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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16 盘活政府闲置资产,为“双创”搭建孵化平台
问题内容:

理由:我区面临建设用地减量规划,可开发建设的用地相当紧缺。高涨的土地价格、利益最大化的商业性开发,使得“双创”人士难以承受昂贵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低廉、分散、偏远的场所,因为远离交通、服务、技术、信息等核心服务区,又难以吸引真正的优秀双创人才。形形色色的创意园区、创业园区、产业园区等,只要是市场行为、商业性开发,必然将盈利放在第一位,租金、费用越来越高。大部分的创新者、创业者,是由那些无钱、无资源、无人脉的毕业生、年轻人构成。这些“三无人员”实际上被挡在了商业性的写字楼和园区之外,而只能蜷缩在家里、学生宿舍、城中村等这些“廉价”的地方,艰难地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着。当人们仰望比尔盖茨、乔布斯、马云、马化腾等这些身披“功成者”华丽外衣的创新创业标杆性人物时,有没有想过他们并不是从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写字楼、园区里走出来的,而是从车库、宿舍甚至几无立锥之地的犄角旮旯里闯出来的。“免费进入”是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必要前提;而由创新创业者“廉价”创造出来的企业、产品,以及所带来的税收、就业、高附加值,才是政府所需要的终极结果。分担双创人士的忧虑,共找合适的资源,分享双创人士的成果;只有共同成长,才能取得信任,才能吸引最好的人才落户我区。成功的双创产业,不但可以带来综合效益,更可以带来人才、新兴产业的聚集和落户,从而为提高我区的综合竞争力添砖加瓦。办法:一、政府可以将闲置资产如闲置办公楼、闲置厂房等,和社会资源有效、恰当地搭接在一起:政府无偿提供使用权;社会力量(银行、基金、企业、个人)提供资金、技术;创业者提供思路和行动。社会力量以低成本、环保、生态的方式建设孵化基地,让创新创业者免费进入或者低费用进入,通过分享这些创新创业者所创造出来的价值(企业、就业、税收、产品等)来实现收支平衡。这样既盘活闲置资产,又充分利用“空档期”,以二至十年的临时、短租等方式,搭建短期型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场所。二、临时盘活政府“闲置土地”,创建生态环保型的模块化、可移动、可拆除的临时双创孵化基地。这里所谓的“闲置土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政府收储但还没有完善手续的储备土地;•闲置的国有企业中的空地;•闲置林地、山地、荒地;•撂荒的农地或城市发展控制农地等;首先,需要打破常规勇于创新,在这些临时用地上允许社会力量租用六年以上、十年以内,在租用的土地上可以设立创建生态环保型的模块化、可移动、可拆除的临时双创孵化基地。因为,任何一个以出租为收费模式的项目,一般需要八至十年的投资回收期,方可实现投资与回报的基本平衡;即使乐观预测和分析未来出租的前景,至少也需要六年的时间。其次,针对生态环保型的模块化、可移动、可拆除的临时双创基地,突破土地性质的局限,无论是商业、居住、工业用地,甚或是农地、林地、绿地,只要是闲置用地,且限制在一定的临时租用年限内,均可准予进行临时性经营运作。对于上述类型项目,可采取一体化招标方式,物业只租不卖:采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招标方式,由政府无偿提供土地资源,向社会招揽有开发、建设、运营等综合能力的企业参与竞投。项目既可由政府出资,也可由企业出资,委托开展工程的开发建设工作。这类项目必须采取浅基础型、生态友好型的建设方式;尽量保持原有水土不被破坏,引入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概念;采取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可移动、可拆除、可重复利用;建设不超过六层及24米的中高层建筑;不能采取大开挖的方式建设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三、对于双创人士,可以采取三段式扶持政策第一阶段:全免阶段,时限为二至三年,此为创业阶段优惠期;第二阶段:低租金阶段,时限为三至四年,此为发展阶段扶持期;第三阶段:高租金阶段,时限为二至三年,此为社会力量盈利阶段分享期。深圳前海有成功案例:位于深圳前海自贸区的创新商务中心已于2015年12月建成,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办公类箱体式模块化建筑,土地使用年限为十年,建筑为临时建筑;可拆解、可移动,采取工厂化生产制造方式,由500多个箱式单元拼装而成,90%的生产制造过程均在工厂完成,节约资源而且环保;这个项目首先定性为十年期的临时建筑,由政府投资,采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招标方式;不但突破了原来临时建筑只能有两年期限的政策障碍,而且既为土地增值创造时间和空间条件,也为项目的投资回收提供了合理的经营时长。其次,采取工业化、生态环保型的模块化建筑形式,可拆除、可移动;即使十年后需要撤场或更换地址,至少80%的建筑可以重复利用。

问题答复:

