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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完善实施整治乱倒垃圾罚没经费返还的建议
问题内容:

内容:为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乡环境,镇街大力整治环境卫生,特别着重整治乱倒垃圾(建筑余泥、生活工业垃圾)行为,出台了相关奖励方案,主要目的是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使偷倒行为无藏身之处,可以说整个环境整治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相关执法部门也大力巡查,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偷倒垃圾的运输企业,为环境整治付出了贡献。依据财政罚没规定,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这样,罚没的收入归区财政,但下面镇街为奖励查获偷倒行为而不得不付出相当一笔经费,为提高镇街参与整治环境卫生的积极性,也同时为解决镇街基层环境卫生整治费用不足的问题,建议区政府将环境整治方面罚没的经费进行适当比例的返回,鼓励基层提高工作积极性。

问题答复:

麦启标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实施整治乱倒垃圾罚没经费返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我区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是根据区政府《印发番禺区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番府〔2006〕87号)执行,按实施方案关于收入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区本级固定收入包括:国有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其他收入。街道固定收入包括:资源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房产税地方库收入部分。按照区财政局提供的资料,2015年度区城管局罚没收入中归属于沙头街的数额为4.3万元。您所提出的“整治乱倒垃圾罚没经费”属于“罚没收入”,按照规定属于区本级固定收入,因此不能返还给镇街。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经费由镇街自行统筹安排。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附件:印发番禺区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番府〔200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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