(一)关于畅通报建渠道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番府办〔2015〕74号),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番禺区实际,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16年5月印发了《番禺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指引(试行)》,全面指引村民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二)关于完善拆迁补偿法律保障区征地办负责我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政策调研和制定工作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监督、宣传和指导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2014〕38号)第三十三条,对国有土地上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2号)第四十七条,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房屋不予补偿。(三)关于加大对违法建设处罚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我局将依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29号)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并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严查严控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违法建设进行查控、查处。(四)关于尽快制定历史违法建设解决方案根据我局职能和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无权制定历史违法建设解决方案。根据《广州市严查严控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城管办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明确违法建设分类处罚标准。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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