九三学社番禺委员会:你们提出的关于“盘活政府闲置资产,为‘双创’搭建孵化平台”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双创”孵化平台是科技创新发展新常态下培育创新动力的重要平台,是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的重要载体。你们的提案,为我区“双创”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开辟了一条新渠道,提供了一种新模式。对未来我区“双创”孵化平台做大做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局在盘活政府闲置资产,为“双创”搭建孵化平台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完善扶持政策体系,为“双创”孵化平台加速发展提供政策支撑根据科技创新发展新常态下“双创”孵化平台发展的新需求,结合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实际,我局在原有《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番禺节能科技园先行先试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广州市番禺区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扶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出台了具有较高“含金量”的“1+11”科技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及《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扶持范围覆盖载体建设、企业融资、专利发展、人才培养等科技创新工作领域,切实完善我区“双创”孵化平台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对“双创”孵化平台的扶持力度,为“双创”孵化平台加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目前,全区拥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4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2家,市级10家),孵化场地面积达78万平方米,在孵企业625家,累计孵化毕业企业186家。全区众创空间达6家,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各1家,众创空间面积约1.8万平方米。二、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为“双创”人士创新创业发展提供交流平台以国家、省、市、区新出台的科技政策法规和创新创业扶持措施为抓手,立足各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分批次、区域、园区开展有关政策宣传和创新创业活动。一是与广州市科创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在广州大学城举办了“全国2016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项目对接暨科技成果发布会”。选取广东地区入选参展项目283项,广东地区之外的参展项目571项,技术与项目需求71项在会上进行展示对接。搭建“双创”人士与项目、项目与企业、企业与“双创”人士之间的合作对接桥梁。同时,活动除了图片(视频)展位之外,还特地设置了项目路演和洽谈区域,便于成果需求和供给方深入了解、探讨及对接。二是鼓励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现有“双创”孵化平台,针对入孵企业、“双创”团队及个人,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政策宣讲、投融资等创新创业活动,助推其加速发展。三是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园区、商会、镇街、企业为单位,通过区创新科技企业协会创新大讲堂巡回宣讲会等活动,将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科技政策法规和创新创业扶持措施,更加精准的贯彻落实到企业、“双创”团队及个人等基层一线单位,真正使政策深入企业、企业熟知政策,切实拓宽政策宣传渠道,提升政策“知晓率”。三、利用园区公共空间,开展“双创”孵化平台空间拓展试点实验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有关规定,我区符合条件的政府储备土地出租期限一般为2年,出租土地均需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番禺办事处(国资交易平台)公开招租,出租土地主要用于绿化种植和一般物资堆放,严禁在出租土地上乱搭乱建;根据《关于规范区属公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番国资文〔2012〕308号)等文件规定,物业出租方面须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租金金额作为租金底价,进入公开交易平台对外公开招租……。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开展政府闲置资产盘活相关工作。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我区鼓励有意愿拓展发展空间,且具备相关条件的开展孵化空间拓展探索实验。广州大学城六矽科技众创空间(国家级),借鉴深圳前海箱体式模块化建筑模式,在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区政府与中山大学共建)内的公共空间,开展集装箱拼装搭建新的创客空间。新拼装搭建的6C集装箱与原有的6CITCafé创业交流空间融为一个新整体,达到了创客空间的有效拓展及延伸目标,开启了集装箱创新创业发展新模式。目前,六矽科技众创空间已完成了面积约30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共11个集装箱的拼装搭建及内部装修工作。并在该场地成功举办了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创业故事分享、政策宣讲、青年创意交流会、青少年创客教育等活动。后续我局将围绕本提案的创新思维,总结上述集装箱创新发展模式的经验和做法,适时在我区其他科技园区等“双创”平台中加以推广,力争以此为切入点,为全面盘活政府闲置资产提供宝贵借鉴经验。四、立足现有孵化政策,鼓励“双创”人士在孵化平台开展“双创”活动我局出台的《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鼓励孵化器运营机构主动辅导我区各镇街产权清晰的闲置物业、空置厂房和低效益工业园区向孵化器发展方向转型升级。对经登记备查的转型单位,其转型后成功获得市级孵化器登记资格的,给予辅导孵化器运营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获得区级孵化器认定资格的,给予辅导孵化器运营机构2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获得市级孵化器认定资格的,给予辅导孵化器运营机构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奖励”、“企业毕业离开孵化器后落户我区且良好运营满一年,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并实现赢利的,凭有效证明材料,按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该企业所毕业的孵化器运营机构”、“企业进入孵化器发展,按照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在孵企业最长两年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企业实际支付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贴,最大补贴面积200平方米”……。均旨在鼓励“双创”平台积极拓展孵化空间,切实降低孵化平台的运营成本,引导其免费或降低租金为“双创”人士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支持。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双创”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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