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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纠正错乱门牌号的建议
问题内容:

内容:门牌号是城市坐标,为市民群众提供生活便利之余,也和市民的生活、学习、工作紧密相连,而大龙街石岗东村部分村民,却因为因为门牌号错乱,导致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一系列证件地址错误。据了解,一直以来石岗东村门牌号是按照自东向西、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列的,1988年土地证、房产证统一核发后,土地证及房产证上登记的地址均与当时村民的门牌号一一对应。1997年,番禺开展门牌清理整顿工作,并统一按照由西向东、左单右双的原则重新编列了门牌号码。因为门牌号的编列原则与之前相反,出现了村民实际门牌号与房产证、土地证上的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并导致身份证、户口薄等重要资料也连带发生错误。据统计,该村现有868户存在门牌号错乱的情况。很多村民在门牌号发生错乱后无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更改,在这十几年内,不少农村旧房也进行了拆建,且在2003年广州市已停止审批农村房屋报建手续,也就是说,大量门牌号错误的房屋,如在2003年后重新拆建,也因资料及报建手续不全而无法更改房产证上的地址,从而导村民致身份证、户口簿上的错误地址也无法更正。门牌号作为拥有法律依据的建筑物“身份证”,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它是村民身份证、户口簿、房地产证等证件的重要信息,尤其会影响到日后村民房屋继承等问题,错乱门牌号可能引发村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因此,建议如下:一、公安部门本着尊重历史、方便群众的原则,理顺门牌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相符的现象,并为村民更新身份证、户口簿上的错误地址。二、要以保护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为原则,由国土部门对土地证(房地产权证)与实际拥有宅基地相符的,均应出具证明,并证上备注,以防止日后地址错误的宅基地在继承等问题上出现纠纷,并可作为变更身份证、户口簿信息的依据。

问题答复:

张小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纠正错乱门牌号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在代表建议中反映的村民房产证与户口簿、身份证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情况确实存在,为村民在办理社会事务时带来一定的不便。公安机关在1997年门牌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才按照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职能调整安排接管门牌业务,接管后至今没有对大龙街石岗东村建筑物门牌进行变更,而是一直使用1997年编定的规范地址为群众办理户口登记业务、制发身份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地址并不存在差错。造成户籍地址和房产证地址不一致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早年(主要是1987-1989年)发放的农村地区建筑物的房产证没有使用规范地址登记,仅使用方位性、范围性的描述,如登记为X镇X村X坊、X路X侧、X村X队等。二是原番禺市政府于1997年对全市门牌进行清理整顿,部分建筑物门牌发生了变更,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群众没有及时到国土部门换发房产证。群众户口簿上登记地址是规范地址,无须办理变更。对房产证登记信息确实存在差错或需变更登记内容的,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的第47条及相关规定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群众在办理社会事务中如需对门牌进行核查的,到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我公安机关将依据1997年的清理整顿档案大力给予配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门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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