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 杜秋莲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再次提出吊销不合资格的废品购销部营业资格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一、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和建设工作概况近年来,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举措,建立了再生资源管理“区、镇(街)、村(居)”三级管理机制,形成科学、合理、高效的再生资源网点选址和规范建设工作机制,实行常态化的再生工作巡查整治机制和行业监管机制。经过七年多的不懈努力,我区已初步建成规范管理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既满足了人民群众交售再生资源的需要,又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无缝对接,有效促进垃圾减量,对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二、广州市番禺区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第二废品购销部的相关情况(一)设立依据。广州市番禺区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第二废品购销部(下称第二废品购销部)按照《番禺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番府办〔2009〕30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选址。当时,区供销联社、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市桥街再生办根据广州市再生资源网络建设的标准对其网点建设和实施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二)证照情况。经区市场监管局重点核查,第二废品购销部持有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26000298421;商事主体类型为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主管单位为广州市番禺区废旧物资回收公司;2014和2015年均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该店也按照相关要求到我局办理了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暂未发现该单位存在违反商事主体登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三)问题属性。经过多次实地调研,我们深入分析了建议所提及与周边繁华的商业环境存在较大落差,长期占道经营等不规范行为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等方面的问题。总体来看,第二废品购销部于2009年选址市桥街云星白沙路并经营至今,现状问题属于规划布点赶不上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客观遗留问题,有待逐步解决;但对于该店占道经营等不良现象,应当予以及时整改。三、已采取的整治措施及成效鉴于第二废品购销部属于持证经营的合法商事主体,暂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支撑吊销其营业资格的行政行为。为此,我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作为商事监管部门、区供销联社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市桥街属地均结合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做了大量督导协调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一)区供销联社、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市桥街再生办等一直重视对第二废品购销部环境卫生的整治,以定期巡查“常态化”和重点整治、突击检查不定期化的方式,加强对该店的管理和监督,以高压态势督导纠正不良现象。从2015年起,区供销联社通过与该店负责人沟通谈话,建议及督导其另行选址进行经营,减少该店对重点路段环境卫生的影响,杜绝消防、交通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多次沟通,该店负责人已从最初的不愿意配合到目前答应尽快寻找合适的经营地址进行搬迁。(二)针对第二废品购销部占用人行道进行旧货分类、堆放造成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村民群众意见较大等突出问题,我局联同区供销联社在积极督促、帮助该店重新选址的同时,继续狠抓督导整治。近期,我们多次组织开展联合督促检查,并与该店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通过协调,该店负责人承诺,在落实搬迁前,会认真搞好店内及门前卫生环境,运输车辆驶入店铺内进行装卸,确保门前干净整洁,不占道、不扰民,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此外,为更有效改善该路段拥堵问题,该店负责人已采纳主管部门建议,以错峰的方式运输货物,(上午8至9时以及下午4至6时这两个时间段内,不使用货车运输货物),把对道路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四、下一步工作(一)我局联同区供销联社等将继续加大对第二废品购销部的日常监管,防止有关问题反弹,并就该店重新选址、搬迁加强督导和支持,以期尽快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在第二废品购销部正式搬迁前,若发然其存在废旧物品在人行道堆放、分类、旧货装卸,破损人行道路,货车、三轮车的横冲直撞等不良现象,请你们及时反映,我们将及时跟进,督导整治,共同维护好城乡生态环境。(三)区相关部门将各司其职,科学统筹,进一步推动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上新的台阶。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