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和谐稳定发展。资产资源管理与交易平台运行以来,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下:一是平台交易运作流程时间较长。一宗交易从组织联合预审到完成竞投标到最后合同签订,顺利开展下来要一个多月的时间,如果村在履行民主程序有不通过的情况,一宗交易完成下来要两三个月的时间;二是民主表决程序比较复杂。例如个别村存在着股东代表不参会或者表决不通过的情况,出现一宗交易需要重复开几次会议而且初步方案在股东大会上表决不通过的情况,交易工作推进缓慢。三是平台交易要求所有资产资源都必须采用公开竞投的方式进行交易,采用了“一刀切”的方法,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资产交易,存在着没办法处理的局面。例如:旧合同采取投“建设费”并约定续租的问题,现合同到期,必须采取公开投标,而原租户不愿将物业移交出来进行公开投标,造成了农村发展不稳定;四是一些企业厂房到期投标,出现了多人参与报名索取“饮茶费”的现象,严重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五是厂房破旧原租户不愿维修。村集体资产到期必须采用公开投标的方式,致使很多企业老板在租赁期内不愿意对厂房进行装修投资,出现了厂房破旧而没人维护的情况;六是大型的优质企业不敢落户选择,个别优质企业流失,给当地经济带来不良影响;七是后续监管乏力,执法管理有待完善,中标者遭遇原租户不肯按期退场的情况,当有关规定没有明确应由何执法机构监管,给中标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八是条例缺乏弹性,未能充分吸引投资者,如:农村集体组织中用于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的资产或其他依法不宜进行公开交易的资产可不进行公开交易;又如三雄照明是一家知名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为村民提供了就业,对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合同期满后,进入“三资”交易平台对外招租,但对企业成本的增加和负担加重,该企业最终未能竞投标所得,厂房也一直空置,造成村经济收入有所减少。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了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与交易平台的监管的新模式,根据现状,建议如下: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规范管理农村集体“三资”,补充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执法部门责任及后续管理,提升执法力度。2.针对个别参与投标者利用公开投标权索取“饮茶费”的情况,区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类似情况的处理办法,通过提高参与投标保证金,限制中标过户等规定,堵塞漏洞,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3.区有关部门对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作适当修改。依照村民自治组织法,严格履行民主表决程序,对资产资源到期交易底价、租期、及递增方式通过民主程序表决通过的,根据旧合同约定可以优先续租;对到期原租户无意续租的,采取公开投标的方式,避免通过“一刀切”的公开投标方式,对租赁期限的表决再细化,尽量避免村民会议(户代表)表决出现变故多,租赁物业破损承租户因年限短不愿维修的情况,影响农村经济发展。4.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农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措施,对合同期满能带动村发展的企业可通过收集村民代表或户代表意见,适当调整一定的租金促使其继续留在村里带动村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